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我在工廠兩班倒失眠,如果我被阻止辭職,我會得到補償嗎? 不會有賠償,因為這不是工傷,所以不在賠償範圍內。
-
這肯定是不會得到補償的,因為很多工廠都是這樣,所以你的失眠是你的個人情況。
-
如果工廠無緣無故解雇你,肯定要賠償你一筆錢,如果不給你賠償,你可以告他到勞動局。
-
如果我在工廠兩班倒,我失眠了,被解雇了,我會根據服務年限每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
-
如果是買五險一金的正規油,有比較珍貴的公司,如果被解雇,會補償一定的經濟損失。
-
在工廠兩班倒,他失眠並被解雇。 支付全額工資是件好事,而且您不太可能支付賠償金。
-
首先,如果公司效率不好,可以進行經濟裁員。 然而,評估中的第二個是不公平的,但它是不公平的;
2、社會保險應追溯繳納;
3. 即使終止程式合法,也應支付兩個月工資的遣散費和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如果發現是非法解雇,則補償4個月的工資;
4.可以適用勞動仲裁。 1、到當地人社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立案時仲裁申請表影印件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2份,證據清單一覽表; 雇主的商業登記資訊(北京不需要註冊資訊)!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將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當事人舉證的期限和對方答辯的期限; 然後**開庭,然後你們倆進行調解,調解失敗,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 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束; 如果我們對裁決不滿意,我們可以起訴法院;
3、無需請當地律師即可自行辦理**,我可以為您提供遠端指導;
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您到新單位上班!
-
勞務賠償問題的關鍵在於單位是否違反勞動合同、違反規定、侵犯權利等,以及支付多少賠償金。
-
是的,你可以要求賠償,你可以去勞動仲裁申請。
-
如果你辭職,你必須明白,辭職和解雇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你辭職是沒有補償的,如果你被解雇了,那麼根據勞動法會有補償。
-
在工廠上兩班倒,失眠被解雇後,應該有相應的補償。
-
如因工作原因失眠,被解雇,可申請賠償。
-
這就需要你去醫院確定失眠是否是工作造成的,確認後,用人單位應該賠償你。
-
不,這就是工作的本質,沒有人強迫你做的工作。
-
首先,要看你有沒有簽過勞動合同,如果在合同期解雇了你,會得到補償。
-
只要沒有重大過失,您就需要支付解雇賠償金。
-
如果公司解雇您,您將需要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非因工傷生病、受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屆滿後不能履行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向勞動者多支付乙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
等我兩天,如果等到40歲開會,我就被解雇,勞動局會回應說會有補償。
-
如果你能證明疾病是由工作引起的,你可以得到賠償。
-
如果證明是工作性質,您可以向公司索賠。
-
兩包棗本來應該給時間的,但你的失眠是你自己的事,我認為不應該有補償。
-
這取決於勞動合同中是否有違約金,或者你是否犯了錯誤,給公司造成了損失。
-
如果你不適應工廠裡的兩班倒,那你就失眠了,你不能怪別人,那麼別人都能做到,你做不到就辭職,然後你就不用做這種兩班倒了。
-
嗯,首先,你可以和工廠談判,你也可以做乙個傷害評估報告,然後通過法律程式。
-
問題是你無法證明你的失眠是由於兩個班次造成的。
-
您可以諮詢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看看他們怎麼說。
-
好吧,你工作不好,被解雇了,你想要什麼補償? 這是怎麼回事?
-
一般來說,他們會讓我治病,他們不會解雇你。
-
法律分析:因上班睡覺被解雇有沒有賠償,主要取決於用人單位是否在已經出具並經員工簽字確認的勞動紀律和員工手冊中明確規定,上班睡覺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對此類行為的處罰可以直接解雇員工。 如果開除處罰只是暫時的或者相關紀律條款未予公布的,則開除處罰應視為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解除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
法律分析:如果認定工作上睡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屬於向孫端高金支付經濟賠償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與勞動者或者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有遣散費。 因睡夜班被用人單位解雇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將承擔遣散費。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5) 根據本法。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不予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和滿一年乙個月的工資,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超過六個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半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 如果工人的月工資高於中央直轄市或用人單位所在區市人民公布的上一年度雇員平均月工資的三倍,則支付給他的補償標準應為雇員平均月工資的三倍, 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
如果您因不上夜班而被解雇,您將在以下情況下獲得補償:
1、如夜班是用人單位的正常安排,依照法律規定,且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工作時間,若不上夜班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被解雇的,用人單位無需賠償。
2、夜班對勞動者屬於違法安排的,勞動者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因此解雇勞動者,屬於違法解雇,無需支付遣散費,但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按遣散費繳納兩倍的補償金。
遣散費應根據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和每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 勞動者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內的平均工資。
-
1、主要看用人單位是否在勞動紀律和勞動手冊中明確規定,並經勞動者簽字確認,2.如果只是暫時的或者相關紀律條款不予公示的,則處以開除處罰為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並可能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
3、企業解雇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1)用人單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用人單位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勞動者每滿一年工資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長不超過12個月。
2)因疾病或者非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在用人單位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後仍不能勝任,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勞動者每工作滿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5、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協商後仍不能就勞動合同的變更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勞動者每工作一年工資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在雇主的服務年限。
6、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正在進行法定整頓或生產經營困難嚴重,需要裁員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被裁減人員在單位工作年限支付遣散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外,定期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解除;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