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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道路交通事故?
首先,要澄清概念,道路交通事故,顧名思義,就是發生在道路上的事故。 那麼什麼是道路呢? 有人說,路就是路,只要能走人,就是路。
這是乙個文學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 這裡的道路是《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社會機動車輛雖然屬於本單位管轄範圍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共運輸的場所。
根據這一解釋,交通事故發生空間的概念是有限的,即只有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才受《道路交通法》的調整。 如果工廠車間的叉車壓在工人身上,或者礦井內作業的挖掘機和拉礦的卡車發生碰撞,就不能稱為交通事故,因為它不是在道路上發生的,而是安全生產事故,屬於安全生產事故,屬於安全監察局的管理範圍, 不是交通事故。
如果是在封閉式社群的道路上發生事故怎麼辦? 還是小區地下停車場發生事故算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車輛在道路外超車時發生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告的,應當參照本規定處理。
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在發生此類事故時向警方報案,交警應參考《道路交通法》進行處理。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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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發生在國道上的安全事故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生產生產中發生的事故受勞動法保護,屬於“安全生產事故”,受法律保護,重要與否不重要不重要, 而在交貨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也是安全生產事故,這兩者並不矛盾,從理論上講,雇用他的老闆的責任和交通事故的責任人都是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重要和不重要都不重要, 也許我幫不了你,但請一視同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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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罪和重大責任安全事故罪均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但並不重疊。 以下是刑法中交通事故罪和重大責任安全事故罪,供大家參考: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造成嚴重違法行為的。
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或對公共或私人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重大事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逃逸或。
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條 工廠、礦山、林業農場、建築企業或者其各自的企業。
其他企事業單位的員工因對管理不滿而違反規章制度。
或強迫工人違規工作,有風險,導致重大事故或。
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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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是安全生產事故的一種,如果由企業交付,則途中的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安全生產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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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這一點; 但是,安全事項應該包括交通事故和安全事故。
但是,運輸應該與生產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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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安全生產事故,取決於它是否屬於生產範圍。 計程車是事故的一方,對於計程車公司來說,更是安全生產事故。
如果事故一方在上下班途中處於正常路徑和合理時間內,則屬於該方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 如果事故的一方正在正常操作該單位的車輛(即送貨、上送人員等),則屬於該方的安全生產事故。 如果事故的一方是外出出差的私家車,則屬於車主所在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
如果事故的一方是外出上班後的私家車(例如在談完生意後去酒吧的路上等),則不屬於安全生產事故。 第三方生產施工(如道路養護單位施工等)造成的交通事故屬於安全生產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提高交通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員、行人、旅客以及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確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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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是安全生產事故嗎? 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不是安全事故。 公安機關將採取哪些措施來防止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一是嚴格監管乘用車、危險品運輸車輛、貨車、校車的安全。 嚴格開展運營車輛特別是臥鋪公交車安全檢查,堅決攔截一批不合格車輛,8月底前對所有運營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輛、貨車、校車進行安全檢查; 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車輛不得出站、上路、作業。 省、市、縣要設立舉報平台,鼓勵和動員群眾舉報站外招攬乘客、途中上下客等違法經營和非法乘用車。
堅決落實安全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危險品進站、上車。 二是嚴格管理高速公路、危險道路等重點路段的交通秩序。 科學制定服務方案,確保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巡邏、有人負責。
要積極推進危險橋梁、坡道、彎道、近水崖路段、山路、農村道路等易發生事故的安全防護設施完善。 三是嚴格管理新司機、客貨司機、危險品運輸車輛司機的安全。 對於申請大中型客車和大型卡車駕駛執照的,必須進行夜間實考。
落實異地交通違法客貨車輛轉運制度,並通報安全監督運輸部門。 四是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 加強崗位職責和交通管理目標考核,嚴懲瀆職,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主體)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挖掘航空安全、核輻射安全、特種裝置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 希望上述掀背有助於解決您的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制定是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等合法權益,提高通知效率。 該法於2003年10月28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 為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學習、宣傳和實施,幫助讀者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內容和立法意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刑法室同志直接參與立法,撰寫了《道路交通安全解讀實務指南》一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More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結果不滿意的,可以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依照《道路交通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依法審查、重新認定事故。此外,您也可以根據您提供的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要求法院根據事實和法律重新作出對您有利的認定和判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和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過; 交警現場指揮的,交通應當按照交警指揮;在沒有交通訊號燈的道路上,應按照保證安全暢通的原則進行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