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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交了辭職報告,老闆要求你現在就離開,這並不違法,但你需要立即結清工資,辦理交接手續等。 如果不一次性支付,你有權去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但我個人認為暫時沒有必要,現實中很多雇主都會這樣運作,當月支付月薪。 但如果老闆不發工資,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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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但目前不建議你這樣做,因為用人單位沒有說根本不會給你錢,除非他作弊不給你錢,那就走這條路。
大家也知道我們國家現在的情況,有一些法律法規,但是很多都是裝飾品,維權成本太高了,我們為弱勢群體工作,有時候不僅解決不了問題,還會增加你的損失,所以如果工資金額不是太多的話, 盡量不要和老闆搞得太僵硬(雖然不舒服,但沒辦法),讓他不願意給你錢,反而耽誤了時間。
如果我們走得太遠,我們不想看到後果,我們將失去比我們想要的更多。
希望大家能盡快解決問題,盡快拿到應得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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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通知是離職員工的一項要求,如果用人單位同意提前終止,而不是等乙個月,工資應該在交接時一次性結算,你辭職的原因是雙方沒有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一致, 所以用人單位也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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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被解雇,這筆錢必須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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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辭職期滿後,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工資沒有及時支付,有兩種方法可以申請工資:
1、工人可向當地勞動局投訴進行勞動檢查; 優點: 簡單的方法。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也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可以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法律依據:省級工資支付規定。 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勞動關係終止或者解除之日結算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依法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應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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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權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公司依法支付拖欠的工資,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30條,其中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法規的規定,足額、及時地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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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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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質押職工工資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光是這一條就像是勞動監察大隊的投訴舉報。 此外,《勞動法》規定,工資應按月全額支付。 可以和公司協商,如果做不到,可以向勞動關係發生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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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問問當地的勞動部門,比如工會什麼的,錢是合理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