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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正在犯罪的盜賊,殺人屬於過分防衛,按故意傷害罪處理,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度防衛的,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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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際情況,殺人是違法的,可能涉嫌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
有關法律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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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殺人。 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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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造吧? 如果這是真的,你就是在犯罪。
對方只是在偷竊,你的行為不是正當的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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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正當自衛的問題,所以你並不過分。 屬於間接故意殺人罪,沒有過失致人死亡的餘地。
另外,你吹噓B沒有帶乙個打選秀的兄弟,你看杜老闆是來給你加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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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法律...... 哥哥。。
你正在保護你的財產,但你走得太遠了。
至少你是個過失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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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你說完了。 用滅火器擊打後腦勺是一種可以預測的行為。 他偷了你的車,但他仍然遠沒有威脅到你的安全。
所以你的行為只能被歸類為故意殺人。 如果自首,還有一線生機,若是等**請你喝茶,估計你也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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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殺人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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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有過度自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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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些偷自行車的人來說,他們應該過度防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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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是非法的,涉嫌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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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輕的是過失殺人,去自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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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是非法的。
你觸犯了法律,你會有麻煩的。
你是這樣的。 你根本沒有任何理由。
本來可以和他打交道來補償你。
現在**與你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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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在綏青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孝罪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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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賊不是犯罪,也不能一概而論。 如果小偷犯了盜竊罪,小偷可以有理由進行辯護,以阻止小偷的盜竊行為。 然而,正當防衛是有限制的。
由於盜竊不是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不能行使特別的正當防衛,只有在能夠防止小偷偷竊的範圍內才能使用暴力。 它必須在小偷的盜竊完成之前進行。 如果盜賊成功並離開現場,即使再次遇到盜賊,也一定不能毆打盜賊,因為盜賊已經完成。
如果再打賊,就是不合時宜的防衛,不再構成正當防衛,是犯罪。 刑法第二十條 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而進行的正當防衛,為制止違法侵害行為而採取的對違法行為造成損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其他資訊:
過度防衛,是指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對違法行為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過度防禦有以下主要特點:脊柱1、必須明顯超出必要的限度。
這裡的“必要限制”是指有效制止非法犯罪所必需的防衛強度; “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能夠認識到他或她的辯護力度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衛所需的力度,即防衛行為是否能夠阻止正在進行的非法犯罪。 2. 對不法行為人造成重大損害的。 這裡的“重大損害”是指由於辯護人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的人身非法侵害等嚴重後果。
總之,在面對違法行為時,如果可以通過更溫和的手段制止侵權行為,就不要採取激烈的防禦手段; 當侵犯行為停止後,不應對侵略者造成進一步的傷害。 否則,可能會超過正當防衛的限度,並變得過度防衛。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褲子紐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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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賊,不顧法律! 因為殺賊是武警的勞動,並沒有什麼壞處。 如果有可能用武力撞橋,那就是犯罪!! 小偷偷東西是犯罪! 簡英凱勸告不要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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