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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抵不超過5000元的,稅率為5%,速抵為0;
超過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超過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快速扣除250%,稅率為1250
超過3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抵4250
超過5萬元的部分,稅率為35%,速抵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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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如何繳納所得稅?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印發〈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要求對投資經營者的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但不是在企業上。
2.徵稅的計算方法有兩種:稽核徵收和核查徵收。 收集方法不同,計算方法也不同。 詳細檢視附件。
3.第十七條 投資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年計算,按月或按季提前繳納,投資者應當在每月或季度結束後7日內提前繳納,並在當年終了後3個月內結清。
附件:附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印發個體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規定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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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是指由個人擁有和控股,承擔經營風險,享受全部經營利益的企業。
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個體經營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但繳納個人所得稅,並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當月(期)銷售收入*所得率=a(當期銷售額)*5%=應納稅額b元=應納稅所得額b*適用稅率-速抵(參考個人所得稅繳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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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簡介 指由個人出資經營,由個人擁有和控制,由個人經營,承擔經營風險,享受一切經營利益的企業。 由於獨資企業不是企業法人,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法》關於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的要求,因此獨資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繳納個人所得稅。
獨資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
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稽查徵收,適合於比較完整的會計核算,另一種是核實徵收。 具體徵收方式由主管稅務機關決定。
第一種型別:審計稅收。 扣除規定與企業所得稅扣除標準基本一致。
1、投資者自費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每年420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 投資者的工資不能在稅前扣除;
2、實際支付給員工的合理工資、薪金,允許在稅前扣除; 3.投資者設立兩家以上企業,且均為全資企業的,應納稅額計算應納稅額,在年底結算後按以下方式進行:
1)應納稅所得額=各企業營業所得不足——確定適用稅率並快速扣除。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 快速扣除。
3)企業應納稅額=企業營業收入應納稅額+各企業營業收入。
4)企業應納稅額=企業應納稅額——企業預繳稅款額。
第二種型別:經批准的收集。 定額徵收、應納稅所得額核定等合理徵收方式,獨資企業採用核定徵收方式的,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和股東分紅,只需繳納營業所得個人所得稅; 計算方法如下:
1)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2)應納稅所得額=總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金額(1-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一般根據行業特點和主管稅務機關的批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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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演算法:
1、個體經營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但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下,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款規定,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稅務機關徵收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式,一是稽核徵收適合於會計核算,二是核實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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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是基於每個納稅年度的總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應納稅所得額。 稅務機關徵收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式,一是稽核徵收適合會計核算比較齊全,二是核查徵收,具體徵收方式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手指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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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所得稅的計算主要如下:
1、個體經營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但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適用《個人所得稅法》,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二款“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徵收個人所得稅。
2、稅務機關徵收秦津市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式,一是稽核收集適合會計核算比較完整,二是核實徵收。 具體徵收方式由主管稅務機關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稅務機關依法徵收的各類稅種的徵收、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徵收、中止徵稅,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進行; 法律授權***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徵收、停繳、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納稅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代扣代繳、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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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獨資企業。 它不是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適用《個人所得稅法》,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二款“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徵收個人所得稅。
2、稅務機關對個體獨資企業徵收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式。
一是審計收集適用於會計比較齊全,二是核查收集。 具體徵收方式由主管稅務機關決定。
3、只要企業有利潤,無論採用哪種徵收方式,無論企業利潤是否分配,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是採用稽核催收方法。
每個納稅年度的總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即為應納稅所得額,再按個人所得稅確定的稅率表中相應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5.採用批准收集的方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辦法(試行)》的通知,按照企業銷售所得額乘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再按照個人所得稅確定的稅率表中相應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6.稅額的計算方法。
由於修訂前的個人所得稅法在2011年前8個月適用,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在後四個月適用,兩者的扣除標準和稅率表不同,因此應先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然後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法規和檔案。2011年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前8個月應納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訂前相應稅率-速抵)8 12
未來4個月應納稅額=(稅法修訂後稅率對應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速抵) 4 12
年應納稅額=前8個月應納稅額+後4個月應納稅額。
納稅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按照上述方法計算2011年應納稅額,並進行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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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年計算,按月或按季提前繳納。
投資者應當在每月或每季度結束後7日內預繳稅款,投資者應當在年度結束後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獨資企業和合夥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連同年度會計報表和個人所得稅預繳憑證。 最終結算應在年底後3個月內進行,多部分退還,不足部分補足。
2.最終結算的地點。
投資者應當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投資人從合夥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由合夥企業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納,並將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抄送投資者。
3、投資人設立兩家或兩家以上企業時的最終結算。
投資者設立兩個以上企業的,應當分別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前繳納稅款。 年底後處理最終結算時,會根據不同情況另行處理
1)如果投資者設立的所有企業都是獨資企業,則每年向各企業實際經營經營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適用稅率根據所有企業的營業總收入確定, 應納稅額按企業營業收入計算,結算由匯生橋辦理;
2)投資人設立的企業具有合夥性質的,投資人應當向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並辦理最終結算,但經常居住地與企業經營地不一致的, 應當選擇投資人參與的某城鎮合夥企業經營管理地作為年度結算辦理地,5年內不得變更。5年後需要變更的,須經原主管稅務機關批准。
(三)投資者設立兩個以上企業的,在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年度納稅申報時,應當註明從其他企業取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如有合夥企業,應提交《合夥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彙總申報表》,彙總所有企業取得的收益,並附上所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出納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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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演算法:
1、個體經營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但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徵收本法《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二款“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
2、稅務機關徵收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式,一是適用於會計核算的審計收集比較齊全,二是核查收集。
獨資企業可能有也可能沒有公司章程。 法律規定,申請設立獨資企業,投資者或者受投資者委託的人應當向獨資企業所在地的登記機提交設立申請書、投資者身份證明、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因此,獨資企業是否有公司章程,取決於不同公司的情況。 >>>More
獨資企業營業執照登出流程:
1.向稅務機關申請登出稅務登記,獲取並填寫《稅務清算申請表》、《稅務清算登記表》一式兩份、《稅務登記登出批准申請書》一式三份。 >>>More
獨資企業是私人獨資企業,但名稱不同。
獨資公司根據自然人投資的註冊資本進行評估。 比如,如果他註冊了一家10萬自然人的獨資公司,那麼他以後起訴涉及100萬元的債務,就只支付10萬元。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