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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條件可以分為實質條件、政策條件和程式條件。
1 提起公訴的實質性條件。 有兩個實質性條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可信、充分; 二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謂犯罪事實已經查明,是指檢察機關查證了下列事實:(一)認定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犯罪行為,不是合法行為或者是普通違法行為; (二)認定被告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而不是犯罪嫌疑人的年齡、精神狀態等不負刑事責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 (三)認定犯罪嫌疑人實施一定性質、性質犯罪的事實; (四)確定犯罪嫌疑人應當或者可以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量刑情節事實。 上述事實查明的,符合犯罪嫌疑人被查明的條件。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明:(一)單一犯罪案件,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已經查清,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不能查明; (二)數罪案件,部分犯罪已經查清,符合起訴條件,但其他犯罪不能查清的; (三)無法查明作案工具或者贓物的下落,但有其他足以定罪判刑的證據; (四)口頭證據的主要情節一致,只有個別情況不一致,不影響定罪。
“可信、充分的證據”是指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均有證據支援,證據之間或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沒有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犯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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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受理即是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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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實質條件包括兩個:一是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可信、充分; 二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查明下列事項:
(一)犯罪事實和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可信、充分,對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二)有沒有遺漏的犯罪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當追究的刑事責任; (四)是否有附帶民事訴訟; (五)調查活動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已經查明,證據可信、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依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並將案卷材料和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埋葬馬鈴薯的法則基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6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可信、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依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進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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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訴有兩個條件,分別是:(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明:
這是一起單一的刑事案件,與定罪和量刑有關的事實已經確定; 數罪案件,部分犯罪已經查明,符合起訴條件,其他犯罪不能查明的,應當作為已經查明的犯罪起訴; 這些工具和贓物的下落無法確定,但有其他證據足以將被告定罪並判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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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犯罪嫌疑人扒竊罪的事實已經查明。
證據是眾所周知的,也是充分的。 證據是確定犯罪事實的客觀依據。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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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明的。 (二)證據可信、充分。 滅失證據確實是證據質押的必要條件,即用來證明犯罪事實的每一件證據都必須是客觀真實的事實,同時又與犯罪事實有內在的聯絡,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真實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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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澄清。 咕。
證據確鑿,滑囊足夠。 證據是確定犯罪事實的客觀依據。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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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訴有兩個條件,分別是:(一)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明:
在單一犯罪案件中,與定罪和量刑有關的事實已經澄清; 數罪案件,部分犯罪已經查清,符合起訴條件,其他犯罪不能查清的,應當作為已經查清的犯罪起訴; 無法查明作案工具或贓物的下落,但有其他證據足以對被告定罪判刑; 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辯解、被害人供述的主要情節一致,只有少數情況不一致,不影響定罪。 (二)證據可信、充分。 證據確實是對證據質量的要求,這意味著用來證明犯罪事實的每一條證據都必須是客觀真實的事實,同時又與犯罪事實有內在的聯絡,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真實性。
充分的證據是證據數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數量的證據足以證明犯罪事實,就滿足了證據充分的要求。 因此,可信、充分的證據是提起公訴的必要條件。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三百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後,認為犯罪嫌疑人實施轎子罪事實確清,證據確當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明:單案案件中,查明的事實足以定罪量刑,或者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已經查清,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不能澄清; (二)在多重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已經明確,符合起訴條件,但其他犯罪不能澄清的; (三)無法查明行為人的高階裝備或者贓物的下落,但有其他足以定罪判刑的證據; (四)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理由、被害人供述的主要情況一致,只有少數情況不一致,不影響定罪。
符合第二項情形的,應當作為已經查明的犯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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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提起公訴的條件是,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可信、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照審判管轄的規定,決定起訴,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可信、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依照審判和悔改判決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並將案卷材料和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要刑罰、補充刑、是否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將認罪認罰書等材料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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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有兩個實質條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可信、充分; 二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查明下列事項:
(一)犯罪事實和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可信、充分,對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二)有沒有遺漏的犯罪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四)是否有附帶民事訴訟; (五)調查活動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已經查明,證據可信、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依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並將案卷材料和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6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可信、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依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並將案卷材料和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一、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程式。
(一)作出提起公訴的決定。 案件審查結束後需要提起公訴的,應當由檢察長決定或者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檢察長實行辦案責任制的案件,檢察長可以決定對其辦理的部分案件提起公訴。
2. 準備起訴書。 人民檢察院作出起訴決定後,應當編寫起訴書。 起訴書必須加蓋檢察院公章,並附相關證據目錄、證人名單、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含糊不清**。
(三)移交起訴書等證據材料。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應當將起訴書副本、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副本移送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補充證據的書面意見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以內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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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2、考生學歷必須符合相應條件;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申請委託培訓、自費者不設年齡限制; 4、身體健康: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