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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七章規定了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明確了產業政策傾向、財政扶持、財政扶持、稅收優惠四種扶持方式。
1)產業政策傾斜。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49條規定,國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委託和安排有關專業農民合作社的實施,以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 專業農民合作社作為市場運作的主體,由於其競爭力較弱,應給予產業政策支援,將合作社作為實施國家農業扶持保護體系的重要一環。 符合條件的專業農民合作社,可以按照有關部門專案指導原則的要求,向專案部門提出承接專案申請,經專案部門批准後實施。
2)資金支援。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50條規定。 **和地方財政應另行安排資金,支援專業農民合作社開展資訊、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 優先支援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的專業農民合作社,以及生產國家和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專業農民合作社。
目前,我國專業農民合作社經濟實力不強,自我積累能力較弱,對專業合作社給予資金支援,就是直接扶持農民、扶持農業、扶持農村。
3)資金支援。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各種形式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 具體支援策略由 *** 指定。 (4)稅收優惠。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國家規定的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等與農業有關的經濟活動,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 其他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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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農民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成員以農民為主;
2)以服務會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會員的共同利益;
3)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4)成員地位平等,民主管理;
5)盈餘主要按會員與農民專業河東農社之間的交易量(金額)按比例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條應遵循下列原則:
1)成員以農民為主;
2)以服務會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會員的共同利益;
3)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4)成員地位平等,民主管理;
5)盈餘主要按會員與專業農民合作社之間的交易量(金額)按比例返還。
第四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權占有、使用和處分會員會費、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貼、他人捐贈等合法取得的財產,並承擔上述資產的債務責任。
第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應當在其出資額和公積金入賬份額的限額內承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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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的一般規定,一般具有法律的立法目的。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一條明確,制定該法是為了支援和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1)明確專業農民合作社的市場支配地位。本法明確規定,專業農民合作社依照本法註冊,可以取得法人資格,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
2)適當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和行為。由於缺乏專門的法律規範,這些組織的內部運作機制非常不完善,有的沒有章程,有的產權不明確,有的由少數人控制。 這不利於保護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3)政策支援。為支援和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該法有一章專門規定了與農業有關的建設專案的安排,以及財政和財政支援以及稅收優惠。
3.此外,一部法律的立法目的與新經濟形態下國家的政治路線和經濟政策相呼應,因此建議您多關注相關的國家政策。 其實,我們不難看出,這部法律的最終目的不僅僅是組織農民,而是通過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執行機制和配套政策,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增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會員的服務功能。 化解農民生產經營風險,提高農貿市場交易地位和談判能力,切實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全面發展。
希望您的問題能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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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援和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目前,新合作社法的新草案正在徵求中,預計明年將公布新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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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農業合作社的基本原則是在合作社化過程中堅持自願互利、典型示範、國家援助,充分利用和發揮土地改革後農民的雙生產積極性,通過互助小組的組織形式,貫徹積極領導、穩步前進的原則, 初級合作社,以及從低到高的高階合作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十二條 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以按照民主管理、按勞分配、按股分紅的原則,依法自願設立各類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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