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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結婚是在1994年2月1日前舉行,沒有取得結婚證的,則構成事實婚姻,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 如果1994年2月1日以後沒有結婚證的同居,就是同居關係,可以直接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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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前,雙方同居至今,是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取得證照,也是夫妻。 如果兩人過不去,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1994年2月1日以後,如果沒有證明,他們就不是夫妻。
如果兩人不能相處,法院會將其視為解除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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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未來最好,也是最放心的方式,就是去法院提起訴訟,無論是解除同居關係還是解決事實婚姻。 上面蓋著法院的公章,不用擔心對方有悔改。 當涉及到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時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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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994年2月1日為期限,如果在此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符合結婚的實質性條件,則視為事實婚姻; 如果在此之後沒有登記結婚,它將被視為同居關係。
解除同居關係沒有必要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 因同居關係解除而引起的子女撫養費或財產糾紛可能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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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拿到執照,你就沒有結婚,所以你不需要離婚,只要分居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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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想那麼多,你們兩個人在一起戀愛,隨時可以分開,完全可以單方面,你們不用擔心,如果遇到戀愛中的人,大膽地戀愛。 不會有法律問題,他起訴你也不會贏,請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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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是馬賽家事律師事務所男律師對《離婚時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的回應 如果離婚時沒有結婚證,首先要區分的是你是沒有拿到結婚證還是結婚證,因為外界因素找不到結婚證,這兩種情況應該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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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要離婚,因為你們在法律上不是夫妻。 離別就像在愛情中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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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案而定。
如果雙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後符合結婚的實質性條件,並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則屬於同居關係而不是婚姻關係,雙方可以經雙方協議解除同居關係。
如果雙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結婚的實質性條件,並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則為事實婚姻和合法婚姻。 當事人可以選擇在辦理離婚手續前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也可以在1994年2月1日前準備雙穗濰坊結婚的證據,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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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拿到結婚證,你就不能去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為了離婚,雙方需要到婚姻登記部門重新登記結婚。 如果雙方的關係只是同居關係,而不是夫妻關係,那麼可以通過協商解除。
同居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可以協商分割財產,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8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當事人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簽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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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實婚姻的情況下,男女可以通過訴訟解除事實婚姻,並要求法院處理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費的問題。 在同居關係的情況下,男女雙方可以通過協議解除同居關係,並在同居期間協商財產分割和子女的撫養費。 未婚的男女通過同居形成事實上的婚姻或同居關係。
在事實婚姻的情況下,男女可以通過訴訟解除事實婚姻,並要求法院處理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費的問題。 在同居關係的情況下,男女雙方可以通過協議解除同居關係,並在同居期間協商財產分割和子女的撫養費。 男女雙方僅要求解除或者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在解除同居關係時,一男一女在非婚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的性質和權屬能夠明確區分的,認定為個人所有; 不能區分財產性質和權屬的,參照共有財產進行處理和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 未依照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前,男女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按事實婚姻辦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一男一女均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申請結婚登記後再受理; 未辦理完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當事人請求解除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一人與配偶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費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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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過得像陸地生活,你可以直接去。 您沒有申請結婚證,也不是合法的夫妻。 所以不想活了,就直接去找昭爺,不用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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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沒有結婚證,法律不承認,只能是非法同居。 您可以協商自己的分離解決方案。 但是,如果對財產分割有爭議,可以起訴法院,共同解決同居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婚姻應當是一男一女完全自願同意,禁止任何一方脅迫另一方,也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登記完成後,婚姻關係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辦理前棚。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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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結婚證,你不需要注意它,如果你真的想離婚,你必須去重新申請結婚證,然後離婚。 如果一男一女想建立婚姻關係,他們必須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並領取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一男一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完成婚姻登記,即確認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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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法律,如果結婚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舉行的,沒有取得結婚證,則構成事實婚姻,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 如果袁佑在1994年2月1日之後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同居,那就是同居關係,直接分手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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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就沒有滋擾的婚姻關係,同時又不受法律保護,來去自如,誰來撫養孩子,這兩個人就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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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要離婚。 如果有財產和孩子,可以協商分割。 如果談判失敗,將遵循司法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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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結婚登記非法同居的人,沒有婚姻關係,男女都可以自行解除同居關係,無需辦理任何部門的手續。 但是,如果雙方在同居期間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費問題有爭議,可以起訴法院,人民法院將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和解除婚姻的法律後果】無效或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經雙方同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因重婚罪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本法關於父母和子女的規定適用於雙方所生的子女。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前,一男一女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的,應當視為事實婚姻。 >>>More
如果不想分手,可以分手,但涉及到子女的撫養權和共同財產的分割,還是要依法解決,或者通過雙方協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只要達到結婚年齡,雙方均無配偶,婚姻是自願的,沒有親屬關係或疾病禁止結婚,那麼雙方都可以申請結婚登記。 以偽造戶口登記的婚姻是可撤銷的婚姻。 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婚姻可以宣告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四種: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