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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惡意投訴是指投訴人為達到別有用心的目的,沒有顛倒是非,捏造事實,向有關部門反映虛假內容和不存在的問題。 意圖使被舉報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屬於誣告陷害行為,情節嚴重的,舉報人必須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致使他人受到刑事起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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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報警,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行政處罰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給予拘役。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1)停止侵權; (二)清除障礙物; (3)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物; (五)恢復原狀; (6)修理、返工或更換; (7)持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10)消除影響,恢復聲譽; (11)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法,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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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公司被惡意投訴,可與投訴人協商,要求投訴人停止侵權、道歉、更正或刪除誹謗內容,並賠償本公司遭受的損失。 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24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譽權。
聲譽是對公民主體的性格、聲望、才能和信用的社會評價。
第1028條.
第1031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剝奪他人榮譽稱號,不得誹謗、貶低他人榮譽。
取得的榮譽稱號應當備案而未備案的,民事主體可以要求備案; 如果所取得的榮譽稱號記錄不正確,民事主體可以要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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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親愛的,被人惡意舉報如何申訴取決於被舉報人的身份,如果是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可以向監察機關申訴。 被惡意舉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對方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正式道歉; 如果對被舉報人造成實際損失,可以要求賠償,如果舉報人不願意支付,可以報警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九條 監察物件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自己的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後乙個月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複核,複核機關應當在乙個月內作出複核決定; 被監察物件對複核決定仍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複核決定後乙個月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複核,複核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複核決定。 在審查審查期間,原處分決定的執行不停止。 複核機關經審查認為處分決定有誤的,原處分機關應當及時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六十條 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被調查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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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遇到投訴時,負責處理投訴的人應該找到與投訴內容相關的業務部門,聽取他們的意見,充分了解事實,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做出下一步。
在核實事實時,我們不僅要調查案件本身的事實,還需要了解背景事實,因為有些投訴是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策劃的,背後往往有推動者。
證據是事實的體現,無論是調解還是訴訟,證據都是必不可少的。
2.及時尋求公共當局的干預。 要做好證據固定工作,選擇適當的時機,以敲詐勒索為由,要求公安部門介入調查。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宣告;
2)書面證據;3)物證;
4)視聽資料;
e) 電子資料;
6)證人證言;
7)鑑定意見;
8) 驗屍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驗證是真實的,然後才能用作確定事實的依據。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訴訟請求提供證據。
對當事人及其訴訟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拖延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