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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
1.國家預算是國家制定的年度財政收支計畫。 它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方式,首先將各部門繳納的稅款匯集起來形成國家預算收入,然後通過預算支出的形式,用於經濟建設、文化教育、公共衛生、國防建設、福利設施、行政管理等方面。
2、在不改變資金權屬的條件下,銀行信貸將社會閒置資金和貨幣聚集起來,再向單位、企業或個人發放貸款。 這改變了資金使用的主題、方向和時間,從而重新分配了國民收入; 同時,通過差額利率,信貸機構獲得利潤,可用於補充信貸資金、留住信貸企業、支付員工工資。 儲戶和借款人的收入也進行了差別利率調整,使一部分國民收入在工商企業、工人和居民之間重新分配。
3.在社會主義分工制度中,一些勞動者用自己的勞動服務來滿足人民生活需要。 享受各種服務的工人用自己的收入支付各種服務的費用。 提供勞務的單位,在收到勞務費後,用於支付職工工資和管理費。
保留**和繳納州稅。 因此,一部分國民收入通過支付勞動力成本進行再分配。
4.**變化不能增加或減少國民總收入,但會改變國民經濟中的國民收入。
各部門和各階層的人口分布。 **的調整和市場**的變化影響交易所雙方的實際收入,導致國民收入的再分配。 如果消費品銷售增加,居民的實際收入就會減少; 工業生產資料的變化將導致國民收入在各個工業部門之間的轉移,等等。
結果,國民收入在國家、部門、企業、工人和農民之間重新分配。
以官方網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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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
1.國家預算首先集中各部門繳納的稅款,形成國家預算,用於經濟建設、文化教育衛生、國防建設、福利設施、個人所得稅徵收等行政管理。
2、銀行信貸,在不改變資金權屬的條件下,將閒置資金集中於社會,再向單位、企業和個人發放貸款。
3、勞務成本,有的勞動者利用自己提供的勞務來滿足人們的生活需要,享受各種勞務的勞動者用自己的收入來支付各種勞務成本,比如付給私人保姆的工資。
4.改變,改變不能增加或減少國民總收入,但它會改變國民收入在國民經濟各部門的分配和各階層居民的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社會主義公有制廢除了人對人的剝削制度,實行人盡其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社會主義初期,國家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形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國家加強了經濟立法,完善了巨集觀調控。
國家依法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
每個公民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