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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版權的“合理使用”。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並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不得轉載、引用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已發表的作品;
(四)已經發表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時事文章的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或者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但作者宣告不准發表的除外;
(六)為課堂教學、學校科學研究目的,少量翻譯、複製已發表的著作,供教學、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複製圖書館館藏作品,以展示、儲存版本為目的;
(九)免費演出未向公眾收費、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的已出版作品;
(十)對在室外公共場所設定、展示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拍照、錄影;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出版的中文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作品,在中國境內出版發行;
12) 將已出版的作品轉換為盲文。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影製品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限制,適用前款規定。 撥浪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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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版權限制的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但應當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將他人發表的作品用於個人學習、研究或鑑賞;
(三)以報道時事為目的,引用報刊、廣播、電視節目、新聞紀錄片發表的作品;
(六)為課堂教學、學校科學研究目的,少量翻譯、複製已發表的著作,供教學、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而使用已出版作品的;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複製圖書館館藏作品,以展示、儲存版本為目的;
9)免費表演已發表作品;
10)臨摹、繪畫、拍照、錄製在室外公共場所設定、展示的藝術作品。
11)將已出版的漢文著作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以便在中國出版和發行;
12) 將已出版的作品轉換為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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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版權有什麼限制?
1. 版權限制如下:
1)著作權的合理使用,他人可以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著作權作品,無需支付報酬,但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等權利;
2)申請人可以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著作權人的著作權,但仍應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尊重著作權人的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與著作權人訂立許可合同,但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使用。
許可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1)被許可的權利型別;
2)使用權是專有權或非排他性使用權;
3)允許使用的地理範圍和期限;
4)薪酬標準和方法;
5)違約責任;
6)雙方認為有必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2. 法律允許使用版權的幾種情況。
1.編寫出版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民教育規劃的教材,但作者事先宣告不准使用的除外;
2、作品在報刊上發表後,除著作權人宣告不得摘錄外,其他報刊可以摘要、資料等形式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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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版權限制採取以下形式:1.合理使用。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一定條件下,法律允許他人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自由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制度。 2.強制許可。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使用者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而使用他人的已出版作品,但向使用者支付報酬,並尊重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
3. 法定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而使用作品,但應當註明作者姓名或標題和作品名稱,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 (一)將他人發表的作品用於個人學習、研究或者鑑賞的;(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不得轉載、引用在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或者其他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已經刊登過有關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文章的,但著作權人宣告不允許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發表或者在公眾集會上發表演講的,但作者宣告不准發表的除外; (六)翻譯、改編、彙編、小幅複製梁玉正已發表作品,供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發表的作品;(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複製本館藏品,供展示、儲存; (九)免費表演已出版作品,不向公眾收取費用,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悔恨;(十)對在公共場所設定、展示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拍照、錄影;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出版的以國家標準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的; (12) 以閱讀障礙者能夠理解的方式向閱讀障礙者提供已出版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適用於著作權相關權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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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限制分為三種型別:
一是對行使權利範圍的限制; 二是著作權行使期限的限制; 三是著作權的地域限制。
對權利行使範圍的限制主要包括合理使用和許可。 所謂著作權限制,屬於相關法律,著作權人對某些作品享有全部權利,同時,在作品的使用方面,也需要履行對社會的一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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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限制如下:
1.著作權行使範圍的限制。 主要包括合理使用範圍的限制和允許使用範圍的限制;
2.著作權行使期限的限制。 一般來說,自然人作品的保護期限為5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4條,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作品,但應當註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和作品名稱,且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合理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將他人發表的作品用於個人學習、研究或鑑賞;
第22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性權的保護期限沒有限制。 歷史資訊引用統計。
第23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自然人作品和權利的保護期限為作者有生之年,死亡後五十年,至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 對於合作作品,在最後一位已故作者去世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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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限制有以下分類:
1、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進行個人學習;
2、介紹某件事,學校課堂教學或科研,適當引用他人已發表的著作;
3.法律規定的其他限制著作權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24條,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作品,但應當註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和作品名稱,且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合理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將他人發表的作品用於個人學習、研究或鑑賞;
(三)為報道新聞,不可避免地轉載或者引用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發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適用於著作權相關權利的限制。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流程如下: 填寫申請表 -- 提交申請檔案 -- 繳納申請費 -- 登記機構受理申請 -- 補充更正申請檔案(非強制性手續) -- 作者取得登記證 >>>More
一。 著作權的合理使用是一種重要的著作權限制機制,是指允許他人在一定條件下自由使用著作權作品,而不必獲得權利人的許可,也不向其支付報酬的法律行為。 “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從著作權人的角度來看,是對其著作權範圍的限制; 從版權所有者(即使用者)以外的人的角度來看,從使用他人的作品中受益是一種權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