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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完善的培訓機構; 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3、有適合脊柱業務培訓的教學人員; 4、有適合培訓業務的管理人員; 5、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6.具備必要的教學設施、裝置和場地。 2、申請從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相應車型的普通機動車駕駛員的培訓資格; 2、有適合培訓業務的教學人員; 3.具備必要的教學設施、裝置和場地。 3、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輔導業務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適合該業務的輔導場所; 2、有適合業務的場地設施、裝置、辦公室、教學、生活設施及維修服務設施; 3、有相應的安全條件; 4、有相應的管理人員;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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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為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脊柱市場秩序,保護各方合法權益,國家制定了機動車培訓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取得機動車駕駛人培訓執照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機動車駕駛培訓業務活動。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批准的行政許可事項開展培訓業務。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應當將機動車駕駛駕駛執照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並公布其經營類別、培訓範圍、收費專案、收費標準、教練、教學場所等。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在註冊地開展培訓業務,不得採取異地培訓、惡意降價、欺騙學員開展經營活動等不正當手段,不得允許社會車輛以其名義開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活動。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的培訓實行課時制,按照學時合理收費。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將課時收費標準報當地道路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每名學生每天的理論訓練時間不得超過6個課時,實踐訓練時間不得超過每天4個課時。
第三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建立課時預約制度,並向社會公布聯絡方式和預約方式。
法律分析:為保證機動車駕駛人具備適當的駕駛知識和技能,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辦法》。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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