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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公司意味著你有了“工作”,不能再領取失業保險金。 但功勞仍然為您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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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他們開了一家公司,當了老闆,當然是就業了,不能再領取失業救濟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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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已經有事可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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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及其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一年以上繳費義務的;(2) 非因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 (三)已登記失業人員,有求職條件的。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流程如下:
1、被保險單位應當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兩份,乙份報失業保險中心,另乙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根據投保單位出具的《解除(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失業人員應攜帶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對情況進行嚴格調查核實,並出具《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兩份、《失業求職登記表》各乙份。
3、失業人員應認真填寫《失業保險申請登記表》正面各欄,並請計畫生育關係受理單位在後方計畫生育關係受理單位意見空白處加蓋印章。 仔細填寫“求職登記表”。
4.支付三張一寸彩色照片和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要領取失業救濟金,您需要準備以下檔案:
帶上你的身份證;
與雇主解除或終止僱傭關係的證明;
失業保險金發放手冊、繳費證明和 1 張近期 1 英吋照片。
綜上所述,職工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到戶籍地或臨時居住地的區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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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是你不能的分支。 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1)再就業;(二)應當徵兵役者; (三)移居國外;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指定部門、事業單位提供的適當工作或者培訓的。 “如果你自己開一家公司,你將被重新雇用,所以你將無法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一)重新就業; (二)應當徵兵役者; (三)移居國外;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事業單位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培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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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同時開辦公司沒有任何影響。 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可以在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同時開設公司:
1、股東達到法定人數; 2、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認購了大量資本;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架構; 5.有公司註冊地。 但是,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那就是當事人開辦公司後,應立即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達到法定人數; (二)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架構; (5)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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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只要您參加失業保險並繳納了一年以上的保險費,員工就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 當公司被登出時,應向員工提供勞動鏈終止證明,並向就業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六十四條 企業法人解散的,在依法清算、登出前,企業法人依法為清算當事人的,企業法人的股東、發起人或者投資者為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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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簧疑似法數分析:我拿不懂。 註冊公司不能在領取失業救濟金的同時繼續領取失業救濟金。
如果您成為公司的法人,您已經重新就業,您可以申請停止領取失業救濟金,如果您下次失業,您可以繼續領取失業救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千春市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一)再就業; (2)應服兵役; (三)移居國外;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處有期徒刑、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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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能再領取失業救濟金。 如果您已成為該公司的法人,您可以申請停止領取失業救濟金,並且您可以在下次失業時繼續領取失業救濟金。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 (一)重新就業; (二)應當徵兵役者; (三)移居國外;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處有期徒刑、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已經參加失業保險,合同期滿後公司未與您續簽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雇證明,或將合同帶到您參加保險地的勞動就業部門申請失業救濟金。
關於晉公升技術員姓名的通知)。
因人事變動和工作需要,特此任命晉公升的技術人員為技術部經理。**原技術經理姓名)不再擔任技術經理一職。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