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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很注重細節,用人說話。
你的第一句話,“把這幅畫賣給乙個知道這幅畫價值的人”,清楚地表明“賣給”這個詞已經表明交易已經完成。
現在的關鍵問題是這筆交易是否真的完成了。
被告:畫作的買受人。
原告:畫作的賣方。
主題:繪畫。
交易地點:未知。
交易流程:原告已將標的物移交給被告。
交易流程:是否涉及第三方。
這實際上是一項私人交易,但沒有紙質合同。
1.假設被告已交出相應金額的款項,根據上述確定的資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訂立合同。
第十四條 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向,意向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具體確定內容;
2) 表明如果要約人承諾接受意向書,則該意向書受意向書的約束。
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是他人對自己要約的意向。 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均為報價邀請函。
第十六條 要約送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第十七條 要約可以撤回。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在要約之前或要約的同時送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 要約可以撤銷。 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送達受要約人。
第二十三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送達宴約人。
要約未約明承諾期限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達成約定:
(一)如果要約是以對話形式作出的,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應立即作出承諾;
2) 如果要約是以非對話方式提出的,則應在合理的時間內接受。
第二十五條 合同自承諾生效時成立。
第二十六條 接受通知書自送達要約人之日起生效。 接受不需要通知的,接受應當在按照貿易慣例或要約要求進行接受時生效。
第二十七條 承諾可以撤銷。 撤回接受的通知應當在接受通知之前或同時送達要約人。
第二十八條 受要約人作出超出承諾期限的承諾的,應當是新的要約,但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承諾有效。
第四十一條 對標準條款的解釋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共同理解解釋。 對標準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標準條款提供方的解釋。 標準條款與非標準條款不一致的,應當使用非標準條款。
第二十三條是關鍵,如果雙方口頭約定,交易過程中沒有其他特殊情況,那麼原告勝訴的機會很小。 既然是口頭承諾,為什麼食言,隋翔在交易中是可疑的,承諾的金額、標的物都非常明確,所以合同必須成立。
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繼續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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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誤區。 它可以被撤銷並返回到請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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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回答:這是違法行為,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合同,這不是當事人真實意圖的表達,是非法的。
您好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回答趙山:這是一種違法行為,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合同,這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圖,是違法的。
您好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回答:簽訂合同時,您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 所謂共識,是指經過談判和討價還價,在同乙個老板凳上達成的無分歧意見。
和石山通的成立應該有乙個要約和接受階段。 要約和接受是訂立合同的基本規則,也是訂立合同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 如果合同沒有簽訂,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不成立。
當合同要約和合同承諾通過合同各方之間的談判達成一致時,合同就成立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達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桐不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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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如何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的? 是否有任何證據表明您在簽署合同時“不知道”?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 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一)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方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隱瞞違法目的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第五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下列合同:
1)因重大誤會而得出結論;
2)在訂立合同時明顯不公平。
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等手段,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圖訂立合同的,受害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當然很痛。 有一次,我踩在奶奶家,沒有看到旁邊的狗,咬了我一口,雖然只是剝了皮,但還是怪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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