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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造成腰部受傷的,應當按照《人體傷害程度鑑定標準》進行鑑定,鑑定應為輕傷
一級輕傷。 a) 胃、腸、膽囊或膽道部分全層破裂。
b)肝囊破裂;高於肝實質內血腫的直徑。
c)脾囊破裂;高於脾實質內血腫的直徑。
d)胰囊破裂。
e) 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二級輕傷。 a) 胃、腸、膽囊或膽道挫傷。
b) 肝囊下或實質內出血。
c) 脾臟下或實質內出血。
d) 胰腺挫傷。
e) 腎囊下或實質內出血。
f) 肝功能損害(輕度)。
g) 急性腎功能不全(可恢復)。
h) 腹腔積血或腹膜後血腫。
i) 腹壁穿透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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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個是很專業的,如果這個是輕傷,就有很多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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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應用。 委託單位對辦理各類案件所涉傷害程度的法醫鑑定,由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統一作出。
2.支付評估費。
3、接到通知,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到指定的醫療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4、拿鑑定報告。
輕傷是指對人的肢體或外貌造成損害,聽力、視力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受損,或其他對人體健康有中度危害的傷害,包括一級輕傷和二級輕傷。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具書面傷害評估授權書,並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傷害評估。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人身傷害評估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勢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有條件進行即刻傷害評估的,公安機關評估機構應當自保留之日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評估意見; 並在3天內出具評估檔案。
傷勢較為複雜,無法立即評估的,應當提出評估意見,並在保留後7日內出具評估檔案。
組織、器官功能受到影響或者損傷複雜,暫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損傷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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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是指由物理、化學、生物等各種外在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一定程度的損傷或部分功能、功能障礙,不構成重傷但不構成輕傷的傷害。 輕傷包括一級和二級,是否構成輕傷,應按照我國人體輕傷鑑定標準進行評估。
法律依據:《人身傷害程度鑑定標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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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輕傷是指物理、化學、生物等外界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一定程度的損傷或部分功能障礙的傷害,不構成重傷,但不是輕傷。 只要符合《人體傷害程度鑑定標準》中的輕傷標準,就是輕傷。
輕傷鑑定人,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或者聘用,由享有司法鑑定權的法醫或者具有鑑定資格的鑑定人擔任鑑定人。
法律依據:《人身傷害程度鑑定標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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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傷鑑定由法醫或者具有鑑定資格的人進行; 司法機關也可以聘請或委託主治醫師或更高一級人員進行鑑定,驗證標準與醫學和法律理論和技術相結合。
法律依據:《納林拉市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出具傷害鑑定委託書,通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害鑑定。
《公安機關處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人身傷害鑑定標準、受害人當時的傷勢和醫院的診斷證明,符合立即傷害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鑑定機構應當自扣留之日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 並在3天內出具評估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