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助理的主要工作內容:
1. 傳送、接收、整理和儲存檔案和檔案。
2、處理與法律問題有關的來信和來訪,回答簡單的法律諮詢,處理簡單的法律文書。
3、協助律師調查取證、抄寫、提取案卷材料、會見被告人或當事人、送達檔案及辦理其他輔助工作。
4、協助律師辦理案件,負責做好一流的記錄,出庭時傳遞檔案和證據。
6、負責律師與客戶的日常溝通。
律師助理簡介:
指法律專業畢業,未取得律師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在律師事務所從事輔助工作的人員。 任職資格:法學院、中等法學院(院系)畢業生試用期滿1年。
考核結束後,學生將初步掌握法律基礎知識,了解律師各項業務的內容和工作流程,能夠完成律師業務中的各項輔助工作。
-
直接向您當地的律師事務所尋求建議。
-
律師助理主要是律師的輔助工作。 它將幫助您獲得律師執照。 律師事務所對律師助理有不同的要求。
-
答:高校法學院、中等法學院畢業生,試用期滿一年後,初步掌握了法律基礎知識,了解律師各項業務的內容和工作流程,能完成律師業務中的各項輔助工作。 律師助理是指法律專業畢業,未取得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在律師事務所全職從事輔助工作的人員。
律師助理職位的要求。
1.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有法理學**或文學作品出版。
律師助理工作職責。
1.接待客戶並回答**;
2.協助和指導律師制定工作計畫和工作安排。
3.協助律師開展工作,如協助律師起草訴訟案件的合同、委託書、起訴書、訴狀等相關法律文書;
4.協助律師接收和交付相關法律檔案、檔案和信件。
6.協助律師參與訴訟案件的審理,梳理**字。
7.協助律師參與法律調查,如工商局等相關部門的卷宗查對、法院對案卷的閱覽等; 或應客戶要求參與相關盡職調查;
8.協助律師處理與委託人相關聯絡人的溝通與聯絡。
-
根據你進入的律師事務所,大公司的助理還必須通過考試,幫助律師做日常工作、文書工作、接受傳票等等。
-
律師助理和見習律師在工作內容上幾乎相同,他們之間最大的區別是他們是否需要通過法律專業資格考試。
嚴格來說,見習律師應是“見習報請法律執業”的慣用術語。 根據《律師法》的規定,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原司法考試)申請成為執業律師前,必須經過一年的實習期,在此期間,法律執業者稱為“見習律師”,取得律師資格證後方可成為正式執業律師。
律師助理,顧名思義,是律師的助手。 律師助理不是乙個嚴格的概念,也不要求法律職業資格和法律執業資格,執業律師、實習生和未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都可以成為律師助理。
“執業律師”是指依法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合法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條規定:“律師應當取得律師資格和執業證書”。
這是我國實施律師資格與執業分離制度的法律依據。
該制度的基本內容是,取得律師資格不等同於擔任律師職務,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必須按照規定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以律師名義執業; 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一般來說,見習律師和律師助理的工資都比較低,前期主要負責收集材料、寫檔案、跑腿等雜務,後期公升級為執業律師,收入會增加很多。
-
您好,見習律師是指已通過法律考試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執業資格證的律師,但助理律師可以是已取得執業資格證的律師,也可以是未通過法律考試的律師。
-
不一定。 法律援助不一定都是律師,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不持有律師執照的)也可以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承接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援助屬於公益性質,通過財政撥款購買法律服務,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一般為生活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司法局對律師或法律工作者給予補貼。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因下列需要**的事項無專人委託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申請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要求支付喪撫卹金或者救濟金的; (四)請求贍養費、子女撫養費、贍養費; (五)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維護因正義和勇氣行為而產生的公民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
律師助理通常的工作描述如下:
1 接待工作。
律師助理應做好接待來訪客戶和其他客戶的工作。 如果合夥律師不在辦公室,應及時聯絡合夥律師,並按照指示安排客戶,包括安排休息、等候、地點、茶水、禮品宣傳材料等,並可根據合夥律師的要求做一些前期的法律服務工作。
律師助理接待客戶的工作要點:
向客戶傳遞資訊並簽收資訊; 交換名片或寫下客戶的聯絡位址、郵政編碼、**、電子郵件等; 查詢並記錄客戶要求; 茶; 及時通知合作夥伴(主管)。
2、客戶上門諮詢。
1)詢問客戶是否要與講師預約諮詢。
2)如果導師在辦公室很忙,你可以溫和地告訴客戶等待並道歉。
3)如果講師不在辦公室,請及時與我們聯絡,並告訴您再等一會兒或為改天的會議道歉。
4)根據指導老師的指示,代客戶諮詢或準備褲鏈,記錄客戶的諮詢內容和聯絡位址等。
尊重和熱情對待客戶,穿著得體,說話有禮貌,注意諮詢的方式和措辭。
3 客戶會見律師。
準備會議材料和大綱,以指導 Ritsu Chun Bi 大師。
安排聚會場所、茶水等。
參加會議並做詳細記錄。
組織和列印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應完整、全面、重點突出。
加入茶,在紙上提供筆和墨水。
4.簡訊收發管理。
文字接收和模仿孫發作品包括**記錄、收發傳真、計算機資訊資料庫工作、文字製作、資訊庫、文書處理工作、格式合同、收發法律文字、收發電子郵件等。
1)無財產糾紛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的,根據案件性質、案件複雜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協商6000元以上10萬元;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的,**費用不低於2萬元; >>>More
如果律師提出的合同存在問題,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首先,律師因自身過失給委託人造成麻煩的,應當按照委託協議承擔責任; 當事人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根據合同或法律規定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也必須由對方當事人承擔。 根據《民法典》第465條的規定,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