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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利通博婚姻局的程武垂直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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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通過民政局辦理,即離婚可以由法院協商,也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辦理,民政局的前提是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如果沒有,則需要通過法院訴訟辦理
協議離婚需要到民政局辦理,一般雙方都持結婚證和身份證在場,雙方可以達成書面離婚協議,既簡單又省時。 訴訟離婚需要法院辦理,一方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般情況下,需要提交民事起訴書和相關證據材料(如結婚證、戶口簿、財產清單等),並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繳納訴訟費用,然後由對方應訴,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附:離婚兄弟民事起訴書的簡要格式。
民事訴訟。
原告:男,xx-xx日出生,漢族,單位工作。
位址: 被告:同上。
訴訟請求:責令解除原告與被告的婚姻關係。
原告人命令雙方所生的孩子撫養。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事實與理由:
同年,原告和被告相識,並於同年登記結婚
原告辯稱,原告與被告的關係已經破裂,沒有和解的可能。 為此,原告特此向貴院提出上述訴狀,並請依法予以支援。
真誠地。 人民法院。
人:
YYYYYYYYYYYYYYYYYY
附:結婚證影印件。
戶口簿影印件。
財產清單。 實踐中存在很多問題,比如假債等問題,建議聯絡。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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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般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複核,對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
如果你們不住在同乙個地方,根據原告對被告的原則,你們將不得不在對方所在地提起訴訟。 2、立案大廳審核符合立案條件,立案立案法院立案後,立案法院將出具立案通知書,您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 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3、受理案件後,法院立案庭將案件移送民事庭審理。 4、民事庭受理案件後,向對方發出傳票,要求對方在一定時間出庭應訴。 同時,法院也會通知您出庭。
5. 雙方當事人到達法庭後,法院將進行調解(這是必要的程式)。 調解結果分為三種:(1)調解後雙方當事人均願意維持婚姻關係的,則撤回訴訟,婚姻繼續有效。
2)調解後,如果對方同意你的離婚請求,並處理了子女和財產的出現問題,你將撤回訴訟,雙方將向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6.法院通過**審判作出准許或不批准離婚的判決。 法院將雙方之間的關係是否確實破裂作為離婚的法律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調解不成情形之一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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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是起訴。 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關係的請求。
第二步,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判,包括審判前準備、調解、審判三個階段。
第三步是做出最終判斷。 法院會根據庭審結果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也會公布終審判決並變更結果。 法院宣判時,為公開宣判,如果當庭宣判,判決書將在10日內送達; 如果判決是定期宣判的,則判決是在宣判後發布的。
《民事訴訟法》第120條。
起訴狀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確寫起訴書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起訴書,人民法院將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立案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提起訴訟的權利。 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提起訴訟條件的,應當在七日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不符合提起訴訟條件的,應當在七日以內作出書面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3條。
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34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及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其他地方,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等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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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離婚訴訟的具體程式是什麼?
離婚訴訟程式包括三個階段:
1)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此階段包括以下三個過程:
(一)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和有關證據;
(二)人民法院採納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並進行審查;
3、經審查,訴訟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否則退回原告的檔案、材料,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階段:防禦階段。
(一)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並通知被告人進行書面答辯;
(二)被告人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書面答辯。
被告人未在十五日內答辯的,人民法院將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被告人因非自願原因確不能在十五日內答辯的,可以根據事實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決定延期。
3)第三階段:**試用階段。
1. 起草投訴書;
2、準備訴訟所需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5、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將起訴狀副本送交另一方;
6、法院第一時間安排,向雙方發出傳票;
7、**:雙方均可委託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進行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雙方必須出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必須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應根據原告的訴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准予離婚、如何分割財產、如何解決子女撫養費問題作出判決。
2. 離婚訴訟費是多少?
訴訟費用支付辦法”。第13條? (二)非財產案件按下列標準支付:
1、每件離婚案件支付50元至300元。 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發;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付款支付。
2、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支付和支付的費用,包括受理案件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中的受理費屬於當事人應支付的費用,訴訟中的其他費用屬於當事人發生的費用。
(三)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繳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1)案件受理費;
b) 申請費;
(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證人、鑑定人、翻譯員、核算員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以及工作損失賠償。
4、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第二場宴會遲到)二審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繳納的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