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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先主動承認你的錯誤,讓領導看到你的態度。 並表示會再次與對方公司溝通談判,盡最大努力將損失降到最低!
如果公司裡有人可以幫忙說話,請幫忙玩這一輪!
在公司的另一邊,想辦法找到相關負責人,說明你的錯誤情況,必要時可以說一些善意的謊言! 看看對方能不能退縮!
公司是否處罰你,也會從幾個方面考慮:
第一:在你平時的工作情境中,如果這次只是意外,老闆可能會考慮你的價值,對你進行一點懲罰(乙個慷慨的老闆,很有可能不懲罰)。
第二:是你遇到這種情況時解決問題的態度!
第三:看老闆的心情!
希望大家能力挽狂瀾,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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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到的情況是我們工作時經常遇到的。 因自身過失給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7000元的,必須自行賠償。 因為這是你自己的錯誤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其他原因,你應該主動承擔責任。
如果你不主動承擔自己的責任,公司會認為你不負責任,沒有責任感。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比你損失17000元更可怕。 好吧,就你而言,我的建議是主動向領導解釋。
主動承擔責任。 然後把該補的錢都補上,然後和公司領導談談工作的安排和調整,這些事情。 如果公司的領導不贊成你的一些做法或其他什麼,如果你被解雇了,你也會尋找下乙份工作,為自己積累一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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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犯了這種低階的錯誤,你應該承擔,但你是個人,其他公司,不會親自找你,會直接找你的公司,如果你的公司足夠有趣,它會幫你承擔這件事情,但你個人,你必須對公司有真誠的態度, 也許讓你親自承擔一部分。 這也是對你的一種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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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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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乙個問題是找到彌補或恢復經濟損失的方法。 前期能解決,自己解決。
如果你沒有能力負責,我希望單位能幫忙解決。 當然,不要自己攜帶。 否則,後果是難以想象的。
分明責任,各負各責,如果是我的責任,我願意受罰。
如果是我負責的團隊中別人的失誤,我不能幸災樂禍,作為乙個團隊,我需要互相幫助,共同完成工作,安慰同事,幫助同事找到原因,總結經驗。
乙個人在生活中不可能不犯錯誤,重要的是要從自己或他人的錯誤中吸取教訓,並在未來的工作中避免類似的錯誤。
檢查自己的工作方法,分析問題的深度和強度是否不夠,以至於你犯了本可以避免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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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你遇到什麼樣的老闆,老闆好不好會讓你虧一點錢,壞老闆會讓你賠錢,會解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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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好好與公司溝通,確認公司自付,大部分責任,你乙個人,還能承擔嗎? 公司最多罰款你五六千,公司承擔一萬多,這合理嗎? 公司看看能不能替你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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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一般會賠償損失的20%,而不是全部損失。 公司有權在您辭職後一年內向您追償。
2、公司必須有證據證明有損失8000元,且損失是你工作失誤造成的(你承認也是哈); 如果公司沒有確鑿的證據,則無需承擔;
3、如因您的工作失誤導致公司損失8000元,如果您不是唯一的責任人,可以要求分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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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員工因自身原因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那麼公司可以向員工索賠經濟損失。 而且是雙重標準,一是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員工月薪的20%; 扣除後第二書鎮的剩餘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作為一家公司,公司也應該意識到業務過程中風險和收益的共存。 在科學有效的制度化管理中,在收貨款等經營行為中,資金流動應通過銀行轉賬等安全方式進行,現金流應由兩人以上隱蔽方式進行。 在發生事故和經濟損失時,即使主要過錯在員工身上,公司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臨時鏈條的規定 第十六條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
但是,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月薪的 20%。 如果扣除後的剩餘部分工資低於當地每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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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工作中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失的失誤:首先要有犯錯的勇氣,上級部門立即反映導致失誤的情況,讓領導判斷責任的大小和承擔的程度? 因為以上兩種做法都會造成領導幹部誤判當時的形勢,所以領導聽說當時的情況後,切記不要開口問領導幹部怎麼辦。
相反,他們諮詢了領導,並首先退出了領導辦公室。 如果領導幹部聽了匯報後發脾氣,一味訓斥,說明領導幹部聽完損失後同意進行和睦,如果領導幹部採取保守態度,聽完一言不發,這樣就可以先回去了, 那麼你就只能等待領導的處分決定了,而此時此刻,你一定不能用傳送微信或簡訊的形式,私下進行承認錯誤或免除義務的交易。
最傳統的方法是估計與關係良好的朋友對業務的損害程度。 過去,如果公司有進步的例子,我會去人力資源部門,了解公司對這種錯誤一般有什麼樣的決定。 所有準備好的事情,都應該在企業內部人的範圍內盡可能地做小,在影響力擴大之後,很多事情都會給老闆增加壓力,導致事故被惡毒處理。
做好兩手準備:一是給企業內部懲戒,但保住崗位; 二是辭退後,對公司發展造成的損害給予賠償。
其實很容易做到,如果真的是因為自己的一些個人行為,或者不小心危害了企業的權益,那麼,就需要主動去負責,因為躲不開,只會讓自己更有無用的使命感, 這種人心中的領導者,也是乙個不能被尊重的人。如果犯了錯誤,就需要以開放的心態接受它,然後虛心問領導幹部如何做得更好,所以只有承擔自己事情的代價,並在這個過程中不斷體驗自己,才能在職場上迅速發展,進而成為能夠負責自己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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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你說的,而是看領導怎麼處理的,如果真的是你的問題,而且涉及到經濟補償,那麼你就要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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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承認錯誤,承擔責任,及時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及時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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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之後的好表現來彌補以前的錯誤,拼命用以後的結果來彌補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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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及時向領導反映情況,向領導承認錯誤,觀察領導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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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合法的。 達到。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存在“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如果勞動者的工作失誤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了因失職造成的損失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指職工代表職工在股東大會上或全體職工討論提案而制定的規章制度,並提出各方的意見和意見,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並被公之於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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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因工作失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請求勞動者,但勞動者可以拒絕,只要勞動者不具備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遣散費應根據在雇主的服務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給雇員。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是補償金額的兩倍。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協商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按用人單位要求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七條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滿滿一年,按照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勞動者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月工資三倍於勞動者直轄市人民或者市級人民公布的勞動者所在區的,按勞動者平均月工資三倍的比率支付經濟補償標準, 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再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賠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犯錯是人之常情。 如果我們在工作場所犯了錯誤,投資成本是很多的。 如果我們在自己的生活中犯了錯誤,我們可以通過簡單地與我們最親近的人交談來解決它們。 >>>More
沒關係,檔案可以在公司當地的人才市場,這樣公司就可以幫你辦理保險和公積金了,但有些國企職工把檔案放在自己的公司裡,屬於幹部身份,檔案由人事局管理。 普通人的檔案由勞動局管理。 現在是21世紀,幹部的身份意義不大,檔案也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