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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事案件一審判決不服的,自判決送達次日起,自人民法院送達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後生效。 當事人一方提出上訴的,一審判決的效力暫時中止,以後是否生效,根據二審結果確定。 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完成:
1、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判決立即生效。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
(二)上訴由二審審理,並重新作出判決(即二審判決)。 案件的第二審(即終審)判決生效,應進入執行階段,一審判決無效;
3、上訴經二審判決發回重審。 原一審判決無效,原審法院重新審理,重新作出一審判決。 對新的一審判決不服的,仍可在法定上訴期限內上訴,進入新的上訴階段。
對於這種人從一審到二審以及從二審到一審的重複次數,沒有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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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收到一審判決後15天內未上訴,則該判決將生效,如果您不上訴,則必須確保對方不上訴,因此最好在收到判決後20天左右致電書記員,詢問書記員對方是否上訴。 如果對方的公告送達,則在判決後75天內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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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而定,一審或二審。 一審判決作出後,上訴期過後生效。 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判決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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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生效日期如下:
1、對於民事判決,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未對第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上訴的,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上訴的,自動生效,二審判決書生效。
2.刑事判決,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日內未提出上訴的,第一審判決自動生效,二審判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3.對於行政判決,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上訴的,一審判決書自收到書日起生效,二審書判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電子方式確認其收到訴訟文書。 被送達人提交以電子方式送達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被送達人提出需要紙質書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供,送達資訊到達收件人特定系統之日為送達之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71條。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有權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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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審民事判決:一審宴會判決生效時間為上訴期屆滿後,即判決後15日。
2、行政一審判決:自收到判決之日起15日內未對判決提出上訴的,一審判決自動生效。 3、刑事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0日內未提出上訴的,自動生效。4、第二審判決:民事、行政、刑事二審判決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不准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限未上訴的判決、裁定,均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二百三十條 對判決的上訴和起訴反訴的期限為十日,對裁定的上訴和起訴反訴的期限為五日,自收到判決、裁定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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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上訴的,自動生效; 二審判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刑事判決:收到判決後10日內未上訴的,一審判決自動生效; 二審判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3、行政判決:自收到判決之日起15日內未對判決提出上訴的,一審判決自動生效; 二審判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的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有權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人員對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五日以內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的請求之日起5日以內,作出是否提起抗訴、答覆請求的決定。
第二百三十條 對判決的上訴和起訴反訴的期限為十日,對裁定的上訴和起訴反訴的期限為五日,自收到判決、裁定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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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審判決是收到判決,如果上訴期限不延長,則自動生效。 二審民事、行政、刑事判決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不准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限未上訴的判決、裁定,均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當事人對當地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對判決的上訴和起訴反訴期限為10日,對裁定的上訴和起訴反訴期限為5日,自收到判決、裁定之日起計算。
如果被告人不去法院取得判決書,法院可以通過郵寄或公告的方式送達判決書。 判決生效後,因判決書中有關付款內容導致被告未按時履行義務的,原告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法院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 定期宣告判決的,宣告後立即發出書面宣判。 上訴期為15日,因此一審判決在上訴期過後生效,即判決通過後15天。
只有這乙個判決在你收到的時候還沒有生效,不能執行,如果對方收到15天後沒有上訴,你也沒有上訴,那麼它就會生效,你可以申請執行,不再發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