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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吊銷營業執照的,仍可向當地勞動主管部門申請仲裁,也可以向擬保全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並要求提供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的,其合法權益將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向擬保全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被申請人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住所地,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應當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拖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喪親費,應當轉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賠償金;
(二)破產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破產人所欠的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人的權利。
破產財產不足以按同一順序清償債權的,應按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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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取消單位不影響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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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是的,你可以申請。 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公司法人資格被取消,不能再起訴。 您可以盡快申請仲裁,立案後到工商局備案,這樣可以減緩公司登出的流程和速度。
登出登記後公司繼續經營的,可以申請仲裁:未申請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營業期限屆滿後繼續經營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的,用人單位或者其投資人應當列為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改革》小石判決書》。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在達成和解協議後不願協商、協商不力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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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公司法人所有者肖液洵的資格被取消,不能再起訴。 可以申請仲裁,立案後到工商局備案,這樣可以減緩公司登出的流程和速度。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
第三條 登出後公司繼續經營的,可以申請仲裁。
第四條 勞動者與未申請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營業期限屆滿後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者其投資者列為當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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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公司法人資格失效,不能再起訴。 您可以盡快申請仲裁,立案後到工商局備案,注意放慢公司登出的流程和速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未申請營業執照,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營業期限屆滿後繼續經營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者其投資人列為當事方。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未申請營業執照、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營業期限屆滿後繼續經營,以從屬關係形式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營業執照出借人列為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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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而發生的糾紛; (二)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抗辯、解除、解除和解除勞動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三)因免職、開除、辭職、辭職而引起的糾紛; (四)因工時、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原則上,我認為只要你們之間有勞動關係,就有受法律保護的勞動法規,但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執照,以後萬一發生糾紛,你們維權會比有資質的公司或單位更麻煩。
遣散費是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時支付給勞動者的遣散費。 遣散費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的一次性經濟補貼。 >>>More
《勞動合同法》第37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