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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按個人實際月薪標準*工作年限支付(少於6個月不計算,超過6個月按1年計算,四捨五入); 未使用年假和補休假按工作日工資標準並付,不得重複計算,已安排補休的,不按節間工資發放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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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件長相怪異,言語和行為不誇張,則應該對物件有良好的印象。 物件也應該對這個人有好印象,否則他不會在乎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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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體的勞動法中,應根據當地法律法規到勞動局諮詢並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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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幾年幾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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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分為合法裁員和非法裁員,支付的補償金是不一樣的。 法定裁員是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裁員,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非法裁員是指不依法裁員,並受到雙倍經濟補償。
1、法定裁員要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員20人以上或者少於20人但佔企業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 在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後,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減少人員裁減計畫
(一)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生產經營中出現嚴重困難的;
3)企業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變更勞動合同後;
(四)因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單位簽訂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與單位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3)家庭中沒有其他就業人員,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撫養。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員,六個月內重新錄用的,應當通知被裁撤人員,並優先處理同等條件下被裁撤的人員。
2、法定裁員經濟補償: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3、非法裁員的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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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公司裁員,那麼就需要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這與員工平時的工資和工作時間直接相關,公司應在裁員前提前一段時間進行通知。 勞動爭議律師通過您的提問帶來以下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沒有關於裁員補償的規定,相關法律對補償做出了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的,提前30天通知無需支付賠償金,未提前通知的,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作為代繳。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無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過錯的,應當賠償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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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人單位)可否單方面解雇雇員(雇員)要求賠償? 答案是不一定的。 因為用人單位解雇員工的方式有很多種,多半是合法解雇和非法解雇。
法定解雇又分為過錯解雇和無過錯解雇。 非法解雇不包括這兩種解雇以外的解雇。 (當然,協商一致終止也應該排除在外,這不是解雇,而是協議的終止,這個就不討論了。
另外,不討論勞動合同的終止,是勞動合同的終止,而不是解雇(解散))1、在合法解雇的情況下:1)如果勞動者有過錯被解雇,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任何補償,也就是說,勞動者無權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2)在無過錯解雇的情況下,雇主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違法解雇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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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個補償是可以的,但是對於你給出的實際問題,我會發表我的個人意見:
第乙個問題,假期工資要看你有沒有過,比如去年你在公司工作了1年,年假期間你加班了10天,我覺得應該是可以補償的,但是你說今年的年假,你可能不會被解雇,還沒被解雇, 這個人覺得沒有補償,正常工作時間是22到26天,這要看公司的具體情況。
第二個問題似乎不合理,你說要加薪,但由於某些原因或其他因素,這個是不予補償的。
當你要求賠償時,要注意一定程度,過分的要求往往會讓領導感到不滿,所以你得不償失,我個人覺得,從你說的現有情況來看,你可以按月工資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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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勞動法,你應該找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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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還在試用期,公司可以隨時解雇你,但公司必須證明你不符合用工要求,不需要支付遣散費;
如已過試用期,可申索1個月代通知金及1個月遣散費。
上海嘉智匯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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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aw回答:
根據你的描述,公司非法解除了勞動合同,應該向你支付1個月的賠償金。
希望我的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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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個月的工資補償一年的工作,當年或上一年的平均月工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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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解雇或解雇你),有以下三種情形的,哪一種情形應該支付給你,但不支付給你,你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以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無故終止與你關係,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你無過錯,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並且你應該得到補償,也就是說,你每工作一年將獲得 2 個月的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你方的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向你支付遣散費,即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無需提前1個月通知,還應支付1個月的代通知金,n+1;
3、如您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與您解除勞動關係,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提前通知您; 但是,這需要雇主提供證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您終止僱傭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1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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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需要申請仲裁,並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以澄清您的主張。
2、任何涉及您自身權益的事項,均以書面形式進行。
3、就算是10年零1天,也應該得到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除非你屈服,否則不要忽視它,而不是半個月。
4、年終發放的紅包相關的收入,可以依法在島上計算,但實際上,難度很大,所以建議大家不要爭奪這部分,好好談判。
5、要查清單位的裁員是否合法,這也是你要注意的,是否要舉報,是否裁員較多等問題。
6、如果你已經10歲以上,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裁員的順序是,你應該先解雇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在輪到你之前,你還需要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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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計算在內, 2.按半個月計算 3、按正式書面通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4.
第。 1、不要被公司糊弄,不要寫個人原因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員工辭職是沒有補償的,萬一公司反悔,什麼也得不到; >>>More
如果公司因經濟不景氣而裁員,公司應按每服務一年乙個月的工資向您支付遣散費。 如果沒有提前乙個月發出裁員通知,則應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如果裁員通知和解除僱傭關係的時間超過乙個月,公司無需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