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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補償任何東西是合適的,至少,沒有辦法用實質來衡量它。
多少錢都收不回來這樣的損失,想想看,你辛辛苦苦了三年,準備了高考,睡了三年覺,整天面對同齡人帶給你的壓力,三年的學習,三年的奮鬥,就在你想收割的時候,因為酒店在工作上的疏忽, 空虛的喜悅。
所有的希望都化為失望,這是多麼大的心理打擊啊,這輩子可能沒有辦法擺脫這樣的陰影,實在是無法衡量。 但可以肯定的是,酒店必須做出賠償,給予物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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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10萬元的時間費用和精神損害賠償更為合理。
考生一年復讀學費5萬元左右,一年生活費按每月2000計算,所以是一年24000元,加上1萬元的教材費,其他雜費加起來就是10萬元,已經是比較高的保費數字了。
但實際上,成本不能這樣計算。 因為時間的成本無法計算,所以由於他人的過錯而浪費了一整年的個人時間的損失是無法衡量的。
如果你因為緊張而在第二年表現不佳,而你在第一年的其他科目上表現良好。 那麼損失就更大了,變數太多了,只能說他們的命運注定要經歷這樣的挫折。
在我所在的地區,我們都去高考中心住了5天,提前帶上了被褥,沒有其他遲到或堵車的情況,只能說是各地政策的不同導致了這樣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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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能用金錢來衡量。 如果能參加高考,考生還有機會通過高考改變命運,被困在電梯裡,錯過高考,就等於徹底失去了這個機會。
雖然事發後,當地教育部門協調安排了補救復級,但對於高考遲到的考生來說,也算是稍稍松了一口氣。 不過,複試一年後,結果顯然還不得而知,還是要給予足夠的補償來撫慰他的痛苦。
要知道,雖然被困在電梯裡是偶發事件,但因為被困在電梯裡而錯過高考,給受害考生帶來了巨大的“災難”。 涉事酒店及相關部門應盡快給予受害人合理的交代和救助途徑,以免因“意外災難”而耽誤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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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0w,人生苦短,能浪費多少年,尤其是十八歲的好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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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拿到多少補償,對考生來說意義不大,重要的是學校能做好防控工作,讓類似的事情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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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的和你失去的一樣多是沒有意義的,你需要重新開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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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的賠償也行不通,這不再是用錢就能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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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肯定太倉促了,雖然第二年還能考高考,但恐怕心態會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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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畢竟高考是乙個人人生的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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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誤的青春是無法挽回的,還有多年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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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金錢補償無法抵消他們錯過高考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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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真的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因為它已經失去了它的本質帶來的創傷,我覺得高考這個死氣沉沉的制度應該可以用人性化來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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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這個問題是對的,這不是由我們決定的,它是由法律和社會來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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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困在電梯內超過2小時,說明符合事故標準,但具體處罰視事故情況而定。
電梯事故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但一般不會發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
法律依據:《特種裝置安全監管條例》。
第六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普通事故:
(一)特種裝置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內,重傷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2)有毒介質從壓力容器或壓力管道洩漏,導致轉移500至10,000人;
3)在電梯轎廂內滯留2小時以上的人員;
4)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斷裂或起公升機構墜落;
5)旅客在客運索道上高空滯留超過12小時;
6)在大型遊樂設施高海拔滯留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人員。
除前款規定外,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其他一般事故情形作出補充規定。
第八十八條 事故發生責任單位,由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發生普通事故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1、保持冷靜,安慰被困人員,向大家說明不會有危險,電梯不會掉進電梯槽裡。 電梯槽設有防墜落安全裝置,將電梯兩側的鋼軌牢牢夾緊,安全裝置不會失效。 >>>More
電梯配有鏡子,方便殘疾人從鏡子看到電梯顯示的樓層數。 坐輪椅的殘疾人背對著電梯門進來,所以他們看不到顯示屏,只能在鏡子裡看到它,所以他們不會誤到達地板。 這就是電梯後視鏡的主要作用。 >>>More
你要考考A,考考B,但你不是要考B,而是考A,對吧? 然後,當您線上註冊時,您可以在 A 地點選擇測試地點。 但是要特別謹慎地看一下地方不同院校對考生的報名要求,比如想在安徽複習,想在安徽參加考試,安徽師範大學不招收社會考生,但招生辦公室接受,一定不能填寫安徽師範大學的報名, 否則你今年報名是徒勞的!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