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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放在一起,既然兩個人住在一起,就沒必要分得那麼清楚,如果這樣分,你會覺得夫妻倆好像是分開了。 如果兩個人住在一起,每天都有那麼多事情,還要擔心經濟問題,矛盾只會越來越大。
一般情況下,結婚後,夫妻倆的財務都會交給乙個人來管理,不是說他們都上交了,而是必須有人管理家庭的財務,比如儲蓄、家庭開支等,這樣才算是正常的生活狀態。 如果說AA制度是夫妻之間推行的,吃飯、喝喝、拉扎爾各付一半,這樣的婚姻生活是不是沒有信任感,各自花自己的錢,睡覺的時候只有夫妻,就像同居一樣。
其實一開始,傅心波和鶯兒婚後也是AA,但後來也放棄了這種做法。 因為這種做法,瑩兒懷孕的時候還在想著經濟問題,想盡快復出賺錢,聽到她說的話,心裡挺難過的。 其實我覺得結婚後,就不應該有AA制,這不利於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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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應該一起使用,因為婚後的財產是雙方所有的,沒有理由只花你的或只花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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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因為婚後夫妻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必須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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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比如把兩個人的工資放在一起有多麻煩,容易引起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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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如果雙方有什麼困難,那就一起解決,畢竟他們都是經濟獨立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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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把它們放在一起,建立乙個共同的社群,這樣就會有共同的權力,共同的財產才能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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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拿出一部分作為公共費用,其餘的用於每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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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拼湊起來,要看你們倆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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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一家人,你的錢不是他的錢,沒必要分得這麼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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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兩個人的錢是一起生活的! 這樣我們才能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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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取決於婚後夫妻對財產的看法和看法,每個人的人生哲學都不同於財產的概念,個人有自己的想法。
婚姻不僅包括愛情,更是經濟上的聯盟,夫妻之間也可以說是生活中的伴侶,就像一家公司一樣,雖然一開始所有的創始人都做好了分擔風災的準備,但財產的事情,還是要從頭到尾說清楚。
有人說,夫妻雙方的財產應該一起使用,雙方都能看到對方對家庭一起存在的意圖,才能像一家人一樣存在。
也有有錢人應該唉,每個人都應該留一些私錢,男女應該經濟獨立,萬一自己的家庭出了什麼事,夫妻為了錢而吵架總之,各有各的理由,當然,具體夫妻之間怎麼處理, 這還是需要根據家庭情況來判斷的。
不管是什麼方式,只要錢用得合理,兩個人什麼都商量,以免影響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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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的開支這麼大,兩個人的財產怎麼可能不一起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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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後購買的任何房地產和其他物品都是婚後共同財產。 除非是婚後父母贈與的財產,並且房地產證書上只有乙個人的名字,否則該財產在婚後不分割,屬於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六條 一男一女完全自願結婚,任何一方不得脅迫另一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一百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男女結婚,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登記結婚,頒發結婚證。 婚姻關係在婚姻登記後成立。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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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大部分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也有一部分可能是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個人財產,即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專屬財產。 主要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因個人疾病或其他原因獲得的醫療補償,以及父母遺囑或其他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專屬於一人的財產。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智財權收入;
(四)以繼承、贈與方式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一、領取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必須自願結婚;
2、男方必須年滿22周歲,女方必須年滿20周歲;
3.沒有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三代以內,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2、領取結婚證的程式:
1. 應用。 雙方當事人向任何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 審查。 登記機關對雙方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
3. 註冊。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批准登記並頒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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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取得結婚證僅代表雙方的合法婚姻關係,並不意味著所有財產立即共享,只要有證據證明是婚前財產,就屬於一方獨有。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擁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收入; 3、智財權收入; (四)以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遺囑、贈與合同確定僅屬於夫妻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共有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所得和其他合法所得、贈與財產、繼承財產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一百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五)屬於一方當事人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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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不一定是共同財產。 如果婚後財產是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補償或補償,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的僅屬於一方的財產,以及一方專用的日用品,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3條.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單方專用日用品;
5)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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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可列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條第十五三款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包括:
1、一方投資個人財產所得;
2、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當獲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凱蘇。
3、男女雙方實際獲得或應當獲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和解補償金。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相愛就是讓對方幸福,如果你們兩個人在一起最幸福,如果一方現在和別人在一起很幸福,你就一定要讓對方幸福,愛乙個人不一定要有他(她),但有乙個人一定要好好愛他(她)!愛乙個人不一定在一起,因為能夠和你愛的人在一起是一種奢侈,別忘了,我們生活在乙個非常現實的環境裡,我們要面對很多問題,處理很多事情,也有很多變數讓我們不能和心愛的人在一起, 當我們不能和心愛的人在一起時,我們要祝福對方活得比自己好,因為彼此相愛,為了讓對方過上幸福的生活,我們需要學會放棄,其實有時候放棄也是一種美,也許就是所謂的美的缺陷!你愛的人不一定是和你共度一生的伴侶,和你共度一生的伴侶也不一定是你愛的人,而是能和你共度一生的人,會在長遠的環境中擁有愛情,最後才能轉化為親情, 所以如果能和你心愛的人在一起,那是最好的,如果不能在一起,也不要那麼難過,其實生活還是很美好的! >>>More
不需要一起用,平時晚上用眼霜,因為眼霜是油性的,白天可以用精華液,而且一般都是這樣的護膚過程,兩個一起用,太有營養了,會有脂肪顆粒,所以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