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是如何計算的? 加班應該如何計算?

發布 職場 2024-04-29
7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公司規定,正常下班後半小時內不計加班,也就是說,5點下班的,加班按5:30計算,一小時算作一小時。 這樣的演算法合理嗎? 如果不合理,哪乙個就違反了,否則就沒有說服力了!!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我不明白。 正式勞動合同中有以下規定:(甲方為公司; 乙方為個人)。

    4.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每週8小時和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如工作需要科長工作時間,經乙方同意,在保證保證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B的健康狀況。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加班費,並按下列標準支付工資;

    1、如果工作時間超出日本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則工資應按乙方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

    2、如您在休息日工作,則支付乙方日薪或小時工資的200%;

    3、在法定休假計畫中工作的人,應向乙方額外支付日薪或小時工資的300%。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加班被認為是在國家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工作。 工人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任何其他工作都被視為加班。

    根據《勞動法》第36條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職工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因此,勞動者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和用人單位的正常工作時間計算其加班時間。

    2. 加班費如何支付?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另外,如果企業安排員工在休息日上班,並能安排補休,則不能向員工支付加班費。

    如果員工認為雇主的加班費標準低於上述規定,他或她可以要求追溯支付。 員工申請仲裁的,需要相關物證,可以根據材料申請仲裁。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用人單位因生產特點不能達到標準工時的,經勞動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綜合計算工時等其他工休方式。 “不定時工作時間”是指不按標準工時制度確定的工作制度,企業通過合理確定員工的勞動定額或者其他考核標準來確定員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不定時工作時間只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時才算作加班時間。

    “工時綜合計算”制度是按周、月、季、姿、年等綜合計算工時,但條件是“平均日工時和平均周工時與法定標準工時基本一致”,超出標準的部分,綜合計算超標的,算作加班工時。 雖然法律允許用人單位為員工安排加班,但必須控制加班時間,不能過分拖延工作時間,否則會損害員工的權益。 一般來說,每天加班時間不應超過1小時,每月加班時間不應超過36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職工健康的前提下,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勞動法規定,加班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三小時。 另外,如果你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你將獲得三倍的工資,如果你在休息日加班,你將獲得雙倍的工資,如果你在下班後加班,你將獲得雙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天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必須保證工人的健康。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十五0的工資報酬; (二)勞動者在休息日上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如果工人在法定假日被分配工作,他或她應獲得不低於其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1.它應該是平等的和一致的。 這是每週 40 小時。 綜合計算期間實際工時中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的部分,按加班時間計算,加班工資按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

    不論工作時間是按周、按月、按季、按年計算,雇員的平均每週工時、月工時、季工時、年工時均應與法定標準工時相同,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的部分視為延長工時, 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應當按照規定支付給勞動者,即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的費率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應當按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300%的比例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實行工時綜合計算制度的崗位,企業須報當地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任意擴大範圍。

    實行綜合工時計算,其工時不分制度工作日和公共假期。 只要員工在乙個週期內的實際總工作時數不超過法定總工作時數,他或她就不需要支付200的公共假期加班工資。 二、《關於原勞動部職工工作時間問題的答覆》第七條規定:

    實行工時綜合計算制度的企業,職工實際工時總數超過綜合計算期內法定標準工時總數的,超出部分視為延長工時。 如果整個綜合計算期間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不超過該期間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但綜合計算期間只有特定一天(或一周、乙個月或季度)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超出部分不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從勞動部的解釋中可以看出,由於工時的綜合計算,工人的工作時間是按照一定的時間段計算的。

    因此,只有在整個計算週期內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總數的部分才能視為延長工時。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總結。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加班時間的計算通常基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的規定。 根據勞動法,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44 小時,超出部分被視為加班。 具體加班時間計算如下:

    1.工作日加班:乙個工作日工作超過 8 小時的員工被視為加班。

    一般來說,工作日加班的工資率是平時工資的兩倍或兩倍。 2.休息日加班:

    員工在休息日工作,被視為加班。 一般來說,休息日的加班費是平時工資的兩倍。 3.

    法定節假日加班: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員工被視為加班。 一般而言,法定假日加班的工資和報酬是平時工資的三倍。

    如何計算加班時間。

    你好親愛的<>

    我們很樂意回答您的<>

    加班時間的計算通常基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的規定。 根據勞動法,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44 小時,超出部分被視為加班。 具體加班時間計算如下:

    1.工作日加班:乙個工作日工作超過 8 小時的員工被視為加班。

    通常,工作日加班的標準工資是平時工資的兩倍或兩倍。 2.休息日加班:

    員工在休息日工作,被視為加班。 一般來說,休息日的加班費是平時工資的兩倍。 3.

    法定節假日加班: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員工在加班時被視為減慢。 一般而言,法定假日加班的工資和報酬是平時工資的三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生產經營需要,用人單位經與工會或者全體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但來源數量不得超過每月36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不得低於工資的150/10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勞動者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休假,不能安排補休的,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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