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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人提起重婚自訴,最重要的是收集證據,證明對方和對方確實是以夫妻名義生活。 為了證明對方是夫妻同居,需要自己收集證據,其中可能包括:
1、取得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夫妻共同生活的證明。
2、以夫妻名義在對方居住地附近居住的人和他人的證明。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結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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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重婚罪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取得結婚證的合法婚姻,另一種是夫妻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而未取得結婚證的婚姻。 至於重婚罪如何收集證據,具體有兩個案例。
1、取得結婚證的重婚證據:所需證據包括結婚登記或偽造結婚證、他人所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等直接證據。 2、未取得結婚證,以夫妻名義重婚同居的證據:
可以收集的具體證據包括:飢餓證人的證詞、同居雙方的****、雙方的聊天記錄、往來的郵件。 (三)請求公機關介入,向公安機關報案,並要求查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是指配偶一方與另一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配偶與另一人結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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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尋找重婚罪證據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調查並秘密訪問其居住和居住地,確定同居地點; 2.尋找重婚者居住地周圍人的證詞,確定殘餘者的有利證詞; 3.報警,請調查; 4、到婚姻登記處查詢有婚外情的一方的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明知有配偶而有配偶,又娶他人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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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構成重婚罪的要件: 1.僕人一方或雙方之間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是有罪的。 這是重婚罪的先決條件。
如果雙方之間沒有婚姻關係,則該人未婚、離婚或喪偶,不構成重婚。 如果一方或雙方已婚,但其婚姻已被宣告無效或無效,則不構成重婚。 無效婚姻必須通過法律程式確定。
在無效或可撤銷婚姻的情況下,如果無效或可撤銷婚姻的雙方在未經法律程式被宣布婚姻無效之前仍結婚,則構成重婚。
2、有配偶的人與另乙個人之間的婚姻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有配偶的人與另乙個人登記結婚,這是合法的重婚; 其次,雖然婚姻沒有登記,但以夫妻身份與他人同居,這是事實上的重婚。 在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是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2. 起訴重婚罪需要什麼證據?
1、持結婚證合法結婚:這種情況比較簡單,所需證據包括結婚登記或偽造結婚證、與他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等直接證據。
2、未取得結婚證以夫妻名義同居:本案由於沒有像前述情況那樣的直接證據,收集證據比較麻煩,能收集到的具體證據包括:朋友的證人證詞、婚外情一方的保證、 供詞等、雙方一起進入和離開婚外情的**視訊等、雙方傳送的私密簡訊等證據。
3、重婚罪如何取證?
重婚罪的證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
1、證明檔案,如:保函、情書、購房合同、產權證明、同居房租賃合同等。
2.物證,如:**、禮品等。
3、視聽資料,如錄影帶、通話記錄(包括手機餘額和丟失)、手機錄音、簡訊、錄音、錄音機錄音等。
四、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就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實向法庭和當事人所作的陳述。 能夠了解重婚事實的知情人範圍主要在當事人的親友、雙方的同事、鄰居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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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分析:重婚罪起訴需要證明兩人同居,以夫妻名義生活:公安機關會調查取證。
重婚罪屬於刑事犯罪,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提供其身份證明和相關線索,由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自行收集巨集集證據。 可以公開和秘密訪問他們居住和居住的地方; 勸說內部人士作證; 收集同居和同居的證據,包括生活費的支付記錄,如水電費、**費、衛生費和財產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分手 18 有配偶而結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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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證據在兩種情況下進行評分:1已經取得結婚證的,所需證據包括結婚登記證或偽造結婚證、他人所生子女的出生證等; 2.
如果乙個人以夫妻的名義同居,沒有取得結婚證,收集證據比較麻煩,需要的證據是另一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居住的居住地附近的人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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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請某人幫助您收集證據,證明他們在婚姻期間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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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證據在兩種情況下進行評分:1如果已經取得結婚證,所需證據包括兄弟的結婚登記或偽造結婚證、他人所生子女的出生證等; 2.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取得結婚證就同居,收集證據比較麻煩,需要的證據是對方以名義與他人同居的住所地域附近的人的證明......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