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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是基於嚴格的法律。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權利保護請求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時效期限為一年:
(一)人身傷害賠償要求;
2)**商品質量未申報;
3)延遲或拒絕支付租金;
4) 存放的財物丟失或損壞。
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時效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權利之時起計算。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將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時效期限屆滿,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時效期限的約束。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限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訴訟請求權的,中止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期限自中止訴訟時效的理由被取消之日起計算。
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的請求或約定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限。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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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之時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限。
如果這不是乙個問題,那麼在實踐中,應當認為,自1999年8月4日提出請求以來,附擔保債務的時效期限已經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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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債權人對擔保人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但債權的保證期限一般為當事人約定的期限; 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保證責任的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展期的情況。 債權人和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限,但約定的保證期限早於主債履行期限或者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未約定主債履行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限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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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為6個月。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一般擔保的擔保人向債權人提供主債履行期屆滿後債務人可執行的財產的真實資訊,債權人放棄或者不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無法執行的, 保證人不再承擔其規定執行的財產價值範圍內的擔保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擔保債權人在保函期限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債務的訴訟時效自擔保人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計算。 連帶責任擔保的債權人在保證期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債務的訴訟時效自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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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追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已經承諾之日起計算。 如果訴訟時效已過,對方當事人將有權對訴訟時效進行抗辯。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擔保債權人在擔保期限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債務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計算。 連帶責任擔保的債權人在保證期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債務的訴訟時效自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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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保證期本質上是乙個排他性期限,不存在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延長。 債權人在擔保期內未主張權利的,免除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債權人權利的形式是在一般擔保中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中的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限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觸控震動的權利受到損害,義務人發出聲音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期限。
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人的部分權利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延伸至剩餘債權人的權利,但權利人明確放棄剩餘債權人權利的除外。 >>>More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通過勞動積累了越來越多的私有財產。 但是,一旦人死了,財產就會在社會中生存。 那麼,私有財產的筆必然涉及繼承和繼承權的問題。 >>>More
離婚時,一方隱瞞、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上述行為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夫妻共同財產另行分割, 請求夫妻共同財產進一步分割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請求夫妻共同財產另行分割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或者應當發現財產分割缺失的次日起計算。 離婚後,要求確認夫妻分割、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有效性、或撤銷財產分割問題、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等,均在離婚後一年內經男女雙方同意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