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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自申請日起約6至8個月內完成審查,然後您將收到國家智財權局的授權通知書,通知您繳納費用,您將在付款後兩個月左右收到國家智財權局頒發的外觀設計專利證書。 所以總共需要 10 個月到一年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決定,頒發相應的專利證書, 並同時註冊並公布。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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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需要18個月。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提交書面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
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自申請中止申請之日起18個月後立即予以公示。 並頒發相應的專利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出書面請求、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
第三十四條 專利行政部門受理發明專利申請後,應當經初步審查,認定符合本法規定條件,自申請日起18個月後立即予以公布。 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盡早公布申請。
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決定,頒發相應的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公布。 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自公布之日起分幾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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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乙個服務平衡期:每年更新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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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外觀設計專利與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相同,但除了提交包含外觀設計專利的請求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a) 提交設計應**或**,不得小於3厘公尺8厘公尺,不得大於15厘公尺22厘公尺。 同時,要求包含顏色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以彩色**或**一式兩份提交。
2)與發明或實用新型不同,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不需要提交說明書、權利要求書等。但是,“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必要時應當對外觀設計進行簡要說明”。 簡要說明應說明產品設計的要點、請求中包含的顏色、省略的檢視等。
簡要說明不得用於商業術語或描述產品的效能。
3)與設計相關的產品名稱。
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應簡短而準確,以表明尋求保護的產品。 名稱應為 1-7 個字,不得超過 15 個字。
產品名稱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產品名稱應與國際外觀設計分類中的名稱基本一致。
2)產品名稱應與設計內容一致,例如,顯示器的產品名稱不應寫成“TV”。
3)應避免以下名稱:
i) 含有人名、地點、公司、商標、代號、型號或以歷史時代命名的產品名稱,如產品名稱不應為“科迪品牌展示”;
ii) 一般的抽象名稱,例如“文具”、“炊具”、“樂器”、“建築物品”等。
iii) 具有結構、功能或效果的名稱,例如“節油發動機”、“人體增高鞋墊”等;
iv) 附上產品規格名稱和數量單位,如“21英吋彩色電視機”、“一副手套”、“一雙筷子”等。 例如,顯示器的產品名稱不應寫成“21英吋顯示器”;
v) 以產品形狀或顏色命名的產品名稱,如“紅色外套”、“稜柱形尺”等,顯示屏的產品名稱不應寫成“紅色顯示屏”;
vi) 省略拼寫,例如“棋盤”不能寫成“chess”,“玩具車”不能寫成“汽車”等;
vii) 外語名稱;
viii) 附有圖案的名稱,例如“書包”為“熊貓圖案書包”,或動物或植物圖案的名稱。例如,顯示產品名稱不應寫為“帶紅色按鈕的超薄顯示器”。
4)應標明產品所屬的類別。
申請人應當在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書第14欄中註明產品所屬的類別,即該產品在外觀設計國際分類中的類別。 如果申請人不清楚產品所屬的類別,可以註明技術領域或使用地點。 為了便於分類器確定產品的準確分類號,有利於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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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需要以下檔案:
1、設計為六面體檢視或三維檢視,尺寸不小於3厘公尺×8厘公尺,不超過15厘公尺×22厘公尺;
2.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必要時提交),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應說明外觀設計的主要創作要點、顏色保護要求、省略檢視等;
4、委託書可在申請日後提交;
5、有優先權要求的,應當提交優先權證書。 優先權檔案可以在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交;
6. 如果申請人與優先權證書檔案中記錄的在先申請人不一致,可以在申請日起3個月內提交轉讓證書。
中國實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初審制度。 在初步審查過程中,審查員將對申請檔案中的形式問題發出修改通知。 申請人對通知進行了修改。
同時,審查員將對委託人是否為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客戶進行審查,如果客戶不是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客戶,審查員將出具委託理由通知書,申請人將對委託理由通知書進行答覆或修改申請檔案。
外觀設計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也是專利法規定的保護物件,是指依法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 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規定:
外觀設計是指由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組合,以及顏色與形狀、圖案的組合而製成的美觀、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由此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滿足以下要求:
指形狀、圖案、顏色或其組合的設計;
它必須是針對產品外觀的設計;
它必須在美學上令人愉悅;
它必須適用於工業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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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理委託手續(單位加蓋公章或自然人簽字)。
3.提供**或**的設計(最好用數位相機拍攝)。
以上**或**中的檢視尺寸比例應一致,**或**尺寸應在3cm 8cm和15cm 22cm之間。
**或**應為單一顏色背景,不得包含與設計無關的其他物品或設計。 同時,不能有影響影象效果的強光和陰影。
對於需要顏色保護的設計,必須提交乙份彩色副本和乙份黑白**或**副本。
如果您不熟悉**或**的製作要求,**代理機構可以代您製作**或**所需的應用。
4、簽訂委託合同並繳納專利申請費:專利申請費包括正式費和首費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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