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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專屬許可合同向國家智財權局備案,專利許可備案後,可在國家智財權局查詢專利的法律狀態變更。 當地專利代理機構可以處理申請事宜。
您的合同是在2006年簽訂的,如果沒有記錄,就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保證。 應當在合同簽訂後3個月內提交。 因此,您的許可合同必須重新簽署並記錄,並完成獨佔許可的整個過程。
根據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自主智財權的要求,該專利應在最近3年內獲得授權,並且您的專利許可合同是在2006年簽訂的,並且該專利必須在2006年之前獲得授權,到目前為止,它不再是近3年內授權的專利, 因此,該專利不能再作為證明自主智財權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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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專利申請人或者其他權利人作為轉讓人,許可受讓人在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受讓人支付約定的專利使用費的合同。 專利許可申請是指專利權人、專利申請人或者其他權利人作為轉讓人,被許可人支付一定費用在約定範圍內利用專利,簽訂專利許可合同,向國家智財權局備案機關備案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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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當前的專利許可需要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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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專利專用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根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第二抗辯訴訟,國家智財權分配開發局負責全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工作。
經國家智財權局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合同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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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許可合同的備案不是強制性的,但許可合同的備案可以有效保護雙方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除依照專利法第十條規定轉讓專利權外,因其他原因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持相關證明檔案或法律檔案向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轉讓手續檔案。
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質押專利權的,質權人和質權人應當共同向專利行政部門登記質權。
1.如何查詢專利許可的申請。
根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專利許可合同備案後,申請資訊將在《專利公報》上公布,當事人可查詢公告。
第十六條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所在地備案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按照規定格式及時向國家智財權局提交備案申請表,確認專利權的法律地位和專利申請權。
第十七條 申請申請符合要求的專利合同申請,由當地申請部門在7日內向當事人出具批准證書; 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向當事人發出不備案通知。
第十八條 備案手續辦完後3日內,由所在地備案部門向國家智財權局報送當事人提交的備案意見和申請檔案。
第十九條 國家智財權局應當建立專利合同備案資料庫,管理備案資料,向社會公開查詢。
第二十條 專利合同備案的有關內容應當由國家智財權局在專利登記簿登記,並在專利公報上公布下列內容:合同案號、轉讓人、受讓人、主分類號、專利號、專利申請日、授權公告日、合同性質、 備案日、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變更等
2. 專利申請和許可的方法是什麼?
1. 獨家許可。 這意味著權利人和被允許的使用者只允許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範圍內使用專利技術,不允許其他人行使專利技術。 在這種情況下,專利權人喪失了在規定的時間和領土內使用其專利技術的權利。
2.獨家許可。 是指在權利人與被許可使用人約定的時間和範圍內,只有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者才有權使用該專利,沒有其他人有權使用該專利。
3.普通許可,又稱通用許可、非獨佔許可。 這意味著,除了權利人和允許使用其專利的使用者外,權利人還可以允許第三方使用其專利。
4. 再許可。 這意味著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都可以使用自己的專利,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人都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專利。
5. 交叉許可,也稱為互惠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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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備案是對外宣傳的行為,可以有效保護被許可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隨時對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未在期限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視為撤回申請。 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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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智財權局制定的合同範本可用於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採用其他合同文字的,應當遵守《民法典》的規定。 當事人應當自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申請手續。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未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主張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因未向專利行政部門備案而無效的依據是《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四百七十三條第二款。
如果沒有備案,將對獲得許可的人的權利產生一定的影響。 利害關係人應當向專利行政部門提供相關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備案證明材料,未備案的,應當提交專利權人證明或者其他證明其享有權利的證據。
1、提交專利許可合同應準備哪些材料?
申請提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1)許可人或許可人委託的專利**機構簽字或蓋章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
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3)雙方身份證明;
4)受委託專利**機構的,需出具授權委託書;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在什麼情況下專利合同不予備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備案,並向當事人發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不備案通知書》:
(一)專利權被終止或者宣告無效的;
(二)許可人不是專利登記簿中登記的專利權人或者其他有權授予許可的權利人;
(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不符合本辦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
(四)利用許可期限超過專利權有效期的;
(五)共同專利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約定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
6)專利權處於逾期繳納年費的;
(七)發生專利權屬糾紛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對專利權採取保全措施,中止專利權相關程式的;
(八)重複申請同一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
9)專利權被質押,但經質權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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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這是管理專利開發許可的一種管理手段。 未登記專利權的情形:
(一)專利權被終止或者宣告無效的;
(二)許可人不是專利登記簿中登記的專利權人或者其他有權授予許可的權利人;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職務和位址;
2、專利權數及各項專利權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期、授權公告日期;
3. 實施許可證的型別和期限。
(四)利用許可期限超過專利權有效期的;
(五)共同專利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約定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
6)專利權處於逾期繳納年費的;
(七)發生專利權屬糾紛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對專利權採取保全措施,中止專利權相關程式的;
(八)重複申請同一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
9)專利權被質押,但經質權人同意的除外。
10)與已經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相衝突的;
11)其他不宜埋橋備案的情形。
1、質押合同的內容是什麼?
應包括的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職務和位址;
2)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4)專利權數、各專利權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授權公告日;
(五)質押擔保的範圍;
選擇商定事項:
(六)質押期內每年繳納專利權使用費;
7)質押期內專利權的轉讓和許可;
8)在質押期內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或者專利權所有權發生變更的處理;
9)質押實現時,交付相關技術資料。
1. 必須是中國大陸居民企業,註冊期限至少為一年 2.產品業務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3.必須具備一定的研發能力 4.必須擁有核心智財權 5.具有較強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6.淨資產和年營業額都有增長。
(一)註冊滿一年以上的內地企業;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轉讓、捐贈、併購等方式,取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技術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智財權的所有權; >>>More
2、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年第32號)的通知,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後,企業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當年起享受稅收優惠, 並可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收優惠手續。年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的,自證書頒發當年起享受稅收優惠。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