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籤了3年勞動合同,現在想辭職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4-29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8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申請辭職,並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向您支付三個月工資作為遣散費的;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工作條件的;

    (二)未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繳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用人單位指使、強迫勞動者從事違反規章制度從事危險性勞動,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無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進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勞動者平均勞動者月工資的三倍,則應按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遣散費標準, 遣散費的最長支付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7

    沒有通過正常渠道辭職的違約金,最好提前乙個月做好辭職報告。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您只需要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並且沒有違約金,除非您簽訂的合同上寫有此項!!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但自願辭職不予遣散。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法律分析:無論勞動合同簽訂多長時間,勞動者都可以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辭職。 工人有權選擇自己的職業。 佳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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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回答2024-04-29

允許勞動者依法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More

8個回答2024-04-29

你的合同裡應該有規定,如果你單方面辭職應該承擔什麼責任,以及你的公司是否有附加條款,比如單方面辭職需要扣除公司支付的保險費等等,這樣的條款不符合法律,不能寫進合同裡,但有些小公司會在附加檔案中註明, 你必須好好看看。 >>>More

21個回答2024-04-29

如果您仍在試用期,您可以提前 3 天提交辭呈,屆時您可以離開。 >>>More

6個回答2024-04-29

不是那樣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合同期內,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前三日、正式勞動期前三十日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有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More

7個回答2024-04-29

工人不能再要求雙倍工資。

索賠已經過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視為簽訂了無限期勞動合同,但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