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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會因一些事故或問題而受傷,那麼工傷保險的賠償範圍是什麼? 下面我們一起來整理一下,希望能幫助到廣大員工。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工傷保險的賠償範圍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依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二)五年級、六級殘疾職工每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殘疾就業補貼。
引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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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專案包括:1、造成一般傷害的:醫療費、伙食費、生活護理費、工資、交通費、食宿交通費。
2.殘疾:除第1點外,還有殘疾津貼、殘疾津貼等。 3.致人死亡:
喪葬補助金、**補助金、養老金。 4.雇員下落不明:養老金、工傷死亡津貼、喪葬費(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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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用、住院期間的伙食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交通費。
2、傷殘補償:醫療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住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死亡賠償:喪葬補助、一次性**補助、受撫養親屬撫卹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形:職工外出或救援救災時下落不明的賠償專案,根據不同情況確定。 如果員工沒有被宣布死亡,他或她的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專案是:
受撫養親屬的50%的養老金和一次性與工作有關的死亡津貼(如果生活困難); 如果員工被宣告死亡,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以下賠償專案:喪葬費、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工商保險條例》第30條第1款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二款 職工因工受傷,應當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第三款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第四款 職工因工傷住院的伙食補貼,以及工傷職工在規劃總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交通費,應當從工傷保險中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規劃總區人民規定。
第五款 工傷員工**未因工受傷的,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第六款 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工傷人員發生工傷事故費用,符合規定的,應當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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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傷原因在事故中受傷或患上職業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1]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上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執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和其他意外傷害;
4、患有職業病;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受傷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同時,根據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但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的雇員,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
2)工傷被認定為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衛生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制定的職業病清單中的疾病。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職工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而引起的疾病。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這一規定,結合《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的有關規定,《條例》規定的職業病主要是指《條例》範圍內所有用人單位的職工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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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的範圍包括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過程中或與職業活動有關的不利因素和職業病造成的傷害。 這一般不叫賠償範圍,而是工傷保障,包括但不限於停工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工傷保險支付的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因工事故受傷或患職業病的職工,工傷就醫。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清單、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因工傷住院伙食補助,以及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具體支付標準由協調區人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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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被保險人可以申請因工傷致殘、殘疾、死亡、醫療費用和護理費用的工傷保險賠償。
傷殘賠償:被保險人因工傷致殘時,可按《工傷保險傷殘鑑定標準》申請傷殘賠償。
傷殘賠償:被保險人因工傷致殘時,可按《工傷保險傷殘鑑定標準》申請傷殘賠償。
死亡賠償:被保險人因工傷死亡時,可按《工傷保險死亡賠償標準》申請死亡賠償。
醫療費用賠償:被保險人因工傷發生醫療費用時,可在保險期內申請醫療費用賠償。
護理費用補償:當被保險人因工受傷而產生護理費用時,可以在保險期間申請護理費用補償。
工傷保險是保護勞動者免受工傷傷害的保險,其賠償範圍由《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賠償範圍包括:
1.賠償費用。
1.醫療費用:工傷保險賠償費用包括護理、藥品、醫療裝置等必要的醫療費用。
2.傷殘賠償費用:工傷保險賠償費用包括傷殘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傷殘輔助器具費、殘疾人就業補貼等。
3.死亡賠償費用:工傷保險賠償費用包括死亡賠償、喪葬費用等。
2. 賠償金額。
1.醫療費用:工傷保險補償的醫療費用,按照當地有關法規的醫療費用標準執行。
2.傷殘賠償費用:工傷保險賠償的傷殘賠償費用,按照當地有關弟弟傷殘賠償標準執行。
3.死亡賠償:工傷保險賠償的死亡賠償按照當地有關法規的死亡賠償標準執行。
3.賠償期限。
1.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賠付的醫療費用,賠償期為核攻擊工傷發生之日終**。
2.傷殘賠償費用:由工傷保險賠償的傷殘賠償費用,賠償期限為自工傷發生之日起至傷殘護理完成之日止。
3.死亡賠償費用:工傷保險賠償的死亡賠償費用,賠償期限為至工傷發生之日死亡之日止。
工傷保險是工傷職工的保障,其賠償範圍由《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包括醫療費用、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賠償期限也有明確規定。 但由於各地賠償標準不同,勞動者在申請工傷保險賠償時應充分了解當地的賠償標準,以便更好地享受工傷保險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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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保險參保人在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工傷相關門診、住院醫療費用;
2.非工傷協議醫院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診、住院醫療費用,即自工傷發生之日起7日內的門診、住院費用,由工傷保險投保人支付。
3.工傷保險被保險人因出差、公立學校學習、長期在外地工作等原因發生工傷直接相關的門診、住院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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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的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用和工傷費用; 1至4級殘疾雇員的殘疾輔助器具費用、一次性殘疾津貼和每月殘疾津貼; 以及喪葬補助金、受撫養親屬的養老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醫療費用、工傷費用;
2)住院餐補助;
3)總體規劃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4)為殘疾人安裝和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
5)對不能自理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照顧費用;
6) 1至4級殘疾雇員的一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解除、解除時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八)因公死亡時,撫卹金、受撫養親屬撫卹金和未亡家屬領取的工傷死亡津貼;
9)勞動能力考核費。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是指因公受傷的職工和因公死亡的職工親屬依法享有的賠償專案和標準。 可分為一次性傷殘津貼和傷殘津貼兩部分,按薪金月數和薪金比例按傷殘程度計算。
戴爾的整機保修兩年,意味著主要部件保修兩年,次要部件保修一年。 處理器、主機板(不包括其他小板)、記憶體、硬碟、螢幕是主要部件,其他是次要部件。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