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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屆滿後繼續工作為正式合同期,無需另行通知或簽訂合同。
同一職工不能約定同一單位兩個試用期,試用期不得超過法定期限,試用期內未滿足用工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直接履行正式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無限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員只能就試用期達成一致一次。
勞動合同是為了完成某項工作任務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三個月的,不得規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僱傭合同的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不設立試用期,該期限為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經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同時建立勞動關係,對用人單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要求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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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已經簽訂了正式的僱傭合同,合同中就有關於試用期的約定。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 也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能會也可能不會約定。 但是,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這是試用期存在的先決條件。
不准不簽訂聘用合同就簽訂試用合同。 因此,如果您在試用期屆滿後仍未解除合同,則勞動合同自然生效,試用期也將計為勞動合同期限。
2.如果你只簽訂了試用合同,合同是無效的,但並不意味著沒有僱傭關係,在這種情況下,試用期是僱傭合同期,你應該提醒用人單位與你簽訂正式合同,或者向有關部門報告,勞動部門會督促用人單位進行改正。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應當給予雙倍工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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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超過試用期,雙方都沒有異議,它應該自動轉換為正式開始。 但合同就是合同,有效的合同,在法律上得到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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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時已註明試用期屆滿,勞動期屆滿後,用人單位會評估勞動者是否被錄用,確認後假作正式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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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屆滿後,員工繼續工作的,無論單位是否辦理了考核、審批轉正等手續,均視為自動轉正。 除非在試用期屆滿前,雇主和雇員重新簽訂了延長試用期的書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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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您可以直接辭職。 同一用人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屆滿後,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辦理轉正手續,繼續聘用均視為轉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10條? 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成立,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雇用勞動者前訂立勞動合同的,自勞動關係發生之日起成立。
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