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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孩子已經年滿16周歲,只要孩子沒有自己的獨立收入,還不能保證自己的基本生活,就需要指定父母一方作為監護人。
至於誰來做監護人,就要參考孩子的意見,畢竟孩子已經16歲了,有自己的獨立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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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時,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後,另一方應承擔一方撫養子女的部分或全部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無論他們是由父母直接撫養還是由父母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母乳餵養的孩子應由哺乳母親撫養。 雙方因母乳餵養後子女撫養權糾紛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另一方應當承擔一方撫養子女的部分或者全部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的撫養和教育的協議或判決,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先商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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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准予離婚。 “夫妻關係確實破裂”是離婚的法律條件。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 當婚姻登記機關確定雙方確實願意,並且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時,簽發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配偶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且不改的人;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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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30多年的豐富、發展和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和司法實踐,《中華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關係確實破裂,調解無效”。
這一判定離婚的法定標準的基本構成是雙重的:一是夫妻關係確實破裂,二是調解無效。 兩者是乙個不可分割的有機統一整體,存在著內在的辯證關係。
其中,關係確實破裂是實質性理由,是判決准予或者不准予離婚的實質性法律條件; 調解失敗是程式上的原因,是關係破裂的表現,不能作為離婚判決的實質性要件; 關係破裂的事實是離婚理由中佔主導地位的決定性意義,調解失敗處於從屬和輔助地位。 無論是調解離婚還是離婚判決,核心關鍵是要把握夫妻關係是否確實破裂。
判決離婚的具體標準: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身體缺陷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發生性行為,難以發生性行為。
2.婚前缺乏了解,倉促結婚,婚後未能建立好夫妻關係,難以同居。
3.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婚後未痊癒,或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疾病,或一方在夫妻同居期間患有精神疾病,長期未痊癒。
4.一方欺騙另一方,或在結婚登記時偽造結婚證。
5.雙方登記結婚後,沒有同居,沒有和解的可能。
6.包辦婚姻、買賣婚姻,一方在婚後立即提出離婚,或者同居多年,但尚未建立夫妻關係。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沒有真正和解的可能,或者人民法院准許離婚一年不准離婚,彼此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通姦或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跡象的,或無過錯的一方起訴離婚,或有過錯的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罰後, 或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後,過錯方起訴離婚,確實沒有和解的可能。
9.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離婚。
10.一方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夫妻難以同居。
11.一方依法被判處長期有期徒刑,或者一方違法或者犯罪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二年內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離婚,公示後下落不明的。
13.被對方虐待或拋棄,或被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教育後不改變,對方不理解。
14.夫妻倆的關係確實因為其他原因而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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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包括《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作了一些調整:1廢除了對事實婚姻(事實同居婚姻)的承認,即只承認持有結婚證的合法夫婦,其他關係不受法律承認。
2.婚前財產的公證,即婚前財產的認定,不受婚後關係變化的約束; 3.事實婚姻五年後,離婚後,非財產所有人有權獲得財產分割權(主要是為了防止虛婚的不良氣氛,男女平等); 4.
不提倡高額彩禮,提倡年輕人真誠相愛; 5.不宜做大規模作業,黨員幹部的家庭娛樂活動限制在一定規格內; 這些是新《婚姻法》的主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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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下的離婚程式是先提交材料,然後等待乙個月才能實際處理離婚。 如果協議離婚,那麼一定要寫離婚協議,協議中必須寫上夫妻雙方的債務如何處理,否則工作人員不會幫忙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如果法院覺得兩個人之間有關係,然後不宣布離婚,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兩個人分居一年以上,然後他們可以再次起訴,然後法院一般會當場宣布離婚。
1.雙方同意離婚的程式。
1. 應用。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 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檔案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有關情況。
3. 註冊。 符合離婚條件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經審查後予以登記,簽發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2.訴訟和離婚程式。
1. 起草投訴書;
2、準備訴訟所需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5、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將起訴狀副本送交另一方; [page]
6、法院第一時間安排,向雙方發出傳票;
7、**:雙方當事人均可委託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進行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雙方必須出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必須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應根據原告的訴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准予離婚、如何分割財產、如何解決子女撫養費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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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協議離婚,並將離婚協議書寫到婚姻登記處。
如果一方不同意,可以起訴離婚,寫訴狀去法院起訴離婚,一般60天完成審理,根據婚姻法規定,6個月大的孩子由女方撫養,另一方支付子女撫養費,直到孩子年滿18歲。
新《婚姻法》關於離婚的有關規定包括,自願離婚的雙方都應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訴訟在法庭上提起。 法院認為夫妻關係破裂,調解不成的,應當判決離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