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孩政策全面實施後,提倡按政策生育,自願生育子女的父母將不再獲得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優惠政策,此前獲得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的,將繼續享受各項計畫生育獎勵和優惠政策按照規定的條件、標準和年限,已領取獨生子女榮譽證書的,將要求再領取一屆,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政策,之前享受的無需退還。
在2016年1月1日或之後生育第乙個孩子的夫婦將不再申請“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
-
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施計畫生育政策的重要制度,是承諾終身只生乙個孩子的夫妻的書面認可檔案(類似《結婚證》),夫妻生完孩子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 國家會給你頒發證書,證明你對國家做出了承諾,國家也出具了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作為享受政策的重要憑證。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的頒布和實施,該制度以法律形式得到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27條規定,“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乙個子女的,由國家頒發《獨生子女榮譽證書》”。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的夫婦,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
各省對《獨生子女父母家長榮譽證書》辦理的具體規定存在差異。 主要區別在於,《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的格式在全國各地並不統一,申請和辦理許可權可能不同,具體申請條件也不盡相同。 獎勵專案和標準也各不相同。
已知的一次性獎勵費和辦理時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名稱在全國範圍內基本相同。
-
退回或取消“獨生子女父母榮譽證書”的過程。
申請條件:已領取《一孩父母榮譽證書》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退回證書,《一孩父母榮譽證書》無效:申請另一子女的,應當向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提交。
需提交的材料:如將身份證、戶口簿、《榮譽證書》自願退回至有效《榮譽證書》中,還必須提供自願退回宣告。 委託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人出具的證明。
-
法律分析:不再可以申請獨生子女證明。 二孩政策已從國家全面實施。
當初獨生子女證制度被取消,已經辦理過的可以繼續享受相關優惠,現在新生獨生子女不能申請獨生子女證,但之前辦理過的可以繼續使用。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關於貫徹落實二孩政策全面改革和完善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第十五條 隋租界 加大對計畫生育家庭的支援力度。 切實保障計畫生育家庭合法權益,讓計畫生育家庭優先分享改革發展成果。
對於政策調整前農村計畫生育的獨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家庭,繼續落實現行的激勵扶持政策,繼續實施社會保障、集體收入分配分配、就業創業、新農村建設等。
等等。
完善計畫生育獎勵救助制度和特殊救助制度,實施扶持標準動態調整。
幫助橙子家庭中特殊困難的計畫生育家庭,妥善解決他們的生活關懷、養老保障、重病、精神慰藉等問題。 推進計畫生育與扶貧發展相結合,繼續實施“少生富快富”工程。
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乙個子女的夫妻,將不再實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政策。
-
它還沒有被取消,但它不會申請新的獨生子女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