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原因:統一的土地制度被破壞,地租規定無法維持,國家財政收入減少。
進步:
-
總結。 您好,親愛的,我很榮幸為您解答! <>
唐宋兩部稅法的異同在於,唐朝的兩部稅法包括兩種稅種,田稅按土地面積徵收,戶稅是按家庭人口徵收的稅種,而宋朝的兩部稅法只有一種稅種, 即平均稅法,根據土地的產能徵收。
唐宋兩代稅法的異同。
您好,親愛的,我很榮幸為您解答! <>
唐宋兩部稅法的異同在於,唐朝的兩部稅法包括兩種稅種,天府是按土地面積徵收的稅,家庭稅是按家庭人口徵收的稅種,而宋朝的兩部稅法只有一種稅種, 即平均稅法,根據土地的產能徵收。
其次,唐朝的兩部稅法實行了“枳法”,即農民可以選擇繳納一定數量的糧食或相應的銀幣,而宋朝實行的是“沌法”,即農民只能繳納銀幣和金錢。 最後,唐朝的二稅法實行“等損法”,即按土地的生產能力分配稅負,而宋朝實行“均損法”,即按土地面積分配稅負。
如何看待日本侵略者的問題。
處理日本侵略者問題是中日關係中的乙個重要問題,也是對中國海岸線安全的重要挑戰。 解決日本海盜問題,需要中日兩國共同努力,加強合作,加強海上安全防範,維護地區和平穩定。
-
材料一:唐初的法則是日租。 有地就有租,有身軀就平庸,有家就有戶。
玄宗末期,版水浸透,不對。 至於德國士兵,名額是天賦異稟的,利益急切,沒有常態。 稟賦分部增數不統一,各加系隨意,自成一派,新還老樣子,不知學科。
富人多,官吏都是和尚避兵役,而窮丁人則無所遁形,所以上戶好,下家勞累。 官吏因緣分自相殘殺,十個月就丟了乙個月,不堪重負,處境不利,全都以浮戶的身份逃亡,鄉下人都是四五。 因此,(楊)燕提出了兩稅法。
計算州和縣每年的成本和供品的數量,並將其交給這個人,並衡量它以使人。 家裡沒有主客,房子就是書,中間沒有人,富窮是差別。 對於商人來說,州和縣有三十的稅,這樣居民是平等的,沒有利潤。
居民稅在秋季和夏季徵收。 它的租金是調整的,雜項是省級的。
《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六,唐德宗成立元年(780年)。
材料二:曆法中每個州一年拿的錢最多,是兩稅的固定金額,這是制度的非法法令,無名的暴力被賦予了永久統治。
魯震的《平等徵稅、慈悲民六條,論兩稅弊端必須改革》。
材料三:兩稅法是暫行的法外法,包含在法律中。
王浮之《通讀評注》第24卷
材料四:兩部稅法(1)化繁為簡,(2)導致偏向,(3)防止住戶逃稅,(4)徵稅和貿易,從經濟政策的角度來看,總比租房、調房要好。 只可惜當天的定製並不詳盡,資產估價後,錢物都徵稅,而雜物的暫時打折,顏色大相徑庭,對他手上的弊端更有啟發性。
如果懺悔不僅恢復了,而且名稱被確立,......被非法和不分青紅皂白地收集這不是楊炎的錯。
兩稅五益:1、稅制簡單。 2 基於稅收的可負擔性。 3 符合普遍徵稅的原則。 4 用錢納稅是稅法的演變。 5.因為制度符合財政理論。 Szambit是均勻的。
岑忠勉,《隋唐史》
-
唐代實施兩部稅法的本質是生產關係的區域性調整。 公元780年(中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元年),楊炎丞相提出的兩項稅法實質上是以家庭稅和土地稅代替地租的新稅制。 其主要內容有:
取消租金調整和各種雜項稅的徵收,保留家庭稅和地方稅。
估算您的費用以確定要支付的稅款總額。 事實上,唐**是將779年(大曆十四年)各種稅收的金額和谷數作為家庭稅和地方稅的總和來分攤各州的; 各州將根據日曆年收入最大的年份分攤這兩種稅的總額。 因此,國內沒有統一的戶稅和地方稅配額。
戶稅按戶級徵收,高戶多交,低戶少交。 家庭的劃分是根據資產的數量進行的。 在徵收家庭稅時,大部分錢都要換成絲綢,而徵稅的錢只是一小部分。
土地稅是按每英畝穀物徵收的。 納稅用地以大曆十四年耕地數為準。 家庭稅和土地稅均在夏季和秋季徵收,夏季稅僅限於6月,秋季稅僅限於11月。
由於夏秋兩季的徵稅,新的稅制被稱為兩稅法。
對未定居的商人徵收三十分之一(後來改為十分之一)的稅,因此負擔與定居者相同。 兩部稅法的意義 兩部稅法是一項意義重大的改革。 首先,在統一的土地制度下,國家徵收地租和徵兵主要以定體為依據; 兩稅法主要以徵稅的土地數量為依據。
兩種稅種中的土地稅是按畝徵收的,雖然住戶稅是以資產為基礎的,但土地是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以土地為主。
這種變化主要是由於均等制被破壞後,土地所有制的狀況越來越不平等,因此土地稅成為發展的必然趨勢。 土地的不情願也意味著封建政府放鬆了對農民的個人控制。 其次,在“叮叮噹噹”的租賃調製下,不管是地主還是窮人,都要向國家繳納完全相同的稅款,這當然是極不合理的。
兩稅法實施後,不擁有土地而租地的,只繳納戶稅,不繳納土地稅。
這樣,富人和窮人負擔不平等的現象就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變。 第三,租金調整以統一的土地制度為基礎,流亡客戶既不登記也不徵稅,因為他們沒有在當地獲得土地。 這兩條稅法都是“只以資產為依據”,不管是當地住戶還是客戶,只要有一點資產,都會被徵稅。
而且由於貴族官僚必須繳納家庭稅和土地稅,他們還必須繳納兩種稅。 這樣一來,兩部稅法的實施,大大擴大了納稅範圍,即使國家不增加稅收,也會大大增加收入。
在實施兩部稅法期間,由於租金調整和各種雜稅已合併為家庭稅和地方稅,唐**規定應取消各種雜稅。 但這種情況只持續了很短的時間。 不久,腐敗的統治者竭盡全力掠奪和增加許多過高的稅收,這與其他原因一起,使人民的負擔成倍增加,使生活比以前更加困難。
-
一、原因:為了從根本上消除稅收上的混亂現象,從根本上解決財政困難,楊炎總理建議頒布“兩稅法”,兩稅法的實施是當時服務制度的一次比較全面的改革。
二、內容: 1、取消租金調整及所有雜項稅、雜項稅,但保留丁額。 2、無論主戶(當地原住民戶)和客戶(外戶)如何,均應登入戶籍,並按當時的居住地繳納稅款。
3、不再按丁徵稅,而是按資產、畝數徵稅。 4、沒有固定住所的商戶也要徵稅。 5、每年夏、秋兩季徵收兩次。
6.“量出和進”。 **根據財政支出的需要,先做預算,確定稅額總額,然後分配到各個地方徵收,全國沒有統一的稅率。
三、兩部稅法的累進意義:1、這部稅法既保證了國家一定時期的財政收入,又減輕了人民的負擔。 2.本法比所有法律的徵稅都合理。
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稅收集中於貧苦農民的不合理局面。 3.本法關於稅收的確定和貨幣的計算以及折價納稅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商品經濟的發展。 四是建立了統一的稅收制度,保證了國家在一定時期內的財政收入,也減輕了人民的負擔。
但是,這兩項稅法也存在許多缺點。 兩稅法出台後,土地兼併不再受到任何限制,變得越來越嚴重。 兩部稅法規定,家庭稅應當轉為布料繳納。
後來,由於資金短缺,出現了“錢重物輕”的現象,即貨幣價值增加,商品價格增加**。 如果最初支付一匹馬絲綢,此時必須支付兩匹馬,這將增加納稅人的實際負擔。
總結。 同學:早上好<>
赫爾布特和杜威在對教學過程的看法上存在一定的差異。 赫爾布特認為,教學過程應該由教師主導,教師應該向學生傳授知識,並遵循一定的步驟和程式。 他提出了“預覽-展示-實踐-反饋”的教學模式,即先對知識進行預覽和講解,然後展示和演示知識,然後讓學生練習和鞏固,最後對學生的表現進行評價和反饋。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