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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偶一方正在服刑,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原則上由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和未服刑的配偶到監獄找犯,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辦理離婚手續。 然而,在實踐中,這種情況很少發生,因此如果配偶一方正在服刑,另一方通常會訴諸訴訟離婚。 提起訴訟時,應當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乙個人被監禁超過一年,他或她應向被監禁地的法院提出申訴。 法院會把起訴書的副本送交監獄,如果犯人同意離婚,對孩子和財產沒有異議,法官可以直接到監獄調解案件,然後製作調解書,這樣程式會更容易,離婚會更快。 但是,如果送達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可以安排在服刑地點開始審判,然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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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通過上訴進行。 一方依法被判處長期有期徒刑的,視為夫妻關係確實破裂。 一方堅持要求離婚,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判決離婚。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法院如何認定離婚案件審理中夫妻關係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與否,應當以夫妻關係是否破裂為標準。 確定夫妻關係是否真正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現狀、是否有和解的可能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夫妻關係真正破裂;
一方堅持要求離婚,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判決離婚。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有期徒刑,或者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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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離婚有兩種,不排除與囚犯離婚,或者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將犯人分為在監獄外服刑的犯人、在外地服刑的人和正在服刑的人。
1. 協議離婚。
雙方自願離婚,並約定子女撫養費、財產分割等事項,簽訂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然而,囚犯就沒有那麼自由了,囚犯需要在懲教人員的陪同下向監獄申請釋放。 不方便要錢的,監監可以協調婚姻登記機關到監裡辦理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
配偶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的乙個重要法律依據是,配偶一方被判處有期徒刑,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支援配偶一方與囚犯的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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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三五年不在一起,那就是:婚姻會自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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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應該指定一名律師來處理您的離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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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被監禁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囚犯的離婚問題只能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處理。
未服刑的一方當事人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安排辦理人員到服刑一方監獄**,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離婚的,調解書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服刑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人民法院將通過審理查明雙方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然後作出相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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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婚姻登記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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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監獄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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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丈夫在監獄裡,妻子可以離婚。
1.男女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並且調解失敗,則應准予離婚。
2、法院在認定夫妻關係是否確實破裂時,需要綜合考慮婚姻基礎、婚後關係、婚姻現狀、是否有和解的可能等各種因素。 除《民法典》明文規定的情形外,“一方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或者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可以作為認定夫妻關係破裂的依據。 一般來說,只要一方被判處有期徒刑,法院可以支援配偶的離婚請求。
(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對被監禁人提起的訴訟有管轄權; 原告住所與原告慣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慣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東春人民法院如何認定離婚案件審理中夫妻關係真正破裂的具體意見》第十一條規定,依法判處一方有期徒刑,或者犯罪人違法,有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犯罪。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可以由有關組織向法院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