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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甲、乙雙方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具體如下: 第一條 甲方、乙方合夥人自願合夥經營(專案名稱),總投資10000元,甲方出資10000元, 乙方出資1萬元,各佔總投資額,第二條 合夥企業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第三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 第四條 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合作,共擔風險,分擔盈虧。
企業盈餘按各自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債務按各自投資的比例承擔。 第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合夥企業:
(一)合夥企業期滿;(二)合夥企業與合夥人協商同意的; (三)合夥企業業務已經完成或者不能完成的; 第七條 出資的轉移。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方,則該第三方應被視為承租人,否則轉讓人應被視為退出合夥企業。 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獲得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應當在合夥協議變更後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作夥伴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1、對合夥企業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人人有表決權,無論出資額多少;2.合夥人享有分配合夥企業利益的權利; 3.
合夥人對合夥利益的分配,應當按出資額比例或者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合夥企業積累的財產由合夥人共同所有; 4.合夥人有權退出凳子。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規定,讓祁保持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企業經營虧損的債務; 3、合夥債務的連帶責任 第七條 對於本協議未涵蓋的事項,雙方可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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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夥投資協議應當明確約定合夥投資人的名稱和住所、合夥投資者的出資方式、金額和支付期限、利潤分攤和損失分攤、投資盲人李廳轉讓、合夥投資協議的終止、違約責任、 合作夥伴的簽名和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投資其他企業; 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不成為對被投資企業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六條 董事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作出決議。 公司章程對投資或擔保總額和單筆投資或擔保金額有規定的限額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下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
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持有的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爭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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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共同投資、合夥、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譽的基礎上,達成投資協議。
1. 投資者名稱及其位址。
2、投資者出資的方式、金額和繳納期限:
3、利潤分擔和虧損分擔。
4. 投資轉讓。
5. 投資協議的終止。
6、違約責任。
1、因合夥人單方面行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2、如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7. 其他。 1、本協議未涵蓋的事項,由合夥投資者協商一致後簽署。
二、本協議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投資者各乙份。
3、雙方發生爭議時,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或仲裁。
合作夥伴簽名:
簽署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位址;(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可以參考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來訂立芹菜和柴的合同。
特定示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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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2、合夥的目的、合夥的範圍、合夥期限、合夥人的資格; 3. 合夥人的姓名或職務和位址; 4、合夥人出資的方式、金額和支付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式; 6、合夥事務的執行; 7、執行合夥人的免職條件及更換程式; 8、合夥人之間的相互轉化及其權利和義務; 9. 占領和退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可以有形地表達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有形表示,並且可以隨時訪問的資料電文,應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
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各方應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百二十九條 有償委託合同中,因受託人過錯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在無償委託合同的情況下,如果客戶因受託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遭受損失,客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受託人越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三十條 受託人辦理委託事務時,因非歸責事項遭受損失,進而遭受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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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與合作協議的區別在於,前者是雙方共同投資形成的實體,後者是共同完成的專案形成的臨時合作。 投資合作協議與合夥協議的區別在於兩者的特點、覆蓋範圍和訂立依據。
1、合夥協議與合作協議的區別
合夥協議與合夥協議的區別在於協議涉及的內容不同。
1.合作協議是雙方為完成乙個專案而形成的臨時合作,僅針對乙個或多個專案,專案完成後自然解除。
2.合夥協議是由協議各方共同投資形成的實體。
二、投資合作協議與合夥協議的區別
投資合作協議與合夥協議的主要區別如下:
1.兩者的特點是不同的。 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了違約責任; 該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的標的、簡明的、概括的、原則的,不涉及違約責任。
2.兩者的範圍是不同的。 合同就是協議。 但按照邏輯原理,協議是契約的概念,也就是說,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並不是所有的協議都是契約,所以契約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契約。
3.兩者的建立基礎是不同的。 協議是簽訂合同的依據,訂立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乃至法律上悔改,確定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
合同也是協議的具體化,是平等當事人之間建立、修改和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
3. 合夥協議需要公證嗎?
合夥協議是否需要公證,由協議當事人協商確定,法律沒有規定合夥協議必須公證。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協議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協議內容不違法,當事人意圖真實,所簽署的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審批等手續的,從其規定。 未辦理審批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關於報批等義務履行的條款的效力和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法律分析:合作目的:提高績效; 降低成本; 吸引、激勵和留住人才; 繫結客戶或通過客戶推薦客戶; 融資; 簡化管理; 解放老闆; 增加員工的收入和地位; 其他等等。 >>>More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九條 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書、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檔案。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內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事項,應當依法批准該業務,並在登記時提交批准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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