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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雙方當事人想協議離婚,那麼雙方必須一起到任何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同時,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內地居民申請離婚登記,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當事人的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協商達成意見。
其次,如果當事人或被告人在國外居住超過一年,那麼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到被告的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配偶一方不在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可以管轄。 夫妻雙方不在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人慣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沒有慣常居所的,由原告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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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則不能在其他省份申請離婚,而必須到任何一方有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您可以在慣常居住地的法院申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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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不能。 需要在婚姻登記地的民政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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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攜帶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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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是協議離婚,只能到一方戶籍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不能在異地辦理。 如果是訴訟離婚,可以在不同的地方辦理,需要提供一方在異地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然後到該地區起訴法院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自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簽發離婚證; 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百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分等事項達成共識的,應當登記並頒發離婚證。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錯過母親的另一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困難)等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百八十條 離婚登記完成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時,解除婚姻關係。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除軍人有重大過錯的外,應當徵得軍人同意。
第一百零八十二條 男方在懷孕期間、生育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實有必要接受丈夫的離婚請求,則不屬於這種情況。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處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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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雙方同意離婚的,可以在雙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雙方在同一地點,不希望回到戶籍所在地辦理手續,並且有在同一地點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 協議離婚。
當事人約定離婚的,應當按照初步審查、受理、審查、登記(簽發)等程式辦理離婚登記。
雙方同意離婚所需的具體材料和程式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明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核對相應的檔案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應當向當事人說明《婚姻法》關於離婚登記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雙方離婚意願及離婚協議內容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雙方應當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並在宣誓人面前簽字;
6)夫妻雙方親自簽署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官是宣誓官。 夫妻雙方各乙份協議書副本,乙份提交婚姻登記處存檔;
(七)婚姻登記員應當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檔案、離婚登記申請書、離婚協議書,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明;
8)簽發離婚證。
離婚證的簽發應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與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收到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以及應履行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的“當事人簽名或按印”一欄簽字; 當事人不識字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結婚證上加蓋條狀印章,標明“雙方離婚,證明無效”。 婚姻登記處”。 被取消的結婚證將退還給雙方。
5、向離婚雙方簽發離婚證,並向雙方公告: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2.通過訴訟辦理離婚手續。
訴訟離婚通常被稱為通過法律手段離婚。 這比協議離婚更複雜。 具體步驟如下:
1、委託律師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訴訟;
5、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將起訴狀副本送交另一方;
6、法院第一時間安排,向雙方發出傳票;
7、**:雙方當事人均可委託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進行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雙方必須出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必須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應根據原告的訴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准予離婚、如何分割財產、如何解決子女撫養費問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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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唯一的辦法是起訴離婚。
根據最新規定,離婚手續應在戶籍所在地進行。 但是,有些夫妻常年在不同的地方生活和工作,當關係不和睦時,如果談判失敗,他們可以在被告居住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地方提出離婚。
也可以提供證明雙方已經生活了一年,並在不同的地方辦理離婚手續。 但是,在另乙個地方,它只能是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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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正在為您打字,請不要很快關閉訂單,請耐心等待。 另外,這段時間你也可以更具體地解釋一下,我可以給你乙個更好的補充解釋。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您好,您對我提供的答案滿意嗎? 還有什麼想問的,可以說出來,我會盡力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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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一)協議離婚的,離婚雙方可到一方登記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二)訴訟離婚的,原告可以在被告登記地或者被告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提出離婚; (三)如果雙方經常居住、居住在戶籍以外的其他地方,即使雙方達成離婚協議,也不能在雙方戶籍以外的地方經雙方同意辦理離婚手續,但可以在雙方戶籍以外的地方提起離婚訴訟, 原告應當在被告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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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離婚手續不能在其他地方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在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0條 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書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願,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置等事項協商達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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