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後是否有必要在六個月內進行殘疾評估 20

發布 社會 2024-03-14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傷勢穩定後,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或人社局指定的鑑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它不一定是六個月後。 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書、工傷醫療等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自理能力障礙程度的分級鑑定。

    分娩功能障礙有 10 個殘疾級別,最嚴重的是 1 級,最少的是 10 級。

    自我護理障礙分為三個層次:完全無法照顧自己,一生中大部分時間無法照顧自己,以及生活中部分無法照顧自己。

    勞動能力評價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和工傷醫療待遇的有關材料。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沒有統一的時間規定要求,1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職工工作能力鑑定管理辦法》對工傷後多久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沒有明確的時限。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發生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3.一般來說,工傷員工需要等待工傷穩定後,才能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以確定工傷的程度。 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等內固定器械,則只能在取出後進行評估(除非醫生以書面形式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等內固定器械不需要移除,並且一直保留在體內)。

    4.如有任何疑問,可直接撥打12333諮詢當地勞動部門。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完成後可以去幾次,一般兩個月後需要。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法定期限在一年以內,希望。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一般醫療結束後3個月可評估傷殘情況,但有些傷勢仍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根據公安部2004年4月30日令第70號公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款規定: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應當在第一天結束後由有資質的殘疾鑑定機構進行殘疾等級評估。 因此,殘疾評估應在**之前完成,通常在出院後三個月,但如果傷勢已經穩定,則可以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提前向合格的殘疾評估機構評估殘疾程度。

    如果有固定物(例如在骨折處安裝鋼釘**),則必須先移除固定物,然後才能評估殘疾。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1. 殘疾鑑定有時間限制嗎?

    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應當在第一天結束後由有資質的殘疾鑑定機構進行殘疾等級評估。 合格的檢驗鑑定鑑定機構應當向省人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將合格的檢驗鑑定鑑定機構介紹給當事人自行選擇。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傷害致殘,需要進行殘疾鑑定的,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十五日內向交通事故處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該公安機關對事故直接造成的傷害或者造成的併發症受傷。

    公安機關在收到殘疾鑑定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殘疾鑑定標準對殘疾程度進行鑑定。 當事人對殘疾鑑定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鑑定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鑑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自收到複評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評決定。

    應將重新評估的結論書面通知申請人。 根據規定,上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鑑定結論為最終決定。

    1、被評估人應當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經辦案人簽字的殘疾評估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受傷開始和結束後的CT、X光和診斷報告;

    3、向**醫院借閱相關手術病歷、檢查記錄;

    4、評估受撫養人工作能力時,還應攜帶考核人員的身份證和戶口證明,並提請有關部門說明;

    5、評估應以事故直接造成的傷害或併發症的確定為依據,賠償依據尚未確定,需要提供調解的,應在申請書中載明;

    6. 評估員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支付規定的評估費用。

    1、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傷致殘的,事故結束後,訴訟結束後,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法院申請殘疾評估。

    2. 在進行殘疾評估之前,應準備以下醫療材料:

    1)身份證、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影印件)。

    2)骨折患者在受傷初期和受傷期間應準備X線片和CT片。

    3)交通團隊、法院或律師事務所的授權委託書。

    3、法醫可根據病情需要做進一步檢查。 如果評估材料不足,未達到評估時間將不予受理。 建議:骨折和輕度或中度腦損傷超過3個月,高度-腦損傷超過6個月進行評估。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總結。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因傷發生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提出申請 勞動者遭受工傷,受傷後有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經工傷相對穩定後,用人單位或者受傷勞動者可以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初次申請。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期限,自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如受傷雇員未能遞交申請,其近親屬可代為遞交申請。

    你好! 傷殘鑑定需要6個月,主要是因為臨床**或臨床**受傷後達到一定程度的穩定後才能進行,以確定傷殘是否符合標準。 因此,為了方便評估過程的時間安排,一般損傷需要3至6個月才能應用,如果有神經或顱腦損傷,則可能需要損傷後一年的時間才能進行評估。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因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因傷發生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殘疾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提出申請 勞動者因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有影響其勞動能力的殘疾的,用人單位或者工傷勞動者可以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初次申請。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期限不得超過工傷認定前作出結論之日起2年。 如受傷雇員未能遞交申請,其近親屬可代為遞交申請。 早慧.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總結。 您好,是的,殘疾評估需要完成才能完成,通常需要三到六個月的時間。 殘疾鑑定機關應當自收到工作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作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30日。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束之日起一年內,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經辦機構認為殘疾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審鑑定。

    是的,殘疾評估需要最終確定才能匹配,通常需要三到六個月的時間。 殘疾鑑定機關應當自收到工作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作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30日。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束之日起一年內,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經辦機構認為殘疾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審鑑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對工傷勞動能力鑑定作出歡迎函結論; 必要時,可以委託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協助診斷。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與工作有關的殘疾評估必須在受傷後六個月進行,並且必須在測試結束後公然進行,這是不正確的。

    鑑定內容: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工作能力的鑑定和殘疾程度的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是指對殘疾程度的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又稱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在生產工作中,由於各種原因,勞動者勞動能力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勞動能力部分、大或全部喪失時,由醫學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和評估。 一般情況下,我國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對因工傷或疾病引起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負責。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如果沒有這些規定,則無法具體規定這一期限。 根據個人的不同,受傷的癒合情況會有所不同。

    評估的時機應基於事故直接造成的傷害或傷害引起的併發症**。

    在實踐中,有的三個月後完成,有的要求六個月後完成,有的發現時機不成熟,六個月後就不能完成。

  11. 匿名使用者2024-01-16

    什麼時候可以進行合法的殘疾評估? 對於何時不能做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但如果病情結束,傷勢穩定,可以進行鑑定,目前的司法實踐是以出院後三個月左右為基準日期。

    殘疾評估是對殘疾程度的評估。 殘疾鑑定的目的是科學量化因被害人身體器官缺陷、功能障礙和心理障礙等各種形式的損害而造成的被害人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喪失的程度,為解決社會生活實踐的不同需求,由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根據相關規定,對被害人殘疾程度的鑑定結論由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根據相關規定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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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回答2024-03-14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勞動者因工傷,在工傷相對穩定後,因傷喪失影響其工作能力的,應當對其工作能力進行評估。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