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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如實告知問題造成重大索賠或損失,勝訴的幾率不是很大。
如果既往有病史,需要在投保時告知保險公司,以及過去某個時間發生過哪些疾病,這些都會記錄在保險單上,保險公司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承保意見。
第十七條 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並可以查詢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未履行如實披露義務,或者因過失原因未履行如實披露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保險合同終止前發生的被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支付保險金的責任,也不退還保險費。 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被保險事故的發生造成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保險合同終止前發生的被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支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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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與它是哪家公司關係不大。
如果保單合同已滿2年,客戶可以根據《保險法》的不可抗辯條款提起訴訟,但具體情況需要逐案分析,需要與律師溝通。
同時,必須注意的是,客戶可以選擇向保險公司提起訴訟,但是,這應該是最後的選擇。
其實可以事先與保險公司溝通協商,也可以通過當地保險監管部門進行協調。
訴訟應該是最後的手段。 畢竟,訴訟的結果只有乙個,保險公司可以接受,但對於客戶來說,這是最終的結果,好的情況是好的,如果不好,就要面對很多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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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投保人嗎,如果您投保了,您有義務說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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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投保或理賠時不說實話,這在最好的情況下被稱為保險欺詐,在最壞的情況下被稱為欺詐。 幾率幾乎為零。 保險合同裡也寫著,只是不知道怎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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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也應以誠實的態度主動配合保險公司的調查。 此外,當保險公司拒絕支付賠償時,除了向保險公司本身投訴外,還有當地保險監督管理局信訪辦和市保險協會保險糾紛調解委員會,甚至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保險公司拒絕的理由:
1、保險公司未如實履行告知義務的,拒絕支付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投保人在投保時有如實告知的義務,新《保險法》實施後,增加了“不可抗辯條款”(A16),具體規定如下:“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不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的, 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終止合同。 前款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權利,自保險人獲悉終止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未行使的,解除合同的權利,保險人自合同訂立之日起兩年以上不得解除合同; 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承擔賠償或支付保險金的責任。
2、投保事故與保險種類不符,保險公司拒不賠付。
買什麼樣的保險,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例如,人壽保險可以預防疾病或意外死亡; 意外保險只承保意外死亡或意外傷殘,以及最多額外的意外醫療。 有時,保險公司和消費者會就被保險人遭遇的事故是否屬於其投保的保險種類的保險利益發生爭議,雙方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
在這一點上,投保人當然必須爭取乙個有利於自己的宣告。
3、保險不承擔責任,保險公司拒賠。
如果保險事件在保險合同中被列為“免責條款”,不僅汽車保險,而且人壽保險、房屋財產保險和其他責任保險都有“免責條款”。 對於不同型別的保險,本文的表述會有一定的差異。 例如,健康保險通常不包括愛滋病和戰爭、核電等造成的事故。
家庭財物保險通常將**列為除外責任。 無證駕駛、持證駕駛、酒後駕駛等發生的事故,通常不包括在汽車保險中。
4、“觀察期”免除,保險公司拒不支付賠償金。
健康保險通常有豁免期(或觀察期、等待期),這意味著即使在保險合同生效的指定期間內發生被保險事故,保險人也無法獲得保險賠償。 例如,短期醫療保險的觀察期一般為30天,重大疾病的觀察期一般為90天、180天或1年。 然而,免責期一般只在首次購買保單時確定,而從第二年起向同一家保險公司續保時,則沒有豁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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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保險公司的,勝訴幾率在80%左右,但是你要看交通部門出具的證明,找律師諮詢,從我在保險公司辦案的經驗來看,就是這個問題:
不客氣,我想問你,那輛車是保險公司的,07年我媽也撞了車,當時發生的醫療費一共5萬,官司也花了很長時間,但最後還是陪著,問:
不好意思跟你說,我媽也安然無恙,這家公司最難,不過你能贏,我支援你,交警都說過,這可以陪著,你讓家裡和村邊的人說,要是有保險公司的人去調查,都說車被刮掉了, 這個你還是回老家吧,這些事情不一定由家裡人來做,沒有醫療費也沒關係,這樣就比較容易辦了,也不會很麻煩!我支援你! 跟進:
車主怕索賠不成功,導致刑事責任,我頭暈目眩,我們家還沒跟家人索賠,他也害怕,我下個月再回去諮詢家庭律師,但很難向村邊的眾人解釋, 家裡有很多人在幸災樂禍,嘿...... 答:
如果上民事法庭,保險公司基本上會輸。 跟進:
現在保險公司會以調查結果為由拒絕賠付,因為我在廣州,只有爸爸和姐姐在家,他們對這些事情並不熟悉,保險公司對車主說,如果想繼續打官司,如果官司敗訴, 車主和我們會有刑事責任,會判定我們騙了保險,所以車主現在也很害怕,不想得到答覆:
沒有通知公安局,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是直接報警,交警隊會下來調查,交警隊已經給出了所有的結果,包括向保險公司索賠多少錢,告訴車主。 答:
不可能! 大家都死了,公安局要出死亡證明!! 你無話可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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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拒賠,如果提起訴訟,勝訴幾率是有的,但通常不大,具體原因如下:
保險公司的條款非常詳細複雜,規章制度是雙方簽訂保險合同時,被保險人難以理解和詳細研究合同,導致免賠額或除外責任很多,因此在事故發生後被拒絕賠償,此時提起民事訴訟時很難有勝訴的機會, 因為條款就在那裡。
保險公司的理賠員通常比較專業,有相對充分的理由拒絕理賠,也做好了應對被保險人提起的糾紛或訴訟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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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不起,中獎幾率為零。
這樣的情況很多,除非你能證明你一開始就如實告訴了推銷員"2002年,他因高血壓住院",但售貨員說"這不重要".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退還全部保費。
目前,在支付了3年後,我只能拿回一半的保費。
2.為什麼你仍然讓A保險。
因為你在之前的保險單中有乙個選擇"您是否患有高血壓"既然你騙了我們,那麼保險公司就不能賠了。
然而,這樣的糾紛太多了,之後,新的保險法更傾向於投保人。
就算你不說實話,如果你繼續賠付2年,保險公司還是要賠償的"
不幸的是,這個不是"前情"目標。
換言之,新保險法出台後,新簽署的保險單可以享受新保險法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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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保險公司有義務在這方面賠付。 由於甲在2007年投保時並未因高血壓住院,因此在填寫保險單時沒有如實告知的義務,甲有權相信自己身體健康。 因此,沒有義務說實話。
而且,保險公司在投保人投保後沒有對A進行人身調查,保險公司也或多或少有片面的過錯感,A已經連續兩年在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可以證明保險公司已經認定A的身體健康, 所以簽訂的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因此,甲於2009年因腦血管瘤去世後,甲的家人有權向保險公司索賠。 平安保險公司應該為此付出代價。
此外,A和保險公司也發生了這樣的索賠。 我們在法律節目中也經常看到它。 通常,原告要求保險公司被命令支付被保險人的賠償。
但是,為了打贏官司,有必要要求A的家人做好取證和資訊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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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明確規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不理賠被保險事故責任,不退還保險費。 因過失原因未履行實話義務的,保險責任事故不予理賠,保險責任事故兩年未賠付的,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費,兩年內未賠付的,退還現金價值。基本上,保險公司在保險單上已經明確列出了一些詳細的問題,比如詢問你從出生起是否患有高血壓、冠心病、心肌梗塞等疾病。
如果你填寫了“否”,那麼你就是在故意隱瞞它。 保險公司不僅不能不支付,也不能退還您的保費。 所以,沒有必要打官司,肯定會輸。
唯一的辦法是保險公司確定您有過錯,並可以退還少量的保費。 但是,如果您填寫了“是”,並且保險公司承保而沒有新增此背書,則保險公司等同於預設承保。 然後你可以要求索賠,訴訟肯定會贏。
至於新保險法規定的兩年不抗辯條款,是指無論您是否故意隱瞞或過失未能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均不得以此為由,在保險合同有效期滿兩年後,保險公司終止合同或拒絕理賠。 但首先是,要等到09年10月1日新保險法實施後才會生效,10月1日之後簽訂的合同可以享受這一法律規定。 無論先前合同的年限如何,都適用先前的法律規定。
所以你不能適用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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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說的案例中,如果我不打你,訴訟將100%勝訴,因為A沒有履行《保險法》明確規定的說實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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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保險之前,需要填寫明確的健康通知。
如果您在沒有清楚地閱讀條款的情況下簽署,則表示您預設。
除非你當時沒有隱瞞,說出了實話,否則一般都會有乙份病史豁免確認函,你只能調整你的清單,看看是推銷員做的還是你沒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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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我真相:1!保險中最重要的事情! 比如,如果你有乙個妻子,你想再娶乙個,我們國家的法律允許嗎? 保險法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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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兩年嗎? 兩年後,新的保險法似乎是預設的。
一般來說,如果您生病了,您將無法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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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時如實。 2、比如在投保的時候,他說自己沒有生病,但是當他去看醫生時,醫生問了病情,說以前怎麼樣了,醫生會把他說的每一句話都記錄下來。 公司將根據醫生的診斷記錄進行賠償。
記住:你必須告訴我們真相。 保險欺詐將不予賠償,保費也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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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財務投訴。 原告很少勝訴。 說到賠率,我不知道你的情況是什麼,我認為這是乙個不同的角度。 這主要取決於你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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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平安重大疾病保險的等待期為90天,目前已過。 保險公司要確定,如果接到通知,保險公司會安排體檢,如果公司有體檢,很有可能有些情況會受到調查和處罰,所以保險合同不會承保。
為什麼中間沒有安排體檢,就是業務員不專業,他的不專業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公司根據客戶的健康狀況、投保金額、以及客戶的年齡來決定是否安排體檢,體檢是否由公司核保決定, 業務員在投保前確定是否需要進行體檢。然而,事後,保險公司制度發生了變化。 二是客戶提供的健康通知書要填寫在保險單上,而他沒有填寫。
因此,從保險人的角度來看,投保人應該是過失的。 也就是說,投保人不會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告訴投保人自己的健康狀況,所以他只退還保單價值(即使客戶已經告訴了業務員,但沒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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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吧,我從電視、報紙、網路上了解到,保險業是未來會發展的朝陽行業,我覺得自己很年輕,所以我想在這個行業實現自己的理想,增加收入,同時幫助別人。 既然想做這個行業,就在網上諮詢朋友,了解到平安雖然不是這個行業歷史最悠久的公司,但它是這個行業中成長最快的公司,已經進入了世界500強。
1、大部分保險合同的賠付寬限期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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