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經商的人是否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發布 社會 2024-04-20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強迫違法、危險作業罪,是指在企業、廠、礦等單位的領導、指揮員、排程員等明知確實存在危險或者違反規定,對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國家、企業的財產安全不安全的情況下,強行命令或者脅迫下屬進行開除、減薪等威脅的行為, 如果繼續生產,仍無視相關法律法規,以開除、減薪等威脅手段,強行命令或脅迫下屬開展業務,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財產損失,將會造成嚴重後果。

    2)客觀方面:表現為強行違反規章制度承擔風險,導致重大事故或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這裡的強制命令是表示存在違反規則的較大危險,仍然強迫下屬進行操作。

    3)犯罪實體:是一般實體,包括具有強制性資格的人,通常是行動的領導者、指揮官和排程員。

    4)主觀方面:是疏忽。疏忽是指肇事者意識到事件的後果,並意識到違規行為和風險。

    立案標準。 他人違反規章制度被迫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起訴:

    (一)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三人以上重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懲罰。 根據《刑法修正案(六)》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根據具體情況和實際情況,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無限制罰金和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特別惡劣,主要指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如多人死亡;或特別嚴重的傷害; 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2)明知沒有安全保障,即使發現了事故的跡象,他們仍然不聽勸阻,堅持我行我素,拒絕工人和技術人員的意見,用不良手段強迫工人違規工作,有風險。

    3)事故發生後,肇事者行為特別惡劣。例如,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後,沒有主動採取救援措施來救助殘疾人或防止危害後果的擴大,而只關心個人的逃逸或個人財產的搶救,使危害後果蔓延和擴大; 或在事故發生後,為了逃避刑事責任,破壞或偽造現場,隱瞞真相,指責他人。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主要責任在於領導的失職,員工也有一定的責任。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強制執行非法危險行動罪的主體:屬於一般主體,包括具有強制命令資格的人,通常是行動的領導者、指揮員或排程員。

    被迫實施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人是否犯有主觀輕信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形式是過失罪。 這裡的過失是指主觀的心理狀態,應該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並且由於疏忽而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並輕信認為可以避免,從而可以發生這樣的結果。

    本罪的加重情節:情節特別惡劣,是指造成人數較多,或者對公共、私人財產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對社會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1.指揮者負有很大的責任。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區別在於:1、主體不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一般應為生產經營人員。 強迫違法、危險作業罪的主體一般應當是生產經營的管理人員。

    2、行為不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行為是指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強迫他人違規作業、危險作業罪,是指強迫他人違規作業。

    法律分析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經營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強迫違法、危險作業罪,是指違反規章制度,強迫他人冒險,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 強制違法險作業罪是指企、廠、礦等單位的領導、指揮員、排程員仍無視相關法律法規,以開除、減薪等威脅手段,強行命令、脅迫下屬開展作業,給碧玲造成重大事故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行為, 即使他們知道確實存在危險或已經違反規則,並且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國家和企業的財產安全不安全,如果繼續生產將產生嚴重後果。重大責任事故罪是一種常見、頻繁的犯罪行為,不僅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而且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嚴重阻礙企事業單位的正常經營和發展,直接危害社會穩定。

    本罪是指在生產經營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或者強迫他人違規經營、冒險,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規章制度強迫他人冒險,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但不排除,仍鋌而冒險組織作業,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有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關閉、銷毀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裝置、設施,或者篡改、隱匿、銷毀相關資料、資訊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危險,拒不執行依法停產停業、停工、停止使用有關裝置、設施、場所或者立即採取糾正措施消除危險的;(三)未經批准或者許可,從事礦山開採、金屬冶煉、建築、危險品生產、經營、貯存等高度危險生產活動的,涉及安全生產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生產和空氣轉換行業違反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強迫違法、危險作業罪”是指違反規章制度強迫他人經營,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可以看出,主體不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一般應為生產經營人員。 “強行違反規章制度、危險作業”罪的主體一般應當是生產及伴隨作業的管理人員。 “重大責任事故”行為是指違反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強迫他人違規從事危險作業”罪,是指強迫他人違反規定進行危險作業。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強迫非法、危險經營罪的刑事責任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強制違法、危險作業是指強迫他人違規、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但仍冒險組織作業,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重大責任事故罪認定時,應當注意區分重大責任事故與自然事故的界限。 所謂自然事故,是指由非人為意志轉移的自然原因引起的事故,如因電路故障或經濟損失而引起的雷擊、暴風雨等。 如果沒有人違反規則,則純粹是自然事故,不構成犯罪。

    此外,還應當區分重大責任事故罪和技術事故罪。 所謂技術事故,是指由於技術手段或裝置條件的限制而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或經濟損失。 例如,在生產和科學實驗中,由於科技水平和裝置條件的限制,總會有一些事故和一些損失,這不是刑事問題,但如果事故本來可以憑藉現有的技術和裝置的努力來避免,並且由於疏忽或過度自信而可以避免, 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8.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法律分析:行為人構成強行命令非法、危險作業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惡劣,主要指以下幾種情況:

    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如多人死亡; 事故發生後,肇事者表現得特別惡劣,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規章制度強迫他人冒險,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根據《刑法修正案(六)》第一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惡劣,主要是指以下情形:(一)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如造成多人死亡; 或特別嚴重的傷害; 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2)明知沒有安全保障,即使發現了事故的跡象,他們仍然不聽勸阻,堅持我行我素,拒絕工人和技術人員的意見,利用邪惡的領導強迫工人違規工作,冒著風險。3)事故發生後,肇事者行為特別惡劣。例如,事故發生後及早,他們不主動採取救援措施救助殘疾人或防止有害後果的擴大,只關心個人生命的逃逸或搶救個人財產,使有害後果蔓延和擴大; 或在事故發生後,為了逃避刑事責任,破壞或偽造現場,隱瞞真相,指責他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條 為了懲治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打擊犯罪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對強迫非法、危險經營罪的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事故發生後,不積極採取搶救措施救助傷殘人員或者防止孝道危害後果擴大,或者事故發生後,為了逃避刑事責任、破壞、偽造現場、隱瞞真相、推諉他人等,加重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規章制度強迫他人冒險,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但不排除,仍鋌而冒險組織作業,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法律分析:對強迫非法、危險經營罪的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多人死亡,或造成特別多重傷,事故發生後,未積極採取救援措施救助傷殘人員或防止危害後果擴大,或事故發生後,破壞或偽造現場,隱瞞真相,或指責他人等,為逃避共和刑事責任, 懲罰加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強迫他人違反規章制度進行危險作業,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以孝道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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