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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您可以要求提供車主的身份證和駕駛執照的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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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補發,把材料帶到髮檢標誌的車管所,可以申請補發,以北京為例:
1. 必填資訊。
1)機動車牌照申請表原件(由公交單位受託人簽字,私家車簽字);
2)《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3)如果是更新的,還應提供原機動車檢驗標誌;
4)屬於車輛登記的,還應提供該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託書原件。
2.車輛管理辦公室的處理過程。
1)到車管所、交警局、區(市)、縣交警大隊向受理視窗提交資料;
2)進入許可證視窗獲取檢驗標誌。
3.時間限制。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完成手續,報送的車輛、資料、憑證進入調查程式(對嫌疑車輛、資料、憑證的調查時間不計入機動車登記時限)。
4. 其他說明。
以欺詐、賄賂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補換機動車登記證、號牌、駕駛證、檢驗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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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機動車牌照和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到車管所重新申領。
申請條件:機動車檢驗標誌遺失、遺失、損壞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機動車登記地或者檢驗標誌發放地的車輛管理辦公室申請補領或者換領駕駛證。
辦理手續:機動車登記地或者檢驗標誌發放地的車輛管理辦公室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日內審核機動車牌證和駕駛證申請表,核對登記資訊,在安全技術檢驗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效期內補發或者補發檢驗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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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檢標誌如遺失在外地,不得補發。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機動車年檢標誌遺失、遺失或者損壞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機動車登記地或者檢驗標誌發放地的車輛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機構申請檢驗標誌。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檢驗標誌遺失、遺失或者損壞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機動車登記地或者檢驗標誌頒發地的車輛管理機構申請補發或者補領駕駛證。 車輛管理辦公室的匯票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或者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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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遺失檢驗標誌,可憑車主身份證、駕駛證到機動車登記地的車管處申請補發。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檢驗標誌遺失、遺失或者損壞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機動車登記地或者檢驗標誌發放地的車輛管理辦公室申請補發或者補領駕駛證。 車輛管理辦公室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或者換證。
1、是的,根據2016年4月1日起實施的駕照新規定,駕照可以在其他地方補發,無需在發證地申請,但必須有當地居住證或當地戶籍。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