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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審理程式如下:
人民法院對已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目錄、證人名單、主要證據副本或者**的,應當決定審理。
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複製、複製有關案件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與在押被告人見面、交流。 ** 在庭審中,辯護律師為被告辯護。
審理公訴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乙個月內宣布判決,最遲不得超過乙個半月。 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乙個月。
庭審後,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作出如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可信、充分,依法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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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庭前的準備工作。
(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組織預審庭對案件偵查是否合法、有無依據、是否應當移送審判進行審查,預審庭由審判員一人、人民陪審員二人組成; 由審裁員擔任首席法官。
1.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裁定將案件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2.被告人的行為不能構成犯罪或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不起訴的,裁定不予起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撤銷起訴)。
3.案件事實清楚,證據材料充分的,裁定移送被告人審判。
(二)自訴人提起自訴的案件,審判員受理案件並審查案卷材料後,發現屬於未成年人的,可以報法院院長或者庭長決定,由審判員單獨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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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榮律師事務所.
這是一起公訴案件,最好盡快聘請律師,積極為以後的庭審和賠償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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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審判機關將及時告知受害人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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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庭審過程包括庭前準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猜測後的陳述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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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的庭審過程包括庭前準備、庭審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終審陳述、宣判等。 (一)庭前準備。
對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召開排除非法證據的預會議。 (b)**。 (三)法院調查。
通過詢問被告人或者證人、提出證據、盤問證據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實。 (4)法庭辯論。 (五)被告的最後陳述。
6)法院公開宣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已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的,應當決定審判。
第一百九十七條 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辯護人、訴訟當事人有權申請通知新證人出庭、收集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勘驗。 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並就鑑定人提出的鑑定意見提出意見。 法院應當決定是否同意上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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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審判程式的順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所採用的步驟、方法和途徑的總和。 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以下基本審判程式:
1.一審程式。 這是指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自訴提起自訴的案件,依照審判管轄的規定進行初審的程式。
2.二審程式。 這是指人民法院審理上訴和抗訴的程式。
3.特殊情況的審查程式。 這包括死刑複核程式,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判處法定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4.審判監督程式。 這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再審,發現確有錯誤的程式。 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的案件,原為第一審案件的,依照第一審程式進行審理; 原為第二審案件的,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開庭審理的,應當公布當事人姓名、訴因、時間、地點。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的宣告;(二)告知證人權利義務,對證人作證,宣讀未出庭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四)宣讀評價意見; (五)宣讀驗屍記錄。 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新的證據。 經法院許可,當事人可以向證人、鑑定人或驗屍人員提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調查、鑑定、勘驗的,由人民法院決定是否批准。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與訴訟當事人的發言; (二)被告人及其訴訟人的辯護理由;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當事人的發言或者答辯; (4)相互辯論。
法庭辯論結束後,主審法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者的順序徵求各方的最終意見。 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結束後,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在判決作出之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公開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公開宣判。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十日以內送達判決書; 定期宣告判決的,宣告後立即發出書面宣判。 當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時限以及上訴的法院。
當離婚判決宣告時,必須告知雙方,在判決生效之前,他們不得單獨結婚。
如果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派出所將停止調查。 公安機關的立案調查是國家行為,不是個人行為,不是私人調解就能解決的,個人不得干涉。 對於刑事自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可以在判決宣布前與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訴。 >>>More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普通刑事案件一般要經過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三個階段。 >>>More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違反刑法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立案偵查、審判,並給予刑事處分(如有期徒刑、死刑、剝奪刑事起訴權等)的案件,以查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民事案件是公民、法人、公民與法人之間作為平等主體的糾紛引起的訴訟,主要指與財產權益有關的案件,也包括婚姻家庭等個人案件。 如違約、離婚、財產繼承、人身傷害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