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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社群可以處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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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留許可在**辦理。
1.居住證應當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辦理。 領取居住證的申請人應當出示居住證收據、居住證或者戶口簿或者本國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居住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簽發。
2、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一次。
居留證件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地每年前乙個月內,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暫停辦理居留證件; 補簽辦手續的,恢復居住證的功能,自補籤辦手續之日起,居留許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年限連續計算。
第11條. 居住證件損壞、無法辨認或者遺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辦理補發或者補發手續。
2. 申請居留證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在留資格證的條件如下:
1、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的工作,這意味著未來可能在該市就業6個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穩定的住所,即未來可以在該市居住6個月以上;
3.在居住地不斷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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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
申請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居住地居民身份證、本人照片、住址、就業、學歷等證明材料。
《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居住證持有人依法享有居住地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存取、使用等權利。 還有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七項居留許可持有人設施。
六大服務]: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畫生育服務; 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國家提供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七便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居民身份證; 機動車登記; 申請機動車駕駛執照; 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專業資格; 辦理出生服務和其他計畫生育證書的登記; 國家提供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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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居住證應當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辦理。 領取居留證件的,申請人應當出示居住證受理回執、居住證或者原籍地公安機關簽發的身份證,居留證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簽發。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居住證申請受理、出示、簽發、簽注等,由公安機關負責管理。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學校、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辦理和發放居住證。
第九條 申請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提交居住證、本人照片以及住址、就業、學歷等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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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臨時居住登記:申請人到達當地後3日內,應當向公安部門委託的公安派出所、派出所或社群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登記站)申請臨時居住登記。 獲得臨時居住寄宿券。
2. 居留許可申請:
1)申請:完成臨時居留登記半年以上的公民,應攜帶上述材料到登記站申請居住證。
2)審核:註冊站審核認證材料,申請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如果符合申請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將當場受理。
(三)領取證件: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公安國家團巖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簽發居住證。市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收集檔案。
3、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