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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殊情況外,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
見《民法總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
(一)人身傷害賠償要求;
2)**商品質量未申報;
3)延遲或拒絕支付租金;
4) 存放的財物丟失或損壞。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限從明知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時起計算。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將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八條 訴訟時效期限屆滿,當事人自願履行的,訴訟時效不受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限滿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訴訟請求權的,中止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期限自中止訴訟時效的理由被取消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限。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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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期限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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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債務人死亡影響訴訟時效。 如果債務人死亡,應及時起訴債務人的繼承人,如果無法確定債務人的繼承人,可以暫停計算訴訟時效,但虹橋仍應在確定繼承人後六個月內提起訴訟。
債務人死亡的,其繼承人應根據其繼承的遺產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914條 如果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由於以下障礙而無法行使索賠權,則訴訟時效被稱為中止:
a) 不可抗力。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沒有法定人,或者依法要求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喪失權利的人。
3)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在繼承開始後尚未確定。
4)權利人由債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使權利人無法行使權利主張的障礙。
訴訟時效自中止訴訟時效的理由被消除之日起六個月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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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會影響訴訟時效。 債務人的訴訟時效被中止的,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債務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受到侵害而沒有法定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法定人死亡或者喪失權利,或者該人本人喪失行為能力的, 可以判定因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訴訟請求權,中止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9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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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死亡的,訴訟時效中斷,債務由繼承人在繼承範圍內清償,但超出遺產範圍的繼承人無需清償。
1. 繼承財產債務怎麼辦?
繼承財產債務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償還的,被繼承人有到期未償還的債務的,繼承其遺產的繼承人應當在遺產繼承範圍內償還,繼承人無需償還遺產以外的債務, 當然,如果繼承人願意償還多餘的部分,他們可以償還。
2.如何清償父親去世後所欠的債務。
債務人死亡時,所欠債務由下列人員承擔:
1、債務人死亡的,遺產繼承人應當按照繼承的遺產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2、無繼承的,債務人為債務人的,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
3、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去世後由其配偶承擔;
4、如無上述情形,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將消滅,無需償還。
3.沒有必要償還死亡債務。
當乙個人去世時,債務按以下方式處理:
1、債務人死亡,遺產繼承人不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當在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
2、鄭權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強制執行債務人的遺產清償債務;
3、債務人無繼承權的,無需償還所欠個人全部債務,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終止;
4.如果沒有需要強制執行的遺產,沒有遺產的繼承人,也沒有共同債務人的債務,則債務將被消滅,無需償還。
《民法典》第1161條。
繼承人的繼承人應當按照遺產的實際價值,依法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得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1162條.
遺贈的執行不得妨礙受遺贈人依法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訴訟時效已屆滿的,法院喪失法律上勝訴的權利,但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被告不主張訴訟時效已屆滿的,法院不得自行適用訴訟時效; 如果被告聲稱訴訟時效已過,法院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你好,已經一年多了,你怎麼記得報案? 追究刑事責任是起訴的訴訟時效,而不是訴訟時效,故意傷害罪可以在五年內提起,但是,對於某些證據,公安機關可能會面臨調查困難,所以盡量從派出所爭取。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由於某些法定原因,使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無法行使訴訟時效權利而中止計算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應當中止訴訟時效期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