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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工傷的後遺症可否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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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算工傷,但可以申請司法鑑定,如果死因是過度勞累造成的,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賠償。 如果疾病的原因與工作無關,只有哀悼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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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下班後死亡,那麼這不是工傷。 但是,公司可能需要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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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你回到家時不算數,當你在路上時也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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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
因此,如果是下班後突發病死亡,而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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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施工現場因病死亡在工作時間內、工作場所發生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內,則不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等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在事故中受傷或失蹤的工傷缺勤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不負主要責任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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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工傷的後遺症可否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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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形中,突發疾病和死亡屬於工傷:
1、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無效後48小時內死亡;
2.“48小時”規則針對的是自身疾病引起的情況,而不是工作直接引起的情況。 所謂自發或死亡,是指勞動者的身體健康,與工作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不構成“工傷”。 但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職工權益,我國《工傷保險條例》適當擴大了工傷保險的範圍,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救助無效後48小時內死亡的,規定為“視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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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搶救後48小時內因突發病死亡,則視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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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因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傷害,屬於工傷,三者之一必不可少。
如果是因工引起的職業病,則視為工傷。 否則,不被視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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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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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標準:
1.工作場所猝死。
2. 在上下班途中因機動車碰撞造成的傷害,在離開工作場所後 48 小時內死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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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否計算,該單位都會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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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在建築工地工作的人突然生病和死亡被認為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工傷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遭受的傷害、疾病或者與工作有關的死亡。
如果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突發疾病死亡,並且該疾病與其工作有因果關係,則可以將其視為工傷。 在建築工地工作的員工是勞動密集型、體力勞動密集型行業,長期從事這類工作會導致身體疲勞、受傷或患上某些職業病。 如果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突發疾病而死亡,並且該疾病與他或她的工作有因果關係,那麼可以將其視為工傷。
人們在建築工地上工作。 但乙個人的死亡時間是下班的時間。
在建築工地工作的人突然生病和死亡被認為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工傷是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遭受的傷害、疾病或者與工作有關的死亡。 如果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突發疾病死亡,並且該疾病與其工作有因果關係,則可以將其認定為工傷。
建築工地的員工是勞動密集型、體力勞動密集型行業,長期從事這類工作會導致身體疲勞、受傷或患上某些職業病。 如果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突發疾病而死亡,並且該疾病與其工作有因果關係,則可以將其視為工傷。
如果員工在下班時間死亡,死亡是否算作工傷,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在正常情況下,下班時間不再被視為工作時間,如果員工在下班時間內因事故或突發疾病死亡,則不會被認定為工傷。 但是,如果胡振國的員工在下班時間因工傷原因發生事故或疾病死亡,則可以認定為工傷。
例如,如果員工在下班後因施工現場未清理的危險物品而空著褲子摔倒,或者由於長期高強度體力勞動而死於心臟病發作,這些情況可以被視為工傷。
一般而言,在建築工地工作的雇員死亡是否算作工傷,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如果勞動者死亡與褲子的工作存在因果關係,那麼可以認定為工傷,否則可以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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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因病死亡屬於工時或者工作場所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屬於工時死亡,非在工作中死亡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或其他事故的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在與工作有關的事故中受傷或失蹤(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等非主要責任的傷害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的。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應按規範帶頭用好勞務用品。 不戴安全帽、穿不合格鞋者,每人每次收費20元。 凡在施工現場發現未使用“三寶”和勞務用品的工人,專案經理每次罰款30元/人; 並扣留專案負責人的資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