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了,其他孩子都放棄了繼承權,外國姓氏的人可以繼承嗎

發布 社會 2024-03-22
10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1-26

    首先,繼承的效力是:遺贈和贍養協議、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人順序:第一順位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有必要明確這些人是否已經放棄了他們的遺產。

    但是,前提是遺囑繼承有效:1.被繼承人有合法有效的遺囑。

    2.遺囑繼承指定的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也沒有放棄繼承權。

    二是繼承權的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七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死者的;(二)以爭奪遺產為目的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害人或者虐待被害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變造、毀壞遺囑,情節嚴重的。《繼承法》列舉的“四個內容”,是繼承權喪失的實質條件和民事法律制裁。

    因此,如果老人去世,除非有遺贈和贍養協議,或者有有效的遺囑,否則可以是“外國姓氏”,即由法定繼承權以外的人繼承,否則,正如房東上面所說,將歸還給國家!

  2. 匿名使用者2024-01-25

    首先,乙個外國姓氏的人不叫繼承,而是遺贈。

    其次,遺贈必須有遺囑或遺贈贍養協議。

    最後,如果老人的子女放棄繼承權,老人不立遺囑遺贈,那麼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無人繼承的財產和遺贈人的財產必須國有化。

  3. 匿名使用者2024-01-24

    遺產只能由其法定繼承人參與,其他人不能繼承,但可以接受遺贈。

    丁生律師。

  4. 匿名使用者2024-01-23

    如果你有血緣關係,你可以。

  5. 匿名使用者2024-01-22

    如果您不是法定繼承人,您只能通過遺囑或遺贈繼承。

  6. 匿名使用者2024-01-21

    繼承和姓氏之間沒有直接關係。

  7. 匿名使用者2024-01-20

    什麼樣的人是外國姓氏,建議找個理由。

    劉偉律師.

  8. 匿名使用者2024-01-19

    老年人的尚存子女不能放棄其繼承權。 由於法律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向書應當在繼承開始後和遺產分割前作出,因此只有在父母去世後才能放棄繼承權。

    1、放棄繼承權公證辦理。

    放棄繼承權的公證,應當由本人憑下列材料辦理:

    1、申請人簽署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

    2、證明本人身份的材料;

    3、死者死亡證明;

    4.證明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材料。

    放棄繼承權是指繼承人有權在繼承開始後和遺產處分前放棄其繼承身份和繼承份額。 被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無需徵得任何人的同意或批准,可以自由放棄繼承權。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對自身權利的處分,只要不損害社會和他人的利益,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2.繼承放棄公證。

    放棄繼承權宣告公證,是指公證人為證明繼承人依法放棄繼承他人遺產權的意圖的真實、合法表達而進行的活動。 注意事項:(1)公民申請放棄繼承權宣告公證的,應當親自到居住地公證處或者放棄繼承權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不得委託他人**; (2)就訴訟時效而言,放棄繼承權的公民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和遺產處分前表示放棄繼承權的意向,否則,放棄繼承權的意向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時,放棄繼承權不能附帶其他條件或將自己放棄的權利轉讓給他人,否則,應按接受繼承處理; (三)公民申請放棄繼承權公證,應當是自願放棄繼承意向的表達,以脅迫或欺騙手段表達放棄繼承意向的,視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3. 放棄繼承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放棄繼承權須遵守以下法律規定:

    一、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分前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繼承。

    二、受遺贈人放棄遺贈的,應當在知悉已接受遺贈後六十日內表示放棄遺贈,屆滿後仍未表示遺贈的,視為放棄遺贈。

    《民法典》第1124條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書面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悉遺贈後60日內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 如果在到期日未註明,則視為放棄遺贈。

  9. 匿名使用者2024-01-18

    老年人的尚存子女不能放棄其繼承權。 繼承人放棄繼承是指在繼承開始之後和遺產分割之前,繼承從死者死亡開始。只有在父母去世後,子女才能放棄繼承權,否則放棄行為無效,子女仍享有繼承權。

    此外,應該指出的是,放棄繼承權並不以沒有贍養義務為條件。 根據國家法律,撫養父母是兒童的法律義務,不會因任何人的同意而消失。

    1. 在什麼情況下必須向老年人支付贍養費?

    以下是必須向老年人支付贍養費的情況:

    1.已婚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但配偶收入足以養活其老年的,也應當承擔撫養義務。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權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因生活困難、犯罪等客觀條件不能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不得以父母不贍養自己為由推卸撫養責任。 子女成年後獨立後,父母符合撫養條件的,子女仍應當履行撫養義務;

    3、父母取消子女對財產的繼承權的,子女仍有撫養義務;

    4.子女在未承擔贍養義務的情況下,不得以宣告方式放棄財產繼承。 子女放棄繼承權是有效的,但未承擔撫養義務的無效;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絕贍養老人。 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會因父母關係發生變化而終止。

    2. 離婚子女是否有義務贍養另一方父母?

    贍養費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開支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並給予合理的物質要求。 即使在離婚後,父母也需要撫養他們的孩子:

    1.子女贍養父母的贍養費是無限期的,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子女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撫養義務。 贍養義務不會因子女放棄繼承權而消除,也不會因父母婚姻關係的改變而消除,更不會因“家庭財產分離”而消除;

    2、贍養形式可以是與父母同住並直接履行贍養義務,也可以是提供生活必需品承擔經濟責任;

    3、贍養費的數額應根據贍養人的經濟負擔能力和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而定;

    4、因父母無力撫養子女,子女成年後仍負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法律規定了父母和子女的撫養和贍養互利的權利和義務,但並不意味著這兩項權利必然是相對應的,子女不能把履行父母撫養和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在子女成年後履行父母贍養義務的條件;

  10. 匿名使用者2024-01-17

    不。 《繼承法》明確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向書,應當在繼承開始後和遺產分割前作出,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只有在父母去世後,子女才能放棄繼承權,否則放棄無效,子女仍享有繼承權。

    還應當指出,放棄繼承權不能以沒有義務維持為條件。 根據國家法律,撫養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義務,不會因為任何人的同意而消失。

    綜上所述,只要老人還活著,繼承還沒有開始,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或處於權利不確定的狀態,不存在放棄權利的問題。 放棄繼承權要求在繼承開始後但在遺產處置之前書面放棄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21條.

    繼承從死者去世時開始。

    如果幾個相互有繼承關係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並且難以確定死亡時間,則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如果有其他繼承人,世代不同,則推定長者先死; 如果他們是同一代人,則推定他們同時死亡,並且他們之間沒有繼承權。

    第1124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分前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繼承; 無明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得知遺贈後60日內表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 如果在到期日未註明,則視為放棄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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