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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
它指的是“在不損害滿足子孫後代需要的能力的情況下滿足當代人的需要”的發展。 這一概念是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於1987年在提交聯合國的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中提出的,它有兩個基本要點:第一,必須滿足當代人,特別是窮人的需要,否則他們就無法生存;第二,必須滿足這一代人,特別是窮人的需要,否則他們就無法生存。 第二,今天的發展決不能損害子孫後代滿足其需求的能力。
這個定義包含了被世界各國接受和應用的意識形態原則。
可持續發展是可持續經濟、可持續生態和可持續社會的協調與統一,它要求人類注重經濟效益,注重生態和諧,追求社會公平,最終實現人類的全面發展。
由此可見,可持續發展雖然起源於環境保護,但已經超越了單純的環境保護。 這將是乙個環境問題。
它與發展問題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成為社會和經濟發展的綜合戰略。
可持續經濟要求我們改變“高投入、高消費、高汙染”的傳統生產消費模式,實施清潔生產。
和文明消費。 實現可持續經濟,可以保護和改善地球的生態環境,保證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降低環境成本,在地球承載能力範圍內控制人類發展,從而實現生態的可持續發展。 生態可持續發展也強調環境保護,但不同於以往反對環境保護和社會發展的做法。
可持續發展需要通過發展正規化的轉變,從人類發展的根源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 發展的本質應包括改善人類生活質量,提高人類健康水平,創造保障人類平等、自由、教育、人權和免於暴力的社會環境。
進去吧。 這就是我們在可持續發展社會中尋找的東西。
總之,在可持續發展中,經濟的可持續性是基礎,生態的可持續性是條件,社會的可持續性是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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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的概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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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是指在保護環境的同時,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後代需求的發展模式。
人類應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保持適度的人口規模,妥善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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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可持續發展是指某一區域內的可持續發展,是該區域總體可持續發展的具體體現和反映,其本質與總體可持續發展是一致的。 區域可持續發展具有一定的地位和邊界,是人類社會與自然環境相互聯絡、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形成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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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的內容包括生態可持續發展、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可持續發展三個方面。 可持續社會發展,包括人口、家庭消費和社會服務、消除貧窮、健康和保健、人類住區的可持續發展以及防災減災。 可持續性評價指標不僅要考慮制度對環境的影響,還要考慮市場因素等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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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後代滿足其需求的能力的發展。 可持續發展是深刻而有益的,但其最基本的要點是:
1)人類應追求健康、富有成效的生活權,堅持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統一,而不是依靠技術和投資在人手中,通過消耗資源、破壞生態、汙染環境來追求發展權的實現。
2)當代人在創造和追求這個世界的發展和消費時,應該認識到並努力使自己的機會與後代的機會平等,不應該允許當代人盲目、片面、自私地追求這個世界的發展和消費,無情地剝奪後代人應該合理享有的發展和消費機會。
可持續發展是指既能滿足現代人類的經濟、社會和環境需求,又能保證自然生態系統不被破壞,自然資源不枯竭,使子孫後代也能滿足其經濟、社會和環境需求的發展模式。 可持續發展包括三個方面:可持續經濟發展、可持續社會發展和環境可持續發展。 >>>More
可持續發展的意義是: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需要,又不損害子孫後代滿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的發展。 它們是乙個不可分割的系統,不僅實現了經濟發展的目標,而且保護了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後代能夠安居樂業。 >>>More
法律分析:1、可持續發展,重視協調原則。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促進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重視解決人口、資源、環境問題,堅持經濟、社會、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協調發展。 >>>More
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可持續能源發展的正確含義。 我國能源結構中,煤炭、石油天然氣等不可再生能源佔絕大多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不足,不僅造成環境汙染等一系列問題,而且嚴重制約了能源發展,必須大力加快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優化能源結構,增強供能能力,緩解壓力。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