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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行為中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沒有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 針對這種情況,地方法院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司法實踐,制定了精神損害賠償金計算的具體規定。 《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精神損害賠償; (1)死亡時,應支付死亡賠償金; (二)造成傷殘的,應當賠償傷殘補償金; (三)侵害人未致人死亡、致殘的,賠償為精神慰藉。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名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受到非法侵害的,可以依法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對於精神損失嚴重的,撫慰金的賠償金額分為五級: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對於一般精神損害賠償,賠償金額分為四級: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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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行為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定,在確定時可以考慮以下因素: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具體情況,如違法行為的手段、場合和方式;
3)侵權的後果;
4)侵權人的利潤;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法院被起訴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此外,法律、行政法規對傷殘賠償、死亡賠償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目前,由於各地區經濟發展情況不同,標準不同,原則上有限制,但對金額沒有具體規定,因此您可以根據能夠承擔責任的公司的經濟實力提出索賠,並有權對精神損害賠償提出高額索賠, 但最終裁決權掌握在法官手中,法官將根據當地經濟狀況和第十條規定的相關情況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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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侵犯他人人身權益,給他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賠償解釋》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精神損害賠償:(一)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 (2) 在殘疾的情況下,應支付殘疾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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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過失,是什麼樣的過失,必須明確說明,否則如果是工傷之類的,可能就不可能要求精神賠償。 此外,如果要求賠償,在類似案件中沒有賠償上限,但在實踐中沒有更高的先例。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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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律師胡:
1.死亡賠償的計算公式。
1)被害人未滿60周歲。
城鎮居民殘疾補助金=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續20年。
農村居民傷殘補助金=20年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收入。
2)受害者年齡在60至74歲之間。
城鎮居民傷殘補助金=上一年度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周歲)]。
農村居民傷殘補助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為60周歲)]。
3)受害人年滿75周歲。
城鎮居民殘疾補助金=上一年城鎮居民5年內在上一年度區域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農村居民傷殘補助金=該地區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收入5年傷殘補助指數。
2.受撫養人生活費補償計算公式。
1) 未滿18周歲的受撫養人。
城鎮居民受撫養人生活費補償金額=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受撫養人實際年齡18周歲)和有撫養義務的受撫養人人數。
農村居民受撫養人生活費補償金額=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受撫養人實際年齡18周歲)有義務撫養的受撫養人人數。
2) 年齡在18至60歲之間的受撫養人。
城鎮居民受撫養人生活費補償金額=(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有義務撫養的受撫養人人數。
農村居民受撫養人生活費補償金額=(該地區農村居民上一年人均收入20年)有義務撫養受撫養人的人數。
3)受撫養人的年齡在60至74歲之間。
城鎮居民受撫養人生活費補償金額=負有受撫養義務的人數。
農村居民受撫養人生活費補償金額=負有撫養義務的人數。
4)受撫養人年滿75歲。
城鎮居民家屬生活費補償金額=(上一年城鎮居民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有義務贍養家屬的人數。
農村居民受撫養人生活費補償金額=(該地區農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5年)有義務撫養受撫養人的人數。
3.喪葬費的計算公式。
喪葬費補償金額=上一年度人均年收入12個月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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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國家標準。
金額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並考慮公眾認可程度確定。
一般規則在1到50,000之間,但因地而異,河南的上限為100,000。
但有10萬元以上的先例,我知道有18萬元的賠償。
至於你說的,具體情況我不知道,但就你說的情況來說,應該不會超過8萬。
喪葬費、受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被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工作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也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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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沒有規定的上限,但在中國,賠償一般不多,尤其是對死者家屬。 死亡賠償可以按公式計算,精神安慰的賠償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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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最高賠償金額。
在法律實踐中,一般不超過10萬元,但現實中卻存在著同樣的命運和不同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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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超過50,000。 在工傷的情況下,精神損害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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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如下:因天然鉛糞便而遭受人格權非法侵害的人;
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滅失、損壞;
非法解除被監禁的淮散大隊監護人的監護權,造成親子關係或者近親屬親屬關係嚴重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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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因人格權受到非法侵害的; 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滅失、損壞; 非法解除被監護人監護權,造成親子關係或者近親屬親屬關係嚴重損害的。
精神損害的主體是指精神利益受到侵犯的受害人。 自然人是精神損害的主體,這一點沒有異議。 爭議的焦點是法人和死者是否可以成為精神損害的物件。
有學者認為,“法人沒有生命,沒有身心活動”。 當法人的名譽權、名譽權受到侵犯時,不會發生精神或心理痛苦,因此,法人作為社會組織,不宜成為精神損害賠償權的主體。
另一方面,一些學者持肯定的觀點,即“精神損害包括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喪失”。 對法人的精神損害不包括精神痛苦,而僅指精神利益的喪失。 精神興趣包括人格興趣和身份興趣。
否認法人有精神損害,就是否認法人人格不好”。
精神損害賠償金包括以下內容:
一、以侮辱、誹謗、克損、誹謗等方式侵犯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名譽的,死者家屬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2、因非法洩露、使用死者私隱而侵犯死者私隱的,死者家屬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三)死者家屬可以非法使用、損壞遺骸、遺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遺骸、骨骼,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
4、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而永久滅失、損壞的,物品所有人可以以侵權為由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5、侵權行為造成人精神損害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要求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如傷殘賠償、死亡賠償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侵權行為中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權的具體情況,如侵權的目的、方式、場合等;
3)侵權的後果;
4)侵權人的利潤;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理訴訟的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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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因人格權受到非法侵害的; 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孫定紀念品因侵權而永久遺失或損壞; 非法解除禪歷監護權,造成親子關係或近親屬親屬關係嚴重損害的。
精神損害的範圍:
精神損害的主體是指精神利益受到侵犯的受害人。 自然人是精神損害的主體,這一點沒有異議。 爭議的焦點是法人和死者是否可以成為精神損害的物件。
有學者認為,“法人沒有生命,沒有身心活動”。 當法人的名譽權、名譽權受到侵犯時,不會發生精神或心理痛苦,因此,法人作為社會組織,不宜成為精神損害賠償權的主體。 另一方面,一些學者持肯定的觀點,即“精神損害包括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喪失”。
對法人的精神損害不包括精神痛苦,而僅指精神利益的喪失。 精神興趣包括人格興趣和身份興趣。 否認法人有精神損害,就是否認法人的人格”。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權的具體情況,如目的、方式、場合等;
3)侵權的後果;
4)侵權人的利潤;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理訴訟的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