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戶籍本丟了,人家撿起來,對不懷好意的人很有用。 使用者可能已經處理了某些服務,例如購買門票。
鐵路運輸企業實行實名制購票時,請憑旅客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影印件購票,持票和購票旅客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進站上車,免費乘車的兒童和持兒童票的兒童除外。
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簿、來往證件、軍安證、軍官證、武警證、軍人證、軍校學員證、軍文幹部證、退役幹部證、按規定可使用的有效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往來港澳、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台灣居民來往通行證、外國人居留許可(含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人出入境證、外交官證、領事館證等24種證件,如海員證、***簽發的外國人身份證明, 當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護照遺失證明
鐵路客服中心 - 實施車票實名制時可以使用哪些身份證件?
-
其他人可以用你的戶口簿辦理一些相關檔案和手續,這會給您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不利後果是可能的,而不是不可避免的,您之前的行為可能會對他人或您自己的利益造成損害,不利後果是此類損害發生後誰負責。 如果您已經履行了義務,您可能不會受到不利後果的影響,如果您沒有或沒有徹底履行義務,您可能會受到不利後果的影響。
辦理流程:報失並提出申請:居民的《居民戶口簿》遺失或被盜後,戶主應及時向派出所作出宣告,並提交書面補發申請(所有成年家庭成員必須簽字)。
戶主因其他原因不能到派出所辦理的,應當出具委託書,簽字蓋章,委託人應當為成年家庭成員; 如果住戶中確實有其他可以信任的人,民警到住戶調查後,由街道或者家庭委員會出具相關證明,要求補證;
警方核查:攜帶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寫《棄置居民本登記表》和《遺失補發居民本登記表》,說明戶籍本遺失原因,然後進入警方驗證鏈結。 通常,警方會檢查戶主和電腦的照片是否相同,以及重新登記請求中的材料是否與微機資料庫中的材料一致。
如果是這樣,你基本上只需要等待新的戶籍簿列印出來;
到搬出戶籍的派出所影印當時搬出戶口的戶口搬遷證明存根,交給派出所蓋章,用存根到搬出戶口的派出所簽收不定居證明; 有了存根上的號碼,找一家當地報紙刊登乙份損失宣告; 憑存根、未定居證明、報紙、畢業證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到搬遷派出所辦理新戶搬遷證明。
-
一般別人拿起戶口簿是沒用的;
戶口簿的使用需要與本人的身份證一起使用。
-
如果戶口簿丟失,其他人可以根據情況撿起來。 如果別人發現了戶口簿,他不能直接利用戶口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但可以通過你的戶口簿偽造資訊。 因此,如果戶籍簿遺失,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遺失並補發,如果說戶籍簿是主動借給第三方使用的。
那麼這件事就違反了居留身份法,你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在檔案丟失的情況下,不要擔心,您一定要先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丟失情況,然後處理好需要補發的材料和手續,不要耽誤時間,以免在此期間受到違法者的侵犯。
戶口簿補發流程如下:
1、戶主重新申領戶籍簿,應當向所在派出所戶籍部門提出申請;
2、到戶籍所在派出所填寫《遺失居民戶籍簿》和《遺失補發居民本登記表》兩份表格,說明戶籍遺失原因,公安機關核對資訊,核對戶主是否與電腦中的**相同後,即可補發;
3、非戶主時,請攜帶身份證,最好攜帶戶主身份證,以及所屬單位或村莊的證明。
戶口書的功能如下:
1、申請靈氣結婚證、離婚證;
2、買賣房屋,當事人需出具戶口簿;
3、證明親屬關係、繼承、贈與等;
4、孩子需要戶口簿才能給孩子備案、申請出生證明、安頓下來、進托兒所、上學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三條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戶籍工作。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市鎮,以公安派出所為戶籍管轄; 沒有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為戶籍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是戶籍機關。
對在政府機關、孝道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公共宿舍居住的,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對零散戶籍的,由戶籍機關直接辦理戶籍。
非現役軍人居住在軍事機關、軍事場所,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農、漁、鹽、林、牧、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戶籍,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由戶籍機關直接登記。
-
法律分析:戶口簿丟了,塌了,亨老百姓撿了,對不懷好意的人有用。 使用者可能已經處理了某些服務,例如購買門票。
因此,建議報告戶籍簿遺失並申請新的戶籍簿。 攜帶第二代身份證到派出所重新申請新賬號,期間不收取手續費,製作費用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處分或者刑事責任:
1.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戶口登記的。
2.虛假賬戶申報。
3.偽造、變造、轉讓、出借、出售戶口簿檔案的。
4.冒充他人的帳戶。
5.酒店經理不按規定辦理旅客登記。
-
如果這種情況被好心人發現,肯定會被移交給警方,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肯定會竊取您的個人資訊,給您帶來一些潛在的風險。
-
戶口簿被別人丟了又撿,對不懷好意的人很有用。 使用者可能已經處理了某些服務,例如購買門票。 為此,當事人應及時掛失戶口簿,並申請重新辦理戶口簿。
當事人將戶口簿借給第三橋人的,需要承擔相關刑事責任。
居民戶口簿遺失或者被盜的,戶主應當及時向派出所報到,提出補發申請書,並由全體成年家庭成員在申請書上簽名。 戶主因其他原因不能到派出所申請處理的,應當出具委託申請書,並簽字蓋章,受託人應當是該戶的成年成員; 住戶中確有其他可以留用的,民警到住戶調查後,由街道或者住戶委員會出具相關證明,申請補發。 要重新申請戶籍簿,戶主必須向當地派出所戶籍部門提出申請。
您可以重新申請戶口簿並支付製作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2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處分或者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戶口登記的;
2)謊報賬戶註冊情況的;
(三)偽造、變造、轉讓、出借、出售戶口登記檔案的;
4)冒充他人賬戶;
5)酒店經理未按規定辦理旅客登記。
-
法律分析:不影響戶口資訊的,可以使用; 否則,無法使用。 需要重新申請戶口簿,然後重新申請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條 申請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請登記表》,報查。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屆滿,或者公民姓名發生變更,或者身份證嚴重破損不能辨認的,應當換發新的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登記專案有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改正,重新發證; 領取新卡時,必須歸還原卡。 居民身份證遺失的,應當申請補發。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換證、換證或者換證。
公民辦理永久居所搬遷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永久居所位址變更記錄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專案上,並告知被打擾人。
戶籍,又稱戶籍,是記錄戶主、妻子、子女的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址和家庭關係的檔案。 2013年戶籍簿遺失如何補發? 本文主要從戶籍的掛失、申請和審查的角度來寫。 >>>More
有記錄。 一般都記在戶籍的婚姻狀況欄目裡,根據當事人的情況,已婚的填寫“有配偶”,配偶婚後死亡的填寫“喪偶”,婚後離婚的,離婚後再婚的填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寫。 >>>More
因原戶籍簿損壞而補發原戶籍簿不能使用
1、已報失的戶籍本仍可由本人使用(在找回的前提下),但不建議當事人使用,他人不得冒用,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