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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多個子女簽訂的父母單獨撫養的協議是無效的。
陸姨打來電話:我有兩個兒子,2000年,薛大兒子和李二兒子就以後贍養我和妻子達成了協議,寫道,老婆由老大撫養,我由老二撫養,他們都贍養我們直到去世,這期間的所有費用和喪葬費都由他們各自承擔。 2013年,妻子去世了,這期間的所有費用也都由老闆支付。
最近,老二不孝敬我,把我趕出家門,我去找老闆,老闆說按照之前的約定孝敬父親,我和他沒有任何關係。 我想問一下,有了之前的協議,我只能要求第二個孩子嗎?
王律師打來電話說:劉阿姨說的這件事,主要涉及多個子女為贍養父母而達成的贍養協議的效力。 中國《養老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賦予贍養人約定履行贍養義務的權利,但對行使這一權利有兩個限制:
一是要徵得老年人的同意; 二是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劉阿姨的兩個兒子在2000年簽訂的單獨贍養協議違反了法律,應該被認定為無效。 本案中,單獨贍養協議是長子和二子女為將來贍養父母而作出的安排,贍養義務專屬於贍養人對受撫養人的義務,且該義務具有地位關係,不可轉讓。
贍養協議產生的贍養義務債務是贍養人的內部協議,對受撫養人不具有約束力。 單獨贍養協議實質上免除了子女贍養另一方的義務,這與子女贍養父母雙方的法律義務相悖,因此應認定為無效。 劉阿姨可以要求老大、老二履行贍養義務,但既然老闆已經履行了對胡的贍養義務,在履行對劉阿姨的贍養義務時,應該考慮減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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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給我五個法律顧問的題外話,我能找到乙個可以告訴你的專業歷史,如果我回答正確,我會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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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舅舅贈送的古董,指定為贈與個人,屬於個人財產,婚前購買的不動產。 B. 個人財產的傷殘賠償金。
2、經雙方同意,可以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甲不同意的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3. 可以,如果雙方都同意。
4. 是的,但它只能為一段時間的經濟幫助做出貢獻。
5.可以約定對夫妻雙方都有約束力,但不能面對第三者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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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有效。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並明確當事人、標的物和數量,合同就可以成立並生效。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的有關合同內容不明確,不能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應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通常標準或者具體標準執行。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約地的市場**履行;**定價或**指導價依法執行的,按規定執行。
(三)履約地不明確,且已支付幣種的,為收款地;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進行; 其他標的物應當在履行義務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應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約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
此外,乙已行使對貨物進行檢驗的權利並付款,表明乙已認可甲出具的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且甲沒有違約,因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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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作為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是有效的,合同法規定的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履行; 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通常標準或者具體標準執行。 因此,以質量不合格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是不成立的。 合同無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或者合同條款可以認定無效:
(一)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詐或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是意圖表達不真實的合同,一般是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合同,但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為無效合同。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方利益的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飾非法目的的合同;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合同中免除對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責任的條款。 (7)免除提供標準條款的一方的責任,增加對方的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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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驗收後支付貨款,視為對目標質量標準等級的認可。 合同有效,甲不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限的,買方應當在檢驗期限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與約定不符的事實通知賣方。 如果買方未給予通知,則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質量符合約定。
關鍵是要接受這兩個字,檢查後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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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約定,選擇被告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及標的物所在的位置。當事人約定選擇管轄法院的範圍僅限於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當事人選擇與合同沒有實際接觸地的人民法院的,協議無效。
因此,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選擇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糾紛不符合法律規定。
2)北京或上海有管轄權,取決於誰先接受,最後確定誰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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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選擇對合同糾紛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不符合法律,因為選擇的法院違反了法律規定的選擇範圍。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無效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及標的物所在地,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等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對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糾紛,由哪家人民法院管轄?
管轄法院是:北京法院和上海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被告人居住地或者履行合同地人民法院對因合同糾紛引起的訴訟,由被告人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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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張對犯罪的定性。
1、張某不是累犯,所謂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刑期或赦免執行後,犯了五年內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是累犯。張仍在假釋中,不是累犯。 適用假釋的有關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六條:“假釋罪犯在假釋緩刑期內又犯罪的,應當撤銷假釋,並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合併處罰。 ”
2.張的量刑。
1、張某假釋撤銷後,仍有一年有期徒刑。
2.關於盜竊罪。 (一)犯盜竊罪的。 性質惡劣,數額特別大的,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有自願投案情形的,可以減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對李某重大立功的處罰,可以減刑或者免除處罰。
鑑於該人自願投案自首和立功,我們認為他可以被減刑,盜竊罪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
3.關於故意傷害罪。 (一)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存在自願投案或立功的情形。處罰不能減輕、減輕或免除。
3.關於多種犯罪的並罰。
1.判決後,刑滿前,發現原未發現的犯罪的,執行“先合併後減刑”罪,即盜竊罪、搶劫罪並處二、十一年有期徒刑。
2.判決作出後,刑期屆滿前,如果再次犯罪,以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判處4 1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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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期間新犯不是累犯,應該說先減前罪,再減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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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也提起上訴。 (被害人無上訴權,檢察機關需提出抗訴) 2.第二審人民法院由趙審判員組成的獨任法官小組對本案進行了非公開審理(第二審不適用獨任法官制度) 3.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安排合議庭非公開審理此案(發回重審,重啟一審程式),並告知被告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訴。(本案發回重審,按照一審程式作出的判決也可以上訴) 4.在以前的審判中沒有辯護人在場,法院解釋說,我們已經履行了告知的義務,他本人有能力指定辯護人,但沒有指定辯護人。
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應當委託辯護人,被告人未委託的司法機關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省略了一點,少年案件不應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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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滿15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公開審判。
2.判決錯誤,少年一般不會被無限期判刑。 3.單審法官審判不適用於刑罰過重的二審審判。
(四)經確認的法院應當公開審理案件。
5. 再審可以上訴,不是終審判決。
(六)無條件審理前後多次審判均無辯護人在場的,本法院應當指定少年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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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滿16周歲的,不得公開審判。
2.未滿十六周歲的,不得判處死刑。
(三)二審案件不得由獨任法官審理。
4.發回重審屬於第一審程式,可以上訴。
5. 少年審判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
6.未成年人受審時必須有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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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為什麼一審是最終的? 這還不錯,是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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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某的行為構成爆炸(未遂)罪,但屬於暫緩犯罪,應當依法減輕或者減輕處罰。
本案中,因為秦某與領導發生衝突,他沒有正確處理問題,而是有報復他人的念頭,並組織了實施,因此構成了爆炸罪(未遂),但在實施過程中,他認為自己可能會被判處死刑,於是匆匆返回滅了導Z, 這是中止犯罪,應減輕或減輕。
2. 中國對霍有刑事管轄權。
本案中,雖然胡在A國造成胡火死亡,但結果在中國,根據中國法律,犯罪發生地和結果發生地都有管轄權,因此中國可以對霍某故意殺人案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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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某行為構成犯罪(停職),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秦某完成犯罪但主觀上沒有完成犯罪的能力被中止。
2. 中國對霍有刑事管轄權。
在本案中,雖然胡在A國造成胡死亡,但結果是在中國,所以根據中國法律,中國根據屬地管轄權對他有管轄權。
A國對A國的行為具有屬地管轄權,B國也有屬人管轄權,霍是B國的公民,C國也具有保護性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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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刑法關於量刑的規定,對多人犯罪並處刑。
2、依照刑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剝奪王某的政治權利,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刑期自刑滿之日起計算或者假釋之日起計算; 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應適用於死刑的期限。
3、根據多項犯罪的合併處罰,王某被判處至少12年有期徒刑,服刑6年後假釋。
1.關於張的行為特徵。
在開始偷竊王某保險箱的過程中,張某實施了殺害王某的行為,因為犯罪行為被曝光,而張某的目的是為了獲取財物,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他的殺人行為是在盜竊過程中實施的"拒捕"對被害人使用暴力的,應當認定為搶劫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張某的行為是搶劫致人死亡,搶劫罪的情節加重,應當將法定刑罰提高到上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